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苗木工程:除非另有说明,苗木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种植前场地清理平整、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杂物等种植后包括绿化周围的清理工程; 2)种植土采购、填入种植区域;
3)苗木的起挖、包扎、出塘、修剪、打浆、搬运集中、回土填塘;
4)苗木的放线、挖穴、摘植(落穴、扶正、回土、捣实、筑水围)、浇水、复土保墒、整形、清理以及施基肥(如需);
5)苗木价格(包括苗木运输及损耗在内); 6)次要及零星材料;
7)现场操作及现场内运输损耗; 8)脚手架;
9)苗木的人工换土或客土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等;
10)技术措施(如树棍桩、毛竹桩、预制混凝土长单桩、草绳绕树杆及树池透气铁篦等构筑物); 11)草坪种植前的发芽试验及催芽处理等; 12)种植前的疏枝、环状断根、摘叶等; 13)苗木种植时穴底铺砂砾或盲沟等; 14)苗木所需要的假植或用容器假植等;
15)珍贵树木所需的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施生根激素等措施;
16)种植养护期内的养护工作(包括养护期内的更换苗木、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设置风障、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
17)其它完成种植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
18)工程验收后一年的养护期,并保证所有苗木、草坪的成活与修理,更换一年内未成活的苗木或草坪。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4)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调整: 1)设计变更; 2)现场签证。 24.工程预付款:无。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当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
25.4 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报表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 25.5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土方量=(验收后标高-原始地坪标高)*投影面积
- 14 -
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若土方标高变化较大时,可分块计算,具体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后标高为压实及自然沉降后的标高。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规定进行土方回填,除非甲方有特殊要求并经联系单签证同意,否则一律按设计要求的回填高度计算。 甲方将对黄土厚度进行取点打孔抽查,黄土方量计算规则如下: (1)取点打孔平均标高大于30cm时的黄土方量=30cm*相应投影面积;
(2)取点打孔平均标高小于30cm时的黄土方量=取点打孔平均标高*相应投影面积。 上述30cm是针对设计未说明时取值标准,如设计有明确说明,则按设计要求执行。 黑土(三合土)方量=总土方量-黄土方量-种植穴黄土量
a土方施工前3天乙方应会同甲方对现场原始地坪标高进行测量;乙方应充分考虑土方的自然沉降,确保地形营造满足甲方要求,在土方完成三个月后会同甲方对地坪标高进行复测;乙方应在土方回填前7天通知甲方,否则该工程量将不予审核。
b测量仪器必须有检验合格书,采用等高线测量法或网格法测量,网格大小根据地形面积确定最大4米*4米、最小2米*2米。
测量不允许取点的范围:苗木地径6倍为半径的范围、距离人行道边上1米以内的范围、距离主体建筑1米以内的范围、距离检查井0.5米以内的范围。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每月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下月计划上报给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发包人于当月底前审核完毕,并于下月初向承包人支付核定工程量的80%工程款(绿化工程支付至核定额的70%),如承包人未在当月25日上报或上报资料不齐,则发包人不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前,当月发包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否则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其余等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经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绿化工程支付至结算价的90%),保修养护期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余款无息结清(承包人因养护期间存在不合格部分而无偿返工所延长的一年养护期费用相应延长)。当施工过程中联系单的变更费用累计超过50万时,在下月的工程款支付时按核定额的80%予以支付或扣除。
七、材料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灯具、水泵、成品花钵、水钵、成品陶罐、成品坐凳、信报箱、健身器材、主入口景石。相关材料的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用材料以承包人采购为主,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自行采购的权力,承包人应尽力配合(部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见相应附页),承包人应严格控制材料质量,有相应的质保资
- 15 -
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料,特别对于绿化工程,主要乔、灌木的进场时间、种类、胸径、冠幅、高度、土球大小等主要参数,每株做好标识并备案可查,所有到场苗木必须经过发包人分管人员确认,种植顺序、方向及灌木线型等均须服从发包人要求后方可种植。否则因此造成返工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材料质量:承包人必须对所有采购的建材和苗木质量全面负责。
(2)进场苗木的质量技术要求还需满足附件一《质量技术要求》相关规定。
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29.5 发包人下发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指令及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妥善完成施工,并不得以任何费用或其他施工困难等理由拒绝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取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29.6 有关设计变更其它要求参见合同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31. 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不得因变更价款未确定而拒绝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则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为最终确认的变更部分造价的20%,发包人有权在任一次的工程款中扣除。
31.2 相关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详见“33.竣工结算”中的相关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约定:
32.1.1 竣工工程验收以行业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及各方确认的样板为依据。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按当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施工全过程中所有技术资料、竣工图,相关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申请表各 肆 份。该资料应达到当地城建档案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由此造成逾期竣工视同工期延误,每天需赔偿发包人 2000 元。承包人对全部竣工图纸及其光盘资料的制作及费用负责。发包人收到申请并认为具备条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需确保和配合发包人通过当地行政部门的综合验收。
32.9 工程验收要求:
