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如果分包商履行其分包合同义务的期限超过了本合同相应部分的缺陷通知期,承包商应将此分包合同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4.6 合作
?承包商应与业主的人员、其他承包商与合法机构的人员合作,向他们提供一切便利,由此引起的
不可预见的费用可作为变更得到补偿。 4.7 放线
业主应对其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前,有义务对其进行校核。 4.8 安全事项
?承包商应遵守安全规章、保护现场人员安全、及时清理危险物、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证安全
所需的临时工程。
?承包商应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4.9 质量保证
?承包商要按照合同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应提交工程师审查批准 。
4.10 现场数据
?在基准日期前后,业主均应将其掌握的一切有关现场的水文、地表以下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提供
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对所有数据的解释负责
?承包商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由业主提供的数据及资料仔细审查
4.11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中标合同金额是基于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和经承包商的解释、视察、研究等得到的资料的基础
上确定的,
?承包商应被认为对中标函中所列价格的合宜性和完备性已完全理解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承包商发现没有预料到的不利外部条件时,应尽可能快地通知工程师
?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应继续实施工程、采取合理措施,并应遵守工程师的指示。 ?如果承包商因此延长了工期和(或)导致了额外费用,可提出索赔工期和费用。
4.13 道路通行权与设施使用权
?承包商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由承包商负责自费修建,且负责进行必要的保护和维
护,提供必要的标志。 4.14 避免干扰
?承包商不应不适当地干扰公众的方便,或使用任何公共的或他人占用下的道路和人行道。
4.15 进场路线
?业主不对由进场路线引起的任何索赔负责,也不保证一定有适宜的通行道路。
4.16 货物的运输
?承包商对工程设备及其它货物的包装、卸货、存贮和保护负完全责任
?主要货物运达现场前要提前21天通知工程师;且要保障业主免遭由于运输导致的索赔。
4.17 承包商的设备
?承包商对所有承包商的设备负责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运到现场后,就应看作专用于该工程
6
?没有工程师的同意,任何主要的承包商的设备不得移出现场
4.18 环境保护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
?承包商应保证排放的污水、污物的指标低于规范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数值。
4.19 电、水,燃气
?除明文规定外,承包商应负责提供他需要的水、电、燃气等服务设施。 ?为了施工,承包商有权享用现场已有的电、水、燃气及其它设施 。 ?承包商要按工程师决定的款额向业主支付费用。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业主应按规范中说明的细节、安排和价格向承包商提供业主的设备
?除承包商的人员在操作,使用或控制业主的设备时由承包商对其负责外,其余时间都由业主对其
负责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决定的款额向业主支付使用费
?业主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提供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提供的材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此类
材料运交承包商
?在承包商目测材料后,此类材料就移交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应开始负责看管 ?业主对目测检查时未显露出的短缺、缺陷或损坏仍负有责任。
4.21 进度报告
从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后完成要求的扫尾工作为止,承包商应在每月末后的7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月进度报告 4.22 现场安保
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承包商的工作只能在现场和经工程师同意作为工作区的区域内进行 ?施工期间,承包商应注意文明施工
?接收证书签发后,承包商应清理好现场,除缺陷通知期必需的设备材料外,其他一切应清理出现
场。
4.24 化石
?现场发现的有价值的文物或遗迹应处于业主的看管和权力之下 ?承包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这些物品 ?承包商发现文物,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由此引起的延误和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 第五部分 指定分包商
5.1 定义
?“指定分包商”即为合同中由业主指明的或工程师在变更时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 ?承包商与他们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对他们的协调、管理和支付
5.2 对指定的反对
?如果有正当理由,承包商可以反对接受指定的分包商。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要依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并需经工程师证明,用暂定金额支付并加入
合同价格。
7
?当承包商无理扣留或拒绝支付时,业主有权直接向指定分包商付款,尔后从承包商处扣除这笔付
款
5.4 付款证据 问题:
1. 业主方是否干预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的支付呢?如果承包商不按时支付指定分包商,业主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 承包商是否就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出现的问题向业主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 职员与劳工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他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食宿和交通。
6.2 工资标准和工作条件
?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标准。
6.3 正在服务于业主的人员
?承包商不得从业主的人员中为自己招收职员和劳工。
6.4 劳动法规
?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其雇员的劳动法规
?承包商应要求其雇员遵守一切适用法规,包括安全法规 。
6.5 工作时间
?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当地的公认休息日,不得在现场进行加班 ?如果安排加班,应通知工程师
6.6 为职工和劳工提供设施
?承包商应为其人员提供和维护所有必需的食宿及福利设施。 ?承包商应向业主的人员提供规范中规定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以维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在工程的整个实施期间,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计划、安排、指示、管理、检查和
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督 6.9 承包商的人员
