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UA的报告中,有12个国家的大学可根据工作表现自由晋升教职员工,其余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各种限制,如在卢森堡、拉脱维亚、土耳其等国大学的学术人员只有在高级学术人员因各种原因存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得到晋升;在塞浦路斯、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的大学中,学术人员晋升要经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定;还有一些国家规定了晋升人员在较低一级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期限,并通过一些竞争机制来填补空缺。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的黑森州与北威州,大学的教职人员工作满一定期限就会得到自动晋升的机会。法国大学符合晋升申请条件的教师一半由大学行政委员会审批,一半由大学全国委员会审批,且2010年高等教育与研究部推出了新的教师职称晋升程序,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信息化、可辩驳性、统一性的特征[9]。
(四)学术自治
学术自治在大学使命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对于教学和研究而言是最根本的东西,一个完善的高等教育系统不能脱离学术自治而存在,人们要求那些受委托在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应在所有学术工作中献身于真理。学术生存取决于与政治保持合适距离的能力,学术应当拒绝与政治纠缠在一起。2003年《柏林公报》(Berlin Communique)也呼吁高校能确保改革渗透到大学核心功能的发挥和运作过程中。
学术自治体现在学生入学方面即是大学在自由实施入学机制,并决定各学科领域以及整体招生数额方面的权力。现代欧洲大学主要以三种方式确定招生数额:一是大学自主确定,在拉脱维亚、意大利、瑞典、爱尔兰等少许国家如此。二是由当局政府确定,比如土耳其由国家直接确定学生入学人数;斯洛伐克、匈牙利、立陶宛、爱沙尼亚的招生数额受政府间接管制。三是由大学与当局政府联合确定,如西班牙、葡萄牙、冰岛、塞浦路斯、芬兰等国家。还有一些国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大学可自主决定招生数额,比如意大利政府会严格限定大学的师生比,英国政府规定了大学中本国与欧盟学生的最高数量。在具体学科招生人数上,有三分之一国家的大学可自行确定学生人数,但会与相关部门协商一些关键领域的具体分配。所有国家都要求学生进入大学前必须接受过完整中学教育并获得资格认证,还有一些国家要求学生要通过大学的预科考试。学生录取机制也分大学自行设定、相关机构监管、二者联合确定三种。在硕士生录取方面,与本科生不同的是欧洲大多数国家都赋予大学较大权限以全方位考虑学生的特质,在EUA追踪的高等教育系统中仅有瑞士学校的硕士招生受到国家机构监管,匈牙利、奥地利、荷兰、丹麦和瑞典五个国家由学校和当权机构共同抉择,其余国家均由大学自主确定。
多数现代欧洲大学都可在除医学等受国家管制的专业外自行选择学科教授内容,仅有拉脱维亚、意大利、波兰、立陶宛四国大学的学科教授内容受到国家的严格监控。拉脱维亚要求大学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高等教育专业标准”和“学术教育标准”[10];意大利的大学在国家课程大纲指导下设计教学内容结构与要求;波兰的大学有40%的教学内容是预先设定的,此外大学在开设新专业与设计教学内容时也要在国家课程大纲认定的118个学术领域内挑选;而立陶宛的质量保障机构则将学科教学内容视为质量认证体系的构成要素,许多大学反映这一做法妨碍了学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
在学术项目的设置问题上,多数国家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而要设置法律规定之外的新项目就要经过权威部门的资格认证并予以审批,且要进行财政等相关事项的协商,这是大学自治不同方面之间相互依赖的必然反映。还有一些国家会根据学位类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比如土耳其的大学可自行设置硕士学位项目;在法国和西班牙,大学若想设置新的博士学位项目,事先必须经由权威机构的资格审查;匈牙利政府要求大学各学院只有在至少拥有四位全职教授在相关领域有杰出表现时才可增设新的学位项目并申请博士学位授予点。在撤销专业与学位授予点的问题上,现代欧洲大学显然具有更多的自主性,仅个别国家需要经过与权威机构的协商,其余国家均可自行废止。
三、现代欧洲大学自治之限度
大学作为一种机构,在某种意义上,它的存在是各种情形的偶然结合。经济上的独立、文化上的兼容并蓄以及政治上的灵活斡旋均是大学自治不可缺少的条件。大学自治在过去不是绝对的,现在也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因为大学作为一种不能自给的组织,它只有通过与外界坏境的交换才可获取自身生存所需的信息与资源。这一事实注定了大学不可能脱离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或是其它外部力量的介入而成为完全自治、遗世独立的象牙塔。许多学者在维护大学自治理念的同时也都提出对于大学而言,自治的限度是不可避免且应当存在的。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经典论文现代欧洲大学自治及其限度(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