ρhz——灰(渣)浆密度,t/m; D——灰(渣)管内径,m;
Δh——灰场或受灰(渣)设备处灰(渣)管出口中心与排灰设备中心的垂直高 差,m。
第3.6.4条 灰(渣)管输送清水时的阻力系数应按雷诺数(Re见附录二)确定: 当Re<106时
?s?1.42D????lgR???e??????2 (3.6.4-1)
当Re≥106时
???s?1D??1.14+2lg?????2 (3.6.4-2)
上两式中: D——灰(渣)管内径,mm;
ε——灰(渣)管内壁的绝对粗糙度,可按表3.6.4选取,mm。
表3.6.4 灰(渣)管内壁的绝对粗糙度
第3.6.5条 灰(渣)管输送灰(渣)时的阻力系数: 一、灰管可按式(3.6.5-1)计算:
??dhu?s (3.6.5-1)
h 二、渣管可按式(3.6.5-2)计算:
??dhu?s (3.6.5-2)
h 三、灰渣管可按式(3.6.5-3)计算:
??dhu?s??z (3.6.5-3)
上三式中: dhu——灰(渣)浆混合物中灰浆与水的相对密度; ?s——灰(渣)管输送清水时的阻力系数;
hh ?z——渣的附加阻力系数。
第3.6.6条 在同一泵房内,灰(渣)浆泵的备用台数应按表3.6.6选取。
表3.6.6 灰(渣)浆泵备用台(组)数
* 安装三台(组),另一台(组)存库房备用。
第3.6.7条 灰(渣)浆泵根据设备要求和地区条件可采用低位布置,亦可采用高 位布置。
采用高位布置时,从泵轴中心线至吸入管口中心的垂直距离形成的压力损失 及其水平管道的阻力损失之和应小于泵的允许汽蚀余量。
第3.6.8条 灰(渣)浆泵房中相邻两台泵之间的通道不应小于1.2m。
第3.6.9条 灰(渣)浆泵前应设有灰渣缓冲池,缓冲池的有效容积可为泵的3~ 5min设计工作流量。
第3.6.10条 灰(渣)浆泵低位布置时,泵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灰(渣)浆泵电动机的底座应高出地面200~300mm。
二、泵房底层应设2台排污泵,排污泵的容量可为30~50m3/h。 当用卧式排水泵时,其电动机底座应高出其地面1.0m。 三、轴封水泵应布置在泵房的零米层上。
四、灰(渣)浆泵进口管上应装设补偿设施。 五、在泵房底层应设置就地停泵的事故按钮。 六、在零米层以下灰(渣)管和电缆的穿墙处应密封。在泵房底层不应设置电缆 沟。
七、值班控制室、检修场地应布置在零米层。
第3.6.11条 灰(渣)浆泵房高位布置时,泵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灰(渣)浆泵电动机的底座应高出其地面100~150mm。 二、泵房内排水宜排至灰(渣)浆池内。
三、在同一池内,各灰(渣)浆泵吸入管的入口应靠紧布置。
四、在灰渣泵吸入管上对准泵的入口处,应接有启动用的抽吸水源。 第3.6.12条 灰(渣)浆泵需轴封水时,应设专用的轴封水泵,其扬程和流量应 按灰渣泵制造厂提供的资料选取。当未取得制造厂资料时,其扬程应较灰(渣)浆泵 出口最大扬程高200~300kPa(约为2~3kgf/cm2),其流量可为同时运行的灰(渣) 浆泵总额定流量的3%~5%。
第3.6.13条 在灰(渣)浆泵出口管上应根据管线布置及切换要求等具体情况装 设灰浆阀门。当灰场标高高于泵的出口而且标高相差较大时,宜装设缓闭止回 阀。
第3.6.14条 灰渣管应设有清洗管道的水源和清洗措施。
第3.6.15条 泵房内应设有检修电源和检修场地。检修场地面积宜为30~ 50m2。
第3.6.16条 泵房值班控制室面积不宜小于20m2。
第3.6.17条 中继灰(渣)浆泵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各级中继泵房内灰(渣)浆泵设计总流量,应与一级泵设计的总流量相匹 配,有条件时宜采用调节措施。
二、每台泵前应设有缓冲灰(渣)浆池,各池之间应互相联通,其有效总容积不 应小于运行泵6~8min设计总流量。 三、缓冲池应设溢流管,溢流应有出路。当无出路时,应在泵房附近设置溢 流坑,并宜装设相应的排浆设备,将溢流浆再排回缓冲池内。