?承包商的人员应是各自工种或专业的称职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他认为不称职的任何人员,承包商随后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行为
?承包商始终应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的妨碍治安行为 ?承包商应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
第七部分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7.1 实施方式
?承包商应以合同中规定的方法,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来制造工程设备、生产和制造材料及实施工
程。
7.2 样本
8
?承包商要事先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和有关资料:
1.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本和合同中规定的样本;
2.工程师指示作为变更而增加的样本,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3 检查
?业主的人员在一切合理时间内,有权: (1)进入所有现场和获得天然材料的场所;
(2)在生产、制造和施工期间,对材料、工艺、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 产制造进度进行检查。 ? 承包商应向业主人员提供进行上述工作的一切方便。
? 未经工程师的检查和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掩蔽或包装。 7.4 检验
?对于合同中有规定的检验,由承包商提供所需的一切用品和人员,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由承包商和
工程师商定。
?工程师可以通过变更改变规定的检验的位置和详细内容,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附加检验。
?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他将参加检验,如果工程师未能如期前往,承包商可以自己进行
检验,工程师应确认此检验结果。
?承包商要及时向工程师提交具有证明的检验报告,规定的检验通过后,工程师应向承包商颁发检
验证书。
?如果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对某项工作进行检验或由于工程师的延误导致承包商遭受了工期、费用及
合理的利润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7.5 拒收
?如果工程师经检查或检验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拒收并说
明原因
?承包商应立即将缺陷修复
?工程师可要求对修复后的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重新检验
7.6 补救工作
?无论是否已通过检验,工程师仍有权指示:
(1)承包商换掉不符合合同的材料和永久设备 (2)承包商实施为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任何工作
?若承包商未及时遵守上述指示,业主可雇用他人完成此工作并进行支付,有关金额要由承包商补
偿给业主
7.7 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在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每项工程设备和材料在下列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成为业主的财产:
1.运至现场时;
2.依据合同条件,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当于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价值的付款时。 7.8 矿产使用费
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为下列各项支付矿区使用费、租金或其它费用: 1、从现场外获得的原材料;
2、由于拆除及开挖而产生的物品和其它剩余材料,但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现场内的弃土区
第八部分 工程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9
◆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另行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 ◆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将开工日期通知承包商 ◆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工。 8.2 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从开工日期算起 承包商应在此期间内: 8.3 进度计划
?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
?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履行的义务不符时,或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通知时,承包商要修改原进度计划并提交工程师。 8.4&8.5 可以索赔工期的原因
?变更或合同范围内某些工程的工作量的实质性的变化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商有权获得延长工期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传染病或公共当局的行为导致承包商不能获得充足的人员或货物; ?业主、业主人员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延误、阻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8.6 施工进度
?如果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进度 ,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
?由此引起的风险和开支,包括由此导致业主产生的附加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业主可向承包商收取误期损害赔偿费。 ?误期损害赔偿费最多不得超过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限额。
8.8 工程暂停
工程师随时可以指示承包商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进展 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好工程,避免损失 8.9 暂停的后果
?承包商有权索赔因暂停和/或复工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8.10 暂停工作情况下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在工程设备的有关工作或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已被暂停28天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已经将这些
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业主的财产,那么他有权按停工开始日时的价值获得对还未运至现场的工程设备以及/或材料的支付 8.11 持续的暂停
?如果暂停已延续了84天,且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函提出要求在28天内复工,但未被许可,则承包
商可以:
(1)当暂停工程仅影响到工程的局部时,通知工程师把这部分工程视为删减的工程; (2)当暂停的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可要求终止合同; (3)不采取上述措施,继续等待工程师的复工指示。 8.12 复工
?在接到继续工作的许可/或指示后,承包商应和工程师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设备
和材料,并进行修复。
?
1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