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管理手册
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尽量避开高填方地段。
6.1.8 施工结束后,自行恢复施工便道,做好复垦、河道清理及垃圾处理等工作。 6.1.9 倡导工程开工前实行严格的田路分隔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对施工的干扰,并有效地防止施工队周围环境及农田基本建设的影响。
6.1.10 便道执行“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的程序。 6.2 施工便道建设
1 施工便道路面宽度不小于4m,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20m,最大纵坡不大于13%,不大于300m设置1处错车道。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5m,长度不小于20m。
2 施工便道路面厚度为不小于20cm的砂石或泥结碎石等材料硬化。见图7-1。
注: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横坡形式及排水沟位置
图6-1施工便道断面图
3 施工便道设置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50cm,保证排水畅通。 4 施工便道路面保持平整、直顺、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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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5 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砼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6.3 安全生产
6.3.1 便道路口设置提醒、限速标志;施工便道与建筑物、等级道路等转弯处设置警示装置或可视镜。跨越(临近)道路施工设置警告标志,陡坡、与乡村道路平交处设置警示标志,易塌方、滚石等危险路段,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等警告标牌。
6.3.2 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必要时设置防撞墩等设施。
6.3.3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否则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 6.4 施工便道图片样板
图D-1 便道
7 “十公开”制度
在本项目中全面、深入推行“十公开”制度,坚持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管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高速公路建设优质、高效、廉洁、和谐、健康发展。
实施“十公开”主体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实施“十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十公开”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7.1 公开依据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基[2011]688号)等执行。
7.2 “十公开”公开主体、地点、内容、方式和时间 7.2.1 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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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管理手册
公开主体包括筹建处、监理人、项目部,以及其他从业单位。 7.2.2 公开方式
1 管理平台公开。通过筹建处的网络平台公开。
2 现场公开。在工地现场设置内容统一、规格统一的公示牌、公示栏、宣传橱窗等进行公开。 7.2.3 承包人
1 项目部驻地
(1)公开内容: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结果、阶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施工分包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复垦结果等内容。
(2)公开方式:利用驻地公示栏、宣传橱窗、重要工点的公示牌公开;宣传橱窗至少每月动态公示一次,并建立宣传橱窗的“十公开”台账,对公示内容进行存档。
(3)公开栏数量不少于8块,包括3块动态公开的宣传橱窗。项目分部参照项目部执行,公开栏数量不得少于5块,包括2块动态公开的宣传橱窗。
(4)公开范围:沿线村镇、监理单位、项目执行机构、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5)公开时间:施工期。
2 拌和站。按4.1 要求设置的5块公示牌。 3 梁板预制场。除按4.5.3要求设置的公示牌。 4 重要工点。按5 施工现场中要求的工点设置公示牌。
5 永久性公示。对于桥梁、枢纽等重要构造物工程,实行署名责任制,用红漆在构造物显著位置喷涂永久性标志,公开设计、施工、监理人及其负责人。版面尺寸:100cm×60cm;版面内容示意图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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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设计单位: 负责人: 承包人: 负责人: 监理人: 负责人:
6 公开时间:除永久性公示外,均在施工期。 7.2.4 公示栏、橱窗。
1 规格。采用不锈钢支架,玻璃橱窗,尺寸为250cm(宽)×150cm(高),安置高度为橱窗下边高出地面150cm。
2 版面要求同8 标识标牌。
8 标识标牌
标识标牌包括驻地、施工工点、场站等公示栏、宣传橱窗、公示牌、上墙图表牌、标识牌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志牌。 8.1 一般规定
9.1.1 按照各地点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做到三个统一:标牌尺寸统一、版面形式统一,埋设高度统一。
8.1.2 标识标牌版面采用蓝底白字,距离版面边缘2cm用1cm宽白条包边。“十公开”的公开栏、宣传橱窗、公示牌具体要求详见冀交基[2011]688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
8.1.3 移动式施工牌立柱柱脚要设置支撑架,保证安放牢固稳定,移动方便。 8.1.4 埋设式公示标牌版面面积在1m以上的均设置双柱,1 m
2
2
以下的设置单柱。悬
挂式标识标牌版面面积在1 m以上的四角均固定。
2
8.2 具体要求。
详见附录C、附录D。
9 劳务队
9.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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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劳务队组建方案、设置方式及设置数量, 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
9.1.2劳务队实行准入制。项目部作为组建劳务队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劳务队进行岗前培训,监理人负责进行考核,确保对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实施有效监管。
9.1.3大中桥、预制场等重点工程劳务队须经监理人考核批准方可进场施工。一经批准后保持劳务队和作业人员的稳定、完整,未经批复不得随意更换。
9.1.4劳务人员实行准入制。
1 所有劳务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适合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2 大中桥、预制场等重点工程劳务队的劳务队长是分项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掌握相岗位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验收标准,并熟悉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水平,能够带领工人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人对劳务队长及其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报筹建处批准方可持证上岗。
9.1.5 特殊工种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前项目部进行相关作业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监理人考核合格后,颁发项目上岗证,持证上岗。
9.1.6农民工上岗前项目部进行相关作业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报监理人备案。 9.2 劳务队驻地建设
9.2.1 劳务队驻地建设结合项目部(分部)、施工场站地址进行同址建设,分区管理。
9.2.2 路基、路面及中小桥涵等施工工点不得建设劳务队驻地。
9.2.3 不得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搭建劳务队驻地;不得利用建成的通道、涵洞,以及桥梁下面场地做劳务队驻地。
9.2.4 特大桥、大桥施工工点,可以建设劳务队驻地,建设标准按项目部辅助设施用房标准建设。
1 食堂操作间全部贴瓷砖,面积不小于20㎡,储藏间和操作间分开。食堂不得和宿舍使用同一栋板房。设置专用洗碗池。
2 宿舍人均面积不小于2㎡。设置床铺,不得使用地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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