四、应设有存放备品备件的仓库,值班休息室以及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 第3.6.18条 当灰(渣)浆泵直接串联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泵的流量和扬程的选择,应根据灰(渣)浆量和灰(渣)浆管道总阻力确定。 各级泵的型号宜相同。 二、宜在第一级或末级泵装置调速装置。工况波动较大的系统,调速装置宜 放在末级泵。
三、泵和管道的总体布置,宜使每台泵的出口与次级泵的入口直管相接。连 接的管道上应考虑补偿措施,以减少轴向荷载及振动的传递。
四、应设置专用的轴封水泵。如泵的串联级数超过3级时,可按串联级数设 置压力不同的轴封水泵组,每组轴封水泵宜供2~3级灰(渣)浆泵的轴封用水。 第3.6.19条 当运行的灰(渣)浆管为1~3条时,应设1条备用管。当运行的 灰(渣)浆管为3条,且灰(渣)浆管结垢严重时,可设2条备用管。
当灰渣分除时,在满足灰渣输送的情况下,宜设1条公共备用管。
第3.6.20条 当采用钢管作为灰渣管时,除壁厚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并应满足 下列要求:
灰管不应小于7mm; 灰渣管不应小于10mm。
第3.6.21条 每座灰(渣)浆泵房所承担输送灰渣的锅炉台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容量为410t/h及以下锅炉,不宜超过6台; 二、容量大于410~670t/h锅炉,不宜超过4台; 三、容量大于670~1025t/h锅炉,不宜超过2台; 四、容量大于1025~2008t/h锅炉,宜为1台。
第七节 容积式(油隔离泵、柱塞泵)灰浆泵房
第3.7.1条 容积式灰浆泵应根据排送的灰浆量和灰浆管的阻力选择。泵的排 送灰浆量应为计算灰浆量的100%,压力宜为管道计算阻力的140%。
第3.7.2条 在同一泵房内,当容积式灰浆泵运行的台数为1~2台时,可设 2台备用泵。
第3.7.3条 油隔离泵房内应设2台专用的空气压缩机,1台运行,1台备 用。其容量宜为0.4~3m3/min,压力不宜小于泵额定压力的120%。 第3.7.4条 容积式灰浆泵系统应设有供清洗灰浆管道的水源。在泵房内应设 置1台专用清洗水泵,供容积式灰浆泵故障时清洗灰管用,其压力应稍高于容积 式灰浆泵的压力。清洗水泵可不设备用。
第3.7.5条 油隔离泵进、出口管上应设有空气罐,并尽可能靠近泵体以直管 相接。
第3.7.6条 油隔离泵房内宜设高、低位油箱和压力式滤油机各1台。油箱的 容积宜为2~4m3。
第3.7.7条 柱塞式灰浆泵房内应设置供冲洗、密封柱塞用的水源,水量由制 造厂提供。
第3.7.8条 柱塞式灰浆泵的入口压力应由制造厂提供。如柱塞式灰浆泵需用 给浆泵增压给浆时,给浆泵与柱塞式灰浆泵宜单元连接。给浆泵的流量与出口扬 程均应按柱塞式灰浆泵的技术参数要求选择。 第3.7.9条 容积式灰浆泵房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相邻两台泵之间净距不宜小于2.5m; 二、泵房宜地上布置; 三、泵房内应设有排污设施;
四、泵房内检修场地面积可为30~50m2; 五、泵房内的值班室面积可为20~25m2。
第八节 浓缩、搅拌装置
第3.8.1条 当采用浓缩机浓缩灰浆时,浓缩机直径应根据排灰量及浓缩机的 单位出力确定。
传动装置宜采用周边齿条传动,耙架的周边速度宜为3~4m/min。 第3.8.2条 浓缩机单位出力可按式(3.8.2)计算:
q?2.3?0R1?R2 t/(h.m) (3.8.2)
2式中:v0——沉降区灰粒的水力沉降速度,mm/s; R1——浓缩机入口灰浆的水灰比; R2——浓缩机出口灰浆的水灰比。