32.9.1 承包人须及时提交验收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竣工图纸肆套(含电子光盘); b. 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c. 植物检疫合格证、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d.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 16 -
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 质量评定报告;
f. 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g.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如预埋管线的标识详图);
32.9.2 承包人负责一年的保修养护期,从工程通过政府行政部门的验收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32.9.4 质量技术及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一《质量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32.11 工程保护与移交
(1)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列出环境景观项目移交清单并无条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要求十日内移交施工现场,二十日内撤出全部施工人员(养管人员除外)、机械和剩余材料。
(3)承包人无故不移交,并使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3. 竣工结算
33.1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包干形式,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确或没有列完全的工程量,承包人已自行将增减部分考虑到综合报价中,结算时施工图内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如出现施工图范围、内容变化,则分项工程量按发包人签证的联系单予以调整,工程量单价按本节第33.4条(变更及新增部分调整办法)处理。土方精整形纳入草坪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33.2 景观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包含水、电主材)实行封样制度,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名称、规格、厚度、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或超过样品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调换并承担全部责任。
33.3 苗木的规格测定截止时间为苗木进场种植修剪完成后15-20日历天,若进场的苗木种植完成修剪后的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调换并承担全部责任。
33.4 变更及新增部分调整办法: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景观工程各类材料和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的变更,可以根据联系单调整。投标书中有相同品种、规格的景观材料和苗木参照投标报价最低价。新增品种、规格的景观材料和苗木,如备用清单报价有的,按照备用清单报价最低价结算(承包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清单报价不高于市场价,如发包人核完后发现高于市场价的,则有权作废处理,并按报价与市场价差额的2倍予以处罚)。其他备用清单报价没有的变更内容,由双方了解市场上的实际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以发包人的签证价格为准,费用的计算程序参照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方法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中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按市区三类中值取费下浮15%计算,其中缩短工期增加费不计、已完设备保护费不计、其他均按中值计取。
- 17 -
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5 本工程若发生零星用工,工程量以经发包人签证的联系单上的工日数为准,人工单价按照:普工50元/工日,技工80元/工日进行结算(普工、技工的划定同最新的相关定额说明,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33.6 有效合同期内如遇预算定额、费率等政策性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无论什么原因引起苗木、硬质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在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33.7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应同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装表计量按市场价付费,绿化养护期间的水电费,发包人按每标段5000元/年从工程结算中扣除,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结算。在实际施工和养护期内,需与施工总包等单位配合的一切内容由承包人与施工总包等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3.8 综合单价中已包括承包人认为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吊装费、保管费、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反季节种植及其他保证按期完工和保证苗木成活措施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产品保护、草绳绕杆、树木支撑、遮荫棚等),结算时不作调整。
33.9 综合单价中已包括本工程中的特大乔木在栽植时所需用的吊车及特殊的附属设备、材料等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33.10 合同价中已包括承包人认为要发生的试验费用(包括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施工费用及城市管理有关规费(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结算时不作调整。
33.11综合单价中已包括承包人认为要发生的其他工程交叉施工的影响和配合费用、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程保险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33.12本工程采用的各类土方,其综合单价均包含土方装卸、运输、驳运,多次短驳(车库顶板下到上、车库顶板上)、夯实、平整、造型等一切费用。废土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隐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算。
33.13 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本工程施工范围中部分为车库顶,车库顶的排水和骨干树种的换土和周边排水,尤其是车库顶板上只能使用轻型车辆等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33.14合同中的苗木规格为到场修剪后所应达到的规格。若承包人所进苗木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按实际规格重新定价;而未经发包人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加大苗木规格,发包人有权不予重新定价,按投标报价结算。
33.15地被植物种植要求必须与苗木清单上所要求的规格一致,并在种植完成后达到满铺、黄土不露天;擅自降低苗木规格而增加种植密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和重新定价。
33.1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于绿化工程中所用到的各类苗木,除承包人采购、种植、养护形式为主外,发包人有权力另外采取三种苗木控制形式:
(1)发包人采购苗木,派专人种植、养护:承包人应尽力协作、配合,并保证不向发包人收取
- 18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景观绿化合同范本2x(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