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划 (结合学生能力、爱好、特点,进行综合能力培养)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团队协作能力 外语能力 独立思考能力 动手能力 文献检索能力 设计实现与工艺能力 领导能力 自我学习能力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科技论文写作能力 创新能力 能力内容 服务社会 学术交流 独立工作 集体活动 技术交流 论文发表 专利申请 创新活动 发表论文信息 申请专利信息 参加创新比赛、活动及成绩 实 践 计 划 3 4 5 6 7 8 注:导师和副导师应根据培养计划完成相应的培养过程,并定期总结,答辩前,研究生应提交培养计划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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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研究生管理
一、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良好、适应能力强的高层次工学类研究人才,依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规范化管理手册》,同时结合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电科院)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到电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电科院研究生相关制度废止。
二、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规定
第一条 电科院是科研生产专职机构,通过科研生产实践培养高水平人才是其使命和特色,电科院在册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生产项目和平台建设。
第二条 每年3月确定研究生的论文方向和参与的科研生产任务,根据个人情况,在当年7月前进入科研生产项目。对学有余力的研究生,鼓励尽早进入科研生产项目。
第三条 研究生进入科研生产项目前必须接受安全、保密、质量和项目管理的知识培训,并和学校签订《研究生实验室工作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研究生在参与项目后应严格遵守电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研究生须积极参加电科院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相关技术培训。 第五条 研究生对涉密课题负有保密责任,并与电科院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六条 研究生不得侵犯电科院的知识产权。研究生在电科院学习期间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专著、鉴定的成果,以及申请和授权的专利等,作者单位应署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归电科院所有。
第七条 研究生进入科研生产项目后,电科院即按员工进行管理,应按电科院的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思想状况,接受电科院的考核。每两周必须向导师、副导师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和论文进展,接受导师、副导师指导。
第八条 研究生在实习阶段,因违反操作流程、步骤而导致实验仪器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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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罚款等处罚,直至勒令其退出实验室。
第九条 研究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要离开项目,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在取得正、副导师的同意,在经部门和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电科院在册研究生参与科研生产项目,必须加强科研素养和科研道德建设,养成认真笔记的习惯,严禁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严禁在科研生产中伪造数据、更改结果,严禁报告和总结与实际不符。 三、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助研助学金资助办法
为贯彻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充分调动电科院研究生科研和学习积极性,特制定电科院研究生助研助学金资助办法。 (一)电科院助研助学金资助对象
电科院统招研究生(学术型和应用型,限制在三年正常学习期间)。 (二)助研助学金资助办法
1、资助等级由导师、副导师确定。导师和副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工作业绩和具体工作量按季度调整。参考标准见表1。
表1:资助等级考核标准 资助等级 助研助学要求 1 开展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相应培养环节 2 指导下完成项目中简单工作、辅助主研人员完成项目工作 3 独立完成简单工作 4 参与项目工作,负责单元技术实现 5 参与重点项目,负责较复杂技术实现 6 独立承担一般项目或者简单产品开发。 2、结合电科院员工考核时间,研究生当月助研助学金的考核时间为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例如:3月助研助学金的考核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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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一研究生如在研一结束后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业,暂缓资助或减少资助金额。
4、研究生发生责任事故按《电科院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助研助学金资助。 (三)助研助学金发放流程
导师、副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工作业绩和具体工作量按季度调整资助标准,由部门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 (四)其它
1、 研究生达不到培养计划要求,不能按时毕业,不再享受助研助学金资助。 2、联合培养研究生自进入联合培养单位开始由联合培养单位发放其劳务酬金,不再享受电科院助研助学金资助。
四、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论文资助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团结合作的高素质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及参加高水平会议(具体资助范围见附件4.2)进行资助。 (一)资助原则
1、对电科院研究生发表高水平期刊及会议论文进行发表资助 2、对电科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进行参会资助。 3、原则上每人限资助一篇B类会议论文。 (二)受资助的论文条件
1、满足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附件4.1)。
2、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应英文为“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UESTC”。
3、在论文投稿前,需将论文交指导教师、导师审查,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审查表》。对于未经审查,擅自投稿的研究生,电科院不予报销。
4、在论文投稿前到运营部进行查重,查重率不得高于30%。 5、发表的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电科院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6、受资助发表的论文及电子稿交回电科院一份,作者同意将该论文收入电科院论文集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展示。 (三)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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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金额由主管院领导审定。
2、资助范围包括论文版面费、会议注册费、会议差旅费。 (四)流程
1、发表论文前,交《电子科大研究生发表论文审查表》至运营部,由运营部查重合格后方可投稿。
2、论文录取后,填写“研究生发表论文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3,一式两份),交论文指导教师、导师、部门领导审批。
3、将申请表、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论文定稿后电子文档交运营部备案。 4、运营部交主管领导审核后,一份留运营部存档,一份返还研究生。 5、研究生凭通过审批的“研究生发表论文资助申请表”与论文正规票据到财务老师处报销。
(五)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4.1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
为培养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团结合作的高素质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定。 一、研究生应遵循的学术道德规范
1、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
2、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均应明确列出参考文献的作者、名称、出版机构、年份、页码等。
3、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摆正个人与集体、学生与导师等关系,创造一个和谐、团结的科研环境,论文、成果等排名应反映作者和他人对论文、成果等的贡献。
二、研究生必须杜绝的不道德学术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和学习成绩,考试作弊及其它形式的弄虚作假; 3、请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伪造发表文章接收函等; 4、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论文评阅和答辩等;
5、在未参与工作的学术论文、专著、书籍和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允许,署上他人的名字,一稿多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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