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命令意志,意味着意志自由成为伪命题;而意志命令理性,意味着意志在理性之上,要遭受违背理性命令之后,即违背“你应该”之后的“否则”报复。理性命令(“你应该”)与意志命令(“你意愿”)存在一定的冲突,理性在这里的命令形式是“你应该”或“你不应该”的形式;如果意志不遵从理性命令“你应该”怎样,如果你不这样做,就会遭到“否则你就会……”的谴责与报复。理性命令以道德命题的形式出现的,“你应该……”或“你不应该……”,一旦行动者违背了这种命令,即行动者没有服从道德命令(你应该怎样)将会如何?如果意志不能服从行动者的理性判断或命令,就这意味着“否则你就会……”。这个否则,“即一种好报复的上帝或共同体的同意或良知执行的制裁性威慑,良知带来的就是我们通常称为悔恨的那种自我惩罚的威慑”同上,第61页。 。
阿伦特对“意志”概念的剖析指向了康德伦理学中道德命令的主观依据与基础,在康德的义务式的道德命令中,实践理性地位更高(自我立法),理性唤起行动,而不是意志。“这只有当所有理性存在者都有一种产生对于这种至善的兴趣的共性才是可能的”,否则人们的意志无法唤起行动,“正当原则的有效性被假定依赖于一种善,而被认为这些原则的对象的所有人对这种善有兴趣”。[美]查尔斯·拉莫尔:《现代性的教训》,第25页。 意志的仲裁功能被消解了,即人们对这种善的兴趣不存在于行动者的行动中,只剩下“唤起”行动的功能。
意志是最后的欲望,是自我决定,是行动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最后环节。康德伦理学中所论定的意志与理性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成为了“理性”占主导地位,理性又成为个体对外部压力(外部规则)的服从、无内在倾向、不用在内在与外在命令间的权衡,人们理性选择了与外部要求保持一致,而回避了自己“意志”的仲裁功能,即行动者自己的欲求与裁决。康德界定了“为了责任而行动”和“符合责任而行动”的概念,以此区分那些听命于欲望、倾向、爱好、感觉的行动,如果刚好符合责任却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只有“为了责任而行动”才是具有道德价值的。在康德那里,具有“自由意志”人们“为了责任而行动”才有道德意义,人类才不是服从自己欲望之物;人们听命于自己的理性,并能够主宰“欲求”。正是因为康德在欲求上让理性作为主宰,而不是让“意志”作最后的仲裁,因此导致了人们对自己“意愿”的忽视。康德应该为意志的仲裁功能的缺失负责,例如皮斯托留斯认为康德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必须先决定哪种原则是善或坏,这才能使得道德原则具有主观依据。
意志和理性的关联使得我们在探讨“责任”问题的时候显得更为复杂,究竟是意志主导了人们的正当行为还是理性。“意愿”当然不完全是个人倾向或内在性格引导的,还包括了个人的伦理价值标准和个人的道德价值体系;这对现代道德哲学基于理性的、具有普遍性“正当行为”,即“你应该……”是有差异的。在阿伦特看来,意志与理性的关系主要是看两者是否一致,如果意志与理性是冲突的,即“我愿意……”与“我应该……”是不同的,这种矛盾就无法化解,个人判断要么服从意志,要么服从所谓的理性命令;如果一致则不存在自我矛盾之处。阿伦特起初以为艾希曼会遭到“自我不一致”的报复或良心的谴责,但她随即发现失败,因为艾希曼回避了自我,而不存在自我意愿与意志的对立。
康德所假设的道德个体与阿伦特所反思的问题是两个向度的,阿伦特分析的正是在道德个体的假设之外的人(如艾希曼),这些“躲避了自己倾向”的人,不符合义务论道德哲学的假设,他们不是邪恶的人而只是“平庸到没有思考能力”的个体。自由意志所预设的人的自主性、自由以及个体性或特殊性,都在一种“规则”式的现代道德哲学中被忽略了。
五、结语
现代的规范伦理学限定了行动主体的“自由意志”中的意愿、仲裁功能,使得人们的意愿“被遮蔽”在一种非人性的事实中,“人性完全在理性秩序一边,而非人性则完全被限制在人性的偶然分裂之中”[英]齐格蒙·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杨渝东等译,第203页。 。意志本是与理性的自我决定、道德的自主性相关联,它更多的是指向人的欲求层面,也指向了道德价值的主观性依据。奥古斯丁曾讨论了意志中的“意愿”功能,认为只有意愿才能与责任问题相关联。现代社会的境况发生了变化,“一旦价值的根源不再被认为是来自宇宙或上帝,而是被抛入历史的潮汐中,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就可能只是关乎人的意愿而非理性”[英]查尔斯·拉莫尔:《现代性的教训》,刘擎、应奇译,第73页。 。通过上述的争论与辩论可以看出现代道德哲学存在的诸多问题,行动者与行动的二元对立、对个体的不偏不倚的强调,使得个体在主观倾向与道德要求的分离、道德理由与行动动机的分裂,预示了我们在讨论现代道德问题时情况可能要比规范的预设更为复杂。
通过对极权主义体制下集体犯罪问题的反思,笔者发现,现代道德哲学强调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要求与道德理由,为实践合理性提供了直观的判断标准,但同时其“浅薄”(安斯康姆语)的后果主义与不偏不倚使得人成为分裂的、工具性的个人。当政治事务-人类共同的生活在现代道德生活中被排除出去,如法律、政治、伦理单方面地解决自身行动与安顿,不再为整体生活提供意义,不再为共同体生活负责任的时候,道德与政治的分离同时将道德与政治带向了一种无根基的、虚无的状态。
在当代政治哲学关于“正当与善”孰优孰劣争辩中,我们无疑要重新思考政治生活的道德基础。即便不考虑以上所有的分析,关于行动正当性或道德价值的评估在更多的时候恐怕还与“运气”相关。试想,如果艾希曼并不是生活在纳粹时代,他也许就不会被追责、不会遭遇审判,他可能就是“我们中的一员”,正如他的邻居们对他的描述“一个遵纪守法、对家人和蔼的好人”。参见Hannah 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s,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1963。艾希曼并不仅仅曾经是我们中的一员,即便现在他仍然是我们中的一员;不是说谁都可能是艾希曼,而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艾希曼”,艾希曼现象对于理解当下我们的行动仍然息息相关。
(责任编辑 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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