东莞吉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YOSHIDA 文件编号 YD-EP-13 D/4 页次 26/27 件名:环境负荷物质管理规定 版本/次 17. 内部监查 1.目的 确认公司内的各执行部门,切实按『环境负荷物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作业内容 4 2.1 环境负荷物质管理体制的定期检查确认,一般每6个月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保留相应的记录。检查的不符合项按环境管理体系内的『矫正与预防管理』进行改善。 2.2年度环境负荷物质体制的监查确认,监查流程参见 『内部审核』进行,并且把适用于各部门的是否按『环境负荷物质管理规定』的内容加入到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的现场审查检查表内。于每年的内部审查时一并审查。审查的不符合项按环境管理体系内的『矫正与预防管理』进行改善。 东莞吉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YOSHIDA 文件编号 YD-EP-13 D/4 页次 27/27 件名:环境负荷物质管理规定 版本/次 18. 环境负荷物质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 1、目的: 为了全面执行RoHS法规(SOC)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客户关于有害物质方面的要求,实现 全部产品符合其要求,特对RoHS法规确立的环境物质项目进行检测及检测方法进行规 定。 2、环境负荷物质分析项目: RoHS(SOC)检测项目: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学物,六价铬及其化学 物,PBB及PBDE。 3、环境负荷物质分析方法: 3.1镉及其化合物: 前处理法:湿式分解法(BS EN 1122等)、微波分解法分解法(EN 13346、EPA 3052等)、 酸分解法(EPA 3050B等)、硫酸存在化下的灰化法(EN 71-3、ASTM F963-96a、ASTM F963-03、ASTM D 5517、ISO 8124-3为代表的溶出法不可使用。) 分析法:诱导结合等离子体发光分光法(ICP-AES(OES))、原子吸光法(AAS)、诱导结 合等离子体质量法(ICP-MS). 3.2 铅及其化合物: 前处理法:酸分解法(EPA 3050B等)、微波分解法(EN 13346、EPA 3052等)、硫酸存 在化下的灰化法(BS EN 1122及EN 71-3、ASTM F963-96a、ASTM F963-03、ASTM D 5517、 ISO 8124-3为代表的溶出法不可使用。) 分析法:诱导结合等离子体发光分光法(ICP-AES(OES))、原子吸光法(AAS)、诱导结 合等离子体质量法(ICP-MS) . 3.3 汞及其化合物: 前处理法: 酸分解(环流冷却法)、冷蒸气法(EPA 7471B)、微波分解法(EN 13346、EPA 3052等). 分析法:还原气化原子吸光分析法(CV-AAS)、诱导结合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法 (ICP-AES(OES))、诱导结合等离子质量分析法(ICP-MS). 3.4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树脂): 前处理法:依据DIN53314 不活性煤气中/纯粹抽出法、EPA 3060A 分析法:二苯基卡巴肼吸光光度法 (JIS K 0102),但是,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从固体中 只把六价铬抽出不是很容易,所以,根据ICP-AES法首先测量铬的总量,如果检查出 铬超过界限值以上时根据二笨基卡巴肼吸光光度法判定六价铬是不是存在。 3.5 特定溴化阻燃剂(PBB,PBDE, 十溴联苯醚(Deca BDE) 前处理法:溶解?抽出,USEPA3540C/3550C等。 分析法:高分解能气体色谱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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