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与发布、企业例行走访、创业群体的互动平台构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人文关爱、诚信创建等。
(三)政务类服务
创业载体政务类服务主要指政府职能部门在园区内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具体可包括:
1.政策宣讲与信息推送服务:包括政策申报、受理、宣讲通知等相关资讯的推送服务;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扶持力度等内容的企业宣讲;
2.政策协调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创业企业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诉求、实施政策评估、开展政策协调、提出并争取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3.政务一门式服务:包括开办设立、企业资质、工商、税务、规划管理、项目审批、海关、出入境、政府采购、人才交流、劳动保护等在内的政务一门式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申报的咨询、代办服务。
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指引
围绕着技术创新和创业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开放发展、持续创新的过程。以下从市场类服务、园区类服务、政务类服务三大领域,选择了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覆盖面广、需求量大、重要性强的八项服务做出进一步的重点阐述,并给出具体服务建议。
(一)空间物业服务
创业载体需要建立相应的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提供必备的入驻空间以及相应的基础物业服务。
1.创业载体要为企业提供的独立的创业空间,满足企业研发、生产等日常经营需求。原则上创业载体可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2.创业空间应匹配完善的安防、保洁、绿化等基础物业服务。
3.创业载体应建立完备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水电、道路、网络通讯等。
4.创业载体应主动对接产业园区和周边城市配套资源,为创业企业及其从业人群提供餐饮、居住、交通、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为企业提供公共会议室、产品展示厅、商务接待厅、小型仓储配套等公共服务空间。
6.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建立面向企业(及企业主营业务)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
7.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推进智能建筑与物联网建设,促进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公共设施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二)创业辅导服务
创业载体应组织各类专家、导师和服务机构资源,围绕
初创型科技创业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创业思维,避免创业的盲目性,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组织开办各类创业培训班,讲授创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帮助创业者形成或完善创业项目构想,并对其未来企业的产品、客户、市场发展前景和商业模式等做出专业指导;
3.就创业者在创业实践中所涉及的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常见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
4.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论证服务,指导开展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评估、投资效益等创业各环节的预测服务;
5.为创业者分析和确定创业资金需求,并协助完成其创业融资所需的商业计划书,提供融资和引资方面的洽谈和对接服务;
6.给创业者寻找或培养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
7.通过回访调查、后期支持和长期导师顾问等方式,协助创业者应对或解决创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帮助开办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三)创业文化与互动交流服务
创业载体应推进创业文化氛围建设,通过搭建各类平台,协助创业企业参与各类创业互动交流活动。
1.协助创业企业对接项目投资平台、项目推广平台、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技术联盟等平台互动交流组织;
2.搭建创业群体的园区互动平台,促进创业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联合创新及产业链合作;
3.搭建开放型的创业综合交流平台,促进创业企业与专家顾问、服务机构之间的创业交流与互动。
(四)科技金融服务 1.创业投资服务
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1)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形成创业投资资本,并委托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2)鼓励创业载体吸引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
(3)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直接面向入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或者以租金投入臵换股权的多种服务形式,为创业企业的早期成长提供股权投资、创业导师、创业场所一体化、一揽子的综合服务,实现“基金+基地”、“孵化+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类创新型投融资运作模式(参见附件四: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
(4)鼓励各创业载体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上海创业投资基金集聚区,对接市引导基金运作。
2.债权融资服务
创业载体应对接银行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推动成立的各类金融服务主体,面向创业企业推出公益或有偿的债权融资对接服务。
(1)鼓励创业载体签约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推荐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前臵评估及辅助征信服务。
(2)鼓励创业载体与银行机构合作,建立较为健全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担保、再担保服务、企业债、集合票据等服务,推出各类债权融资服务产品。
(3)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直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为创业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服务的主体。
3.金融中介服务
(1)鼓励创业载体引入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开发区金融服务联盟等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技术经纪、信息服务、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
(2)鼓励创业载体举办创业企业项目路演、上市辅导、投资对接、股权融资及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等服务。鼓励创业载体联合专业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的项目包装及融资咨询服务。
(3)鼓励创业载体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满足创新企业需求的各类金融创新服务。
(五)人才服务
在围绕为创业人才提供服务,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方面,创业载体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上海市千人计划”以及各个地方的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资源,同时应围绕创业企业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核心需求、共性需求,整合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推出一些具体的、实操性强的专业服务。具体可包括:
1.人才就业与企业招聘服务
(1)创业企业因为人才流动性相对较高以及发展的需要,一般都会处于长期招聘的状态。鼓励创业载体组织企业与招聘机构战略合作,降低创业企业招聘成本。
(2)鼓励创业载体建立与各大高校的校园招聘通道,为辖区内的企业与各大高校招生办、院系间建立工作联系,面向企业提供实习生招聘、校园招聘等服务。
(3)针对创业企业组建或扩充核心管理团队的需求。鼓励创业载体与高端猎头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合作,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的猎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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