第3.8.3条 浓缩机的备用台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全厂除灰系统设有备用或有事故排灰条件时,可不设备用;
二、当全厂除灰系统无备用或不具备事故排灰条件时,浓缩机不宜少于2 台,且当其中1台故障时,其余浓缩机的总出力应能承担不低于除灰系统80%的 计算灰量。
第3.8.4条 浓缩机宜采用高位布置。
第3.8.5条 浓缩机的溢流水应循环使用,回水溢流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2%。 第3.8.6条 浓缩机底部管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浓缩机底部排浆口宜设2个;
二、排浆管宜设2条,其坡度宜大于1%;
三、排浆管道应设有反冲洗管路,冲洗水源应可靠,水压不应小于400kPa(约
为4kgf/cm2)。?
第3.8.7条 当采用搅拌装置制高浓度灰浆时,搅拌装置与排灰浆设备间宜采 用单元制连接。
第3.8.8条 搅拌装置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4~6min排灰浆设备的设计流量。 耗水量应按输送浓度确定。 其排灰浆管坡度应大于1%。
第九节 磨渣机房及其附属设施
第3.9.1条 磨渣机宜采用湿式格子球磨机或棒磨机。
第3.9.2条 同一磨渣机房内宜设2台磨渣机,1台运行,1台备用。磨渣机 的生产能力可参照模拟试验确定,或根据制造厂提供数据及运行经验确定。 第3.9.3条 磨渣机的给料机宜选用振动给料机,其出力要与磨渣机出力相匹 配。
第3.9.4条 磨渣机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磨渣机房内应有堆放备品、备件的场地,其面积可为20~30m2。场地 周围的通道应大于0.8m。
二、磨渣机本体宜设隔音措施。
三、磨渣机至泵吸入口之间的排浆管或沟道应设金属分离设施。 四、两台磨渣机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五、值班控制室面积可为16~20m2。
六、磨渣机房应设有检修起吊设施、检修电源和检修场地。检修场地面积不 宜小于20m2。
第四章 气力除灰系统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 气力除灰系统应根据输送距离、灰量、灰的特性以及除尘器型式 和布置情况确定。可按下列条件选择:
一、当输送管线长度较短(小于或等于60m)而布置又许可时,宜采用空气斜槽 输送方式;
二、当输送管线长度不超过200m时,宜采用负压气力除灰系统;
三、当输送管线长度为200~450m时,宜采用低压气锁阀气力除灰系统; 四、当输送管线长度为450~1000m时,宜采用压力式(仓泵)气力除灰系 统; 五、除灰点较多而输送距离又较远时,可采用正负压联合气力除灰系统,或 采用空气斜槽与正压式联合气力除灰系统。
第4.1.2条 气力除灰系统当有水力或其它系统作备用时,压力式(仓泵)输送系 统出力不应小于系统输灰量的120%,负压(受灰器)输送系统出力不应小于系统输 灰量的150%。
第4.1.3条 若气力除灰系统设备可靠性较高且为单元制时,不宜设整套备用 系统,但除灰系统的出力不应小于系统输送量的200%。
第4.1.4条 气力除灰系统单元的划分应根据锅炉容量的输送灰量确定: 一、容量为410t/h及以下的锅炉,宜2~4台炉为一单元; 二、容量大于410~1025t/h锅炉,宜每2台炉为一单元;
三、容量大于1025~2008t/h锅炉,宜1台炉为一单元。 第4.1.5条 气力除灰的灰气平均混合比应根据输送距离、弯头个数、输送设 备类型以及灰的特性等因素确定,亦可参照表4.1.5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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