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当同样强有力的监察院就是必要的,它可以制衡其他四权 。
至关重要的是,在此宪制设计中,人民与政府之间不是对立的。这一点大不同于西方,而具有浓厚的中国品质。西方宪法设计总隐含着对政府或者说国家权力的不信任,故制度设计重点放在防范其滥用权力。然而,中山先生的宪法设计却旨在构造“强有力的政府”,“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 。确保这一点的制度安排是:国民大会代表民权,国民行使特定权力。五院在其指引下,承担治理功能。由此,人民常态地内在于权力结构中,而非外在于与政府之两相对峙中。
冠以国民大会、嵌入考试权、监察权之后的五权宪法,可谓从中国自身治道生长出来的宪法。固然,中山先生设计此一宪法,受启发于欧美三权分立制衡制度,但其中隐含的政治大义,并非西方的,而是中国的。如钱穆先生所总结者,国民通过考试制度而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直接民权”,由此形成政治上的“政民一体”,而有积极有为的政府。
在构想、解说这些民权思想时,中山先生深入阐明宪法设计须在中国文明脉络中进行之大义:
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象仿效欧美的机器一样。欧美的机器,我们只要是学到了,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譬如电灯,无论在中国的什么房屋,都可以装设,都可以使用。至于欧美的风土人情和中国不同的地方是很多的,如果不管中国自己的风土人情是怎么样,便象学外国的机器一样,把外国管理社会的政治硬搬进来,那便是大错。虽然管理人类之政治法律条理,也是一种无形的机器,所以我们称行政组织为机关。但是有形的机器是本于物理而成的,而无形的机器之政治是本于心理而成的……管理物的方法,可以学欧美;管理人的方法,当然不能完全学欧美……至于欧美的政治道理至今还没有想通,一切办法在根本上还没有解决,所以中国今日要实行民权,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欧美,便要重新想出一个方法。如果一味的盲从附和,对于国计民生是很有大害的。
值得注意的是,愈到晚年,中山先生愈加坚持自己构想之五权宪法方案,这恐怕正缘于其日益强烈的道统之自觉。从根本上说,道绝不止是学,道须落实为社会治理制度,尤其是宪法制度,又可做到道行天下。着力于通过创制立法、构造中国文明之道上的宪法结构,正是中山先生晚年见识超迈康有为,也凌越现代新儒学之处。
民生主义最初受启发于欧美之社会主义思潮,但在道统自觉之后,中山先生再三强调,民生主义不同于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共产主义。这两种源起于欧美之主义,均以物质为重心,又在社会中划分阶级,主张阶级之间相互斗争;而民生主义以社会为重心,而主张互助。因此,民生主义反对暴力革命,而主张和平手段。中山先生进一步提出,对民生主义来说,更为重要的是生产:“统一之后,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接下来,中山先生专门从工业组织等方面讨论生产问题。这样的民生主义已对接上大禹之“正德利用厚生”(《尚书·大禹谟》)与孔子的“富之”(《论语·子路》)之教。这样一个积极致力于“养民”的国家,与“政民一体”的治理之道是连贯的。
总之,中山先生晚年阐述三民主义,道统已涵濡其中,而构成其魂气。中山先生本乎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相传之道,与孔孟宋明儒之思想,设定三民主义之取向,构想中国之根本制度、政策。
这是一种独特的主义。现代世界各种主义,也即各种现代意识形态,如沃格林所说,多有“灵知主义”倾向 。它相信,各种意识形态构建者相信自己的理论是真理,透过这些真理,可终极性地解决所有问题,历史将被终结。中山先生批评的中国现代知识分子普遍接受灵知主义。他们都相信,自己已经掌握了真理,那就是从西方传入的观念和制度。只要全盘引入欧美制度,中国历史将会终结。在终结历史之真理、也即各种先进观念面前,在历史终结的前景面前,中国文明是毫无意义的,或者只是需要通过斗争予以克服的障碍。因此,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充满着道德激情和历史使命感,展开对中国文化的大破坏。
中山先生私人信仰基督教,却没有丝毫现代“灵知主义”气息。中山先生固然倡导一种主义,却没有陷入灵知主义的陷阱。可以说,三民主义是反灵知主义的主义:中山先生旨在以三民主义发动新革命,建立新宪制;然而,这个新宪制却带有浓厚的旧风貌:这个新宪制穿越文明断裂期,接上刚刚被抛弃、余烬未息的中国治理模式。三民主义对于将要确定的宪制之正当性的论证,也是完全中国式的:文明的延续。三民主义驱动的革命不是让中国死而新生,而是让中国“恢复”——这个词在《三民主义》演讲中反复出现。三民主义内含的宪制之所以值得追求,不是因为其为绝对的善,而是因为其中的根本精神和重要制度,中国古已有之,今天以新的形态再现。在中山先生心中,通过三民主义革命,中国宪制将重回正道——而这,正是古典革命之基本性质。
中山先生因此而对中国文明有存亡绝续之功。民国初年各路精英们设计的宪法,在去中国化的道路上狂奔,中国文明已处中绝危机;而中山先生以中国之道灌注三民主义体系,这套三民主义体系让中国重新入道,中国之道得以在世间寻机构建其活的制度形态。
这样,三民主义就具有奇异性质:它从似乎正在通往终结的西方化的普遍历史中出走,自觉担当复兴中国文明之责任。中山先生本人有过一次出走,又有一次回归。这不是因为中山先生以为中国与西方不同,而是因为中山先生认为西方的制度其实并不完善。中国现实制度远不能让人满意,但中国之道依然是有效的,与西方相比是卓越的,对中国来说是合适的。于是,中国之道成为中山先生的立足点。在这个立足点上,中山先生大胆而自信地展开其宪法设计,历史地形成的种种制度成为其解决问题的活的资源。由此形成的宪法方案,正是中国之道的现代肉身。
结语
历史地看,三民主义确实有“为往圣继绝学”之气象,不过,其历史的展开,似乎未收“为万世开太平”之功。然而,责任不在孙中山先生。
中山先生以中国之道自觉灌注三民主义,焕然一新的三民主义成为中国宪法设计之驱动性力量。经戴季陶《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之阐发,国民党对中山先生之道统自觉有所认知,蒋介石也有传承之自觉 。因而,中山先生之后,通过三民主义之激励、引领,国民党凝聚为一个具有足够道德意识的革命团体,作为立宪和治国之主体,依照中山先生的宪法设计,推动宪制构建:通过历次《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五权宪法大体落实;至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五权宪法更趋完善,表示“天下为公”、国民普遍参与之国民大会也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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