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前言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缩写(法文),英文: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成立于1913年,是一个非官方机构。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
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加入了FIDIC,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 FIDIC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
?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 合同委员会(CC);
? 风险管理委员会(RMC); ? 质量管理委员会(QMC); ? 环境委员会(ENVC)。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 直接采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 ? 部分采用:总包、分包合同;
? 修改采用:内容体系大同小异的各国合同条件; 正确的合同管理
实现双赢
活运用合同实施管理
依靠合同条款进行管理
依靠经验和愿望管理
FIDIC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
?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永久设备,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 《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 《简明合同条件》
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1.1定义(Definitions) 1.1.1合同(Contract)
? 合同协议书; ? 中标函; ? 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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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件; ? 规范; ? 图纸;
? 明细表等;
1.1.2合同双方和人员(Parties and Persons)
? 业主(Employer) ? 承包商(Contractor)
? 业主人员(Employer’s Personnel); ? 工程师(Engineer);
? 承包商代表及其人员(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 and Personnel); ? 分包商(Subcontractor) ? 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1.1.3日期、检验、期间和竣工
? 基准日期(Base Date);
? 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 ? 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 ? 竣工检验(Tests for Completion); ? 接收证书(Taking-over Certificate); ? 竣工后检验(Tests after Completion); ? 缺陷通知期(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 ? 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 1.1.4款项与支付(Money and Payments)
? 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 Contract Amount); ? 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 ? 费用(Cost);
? 最终支付证书(Final Payment Certificate); ? 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 ? 外币(Foreign Currency);
? 期中支付证书(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 ?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 ? 保留金(Retention Money). 1.1.5工程与货物(Works and Goods)
? 承包商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 ? 货物(Goods); ? 材料(Materials);
? 永久工程(Permanent Works); ? 永久设备(Plant); ? 区段(Section);
? 临时工程(Temporary Works); ? 工程(Works);.
1.1.6其他定义(Other Definitions)
? 承包商文件(Contractor’s Documents); ? 工程所在国(Country); ?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 履约保证(Performance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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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Site);
? 不可预见(Unforeseeable); ? 变更(Variation); 1.2 解释(Interpretation)
? 阳性代词也可以包括阴性代词;
? 单复数名次可以互相包括对方的含义; ? 关于同意的规定,都要进行书面记录;
? 书面或书写指手写、打印 、印刷、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记录。; ? 标题和旁注不构成解释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1.3通信联络(Communications)
? 给予许可和批准,签发通知和证书,做出决定,提出要求等一律采用书面。 ? 批准和许可,决定与签证,都不得无故扣发和拖延; 1.4法律与语言(Law and Language)
? 合同适用法律与主导语言; ? 通信沟通语言;
1.5文件的优先次序(Priority of Documents) 1.6合同协议书
? 整个合同文件的一个汇总: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清单,合同的约因等。 ? 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 有些项目没有中标函,议标项目如BOT项目 ,即使有中标函,也是带有附带条件的,不构成承诺,经过谈判,最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使合同成立。
1.7转让(Assignment)
? 没有一方的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或合同项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 ? 但承包商可以将自己享有合同款的权利作为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将其转让给银行。 1.8文件的照管与提供
? 规范和图纸由业主保管,承包商的文件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由承包商保管。
?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文件,业主人员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查阅。 ? 如果一方发现某文件中有技术方面的缺陷和错误,应立即通知对方; 1.9延误的图纸或指令
? 如果因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及时送达承包商,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提前通知工程师 。
? 若因上述原因拖延了工期或增加了额外费用,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 1.10保密事项
? 工程师为检查承包商是否遵守了合同而提出合理要求时,承包商应透露有关的保密事项和其它情况 。
1.11遵守法律
? 业主应负责取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市区划分及规范中说明应由他获取的各类许可 。
? 承包商应负责取得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并为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之目的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 。
1.12共同的及各自的责任
? 承包商可以是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 ? 各成员对业主就履行合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 各成员应选定牵头人,牵头人有权做出决定,并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没有业主的实现许可,承包商不能改变其组成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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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利;
业主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时间(或分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但此种进入和占用并不表明承包商具有独占权。
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上述权利而使其遭受了损失,承包商可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2.2许可证、执照或批准;
业主应帮助承包商获得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并帮助承包商申请该法律中要求的各项许可、执照和批准。
合理协助义务:劳工许可证、物资进口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方面、环保方面; 2.3业主的人员;
业主有责任保证其人员或其他承包商配合承包商的工作,并保证上述人员遵守安全规章、注意现场环保等。 2.4业主的资金安排;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合理的证据,表明业主已做好了资金安排,有能力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
如果业主打算对其资金安排作实质性变动,则要向承包商发出详细通知。 2.5业主的索赔;
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当业主认为根据合同,自己有权获得缺陷通知期的延长或任何付款时,可向承包商要求索赔。 思考:
1、你认为承包商有权了解业主项目资金的安排是否合理? 2、你能深刻理解业主索赔缺陷通知期延长吗?
第三部分:工程师
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可由合同合理推断的职责和权力。如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 ?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 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任何职责、义务或责任。
? 工程师所作出的任何批准、审查、同意、检查、指示、建议和检验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对此事项应负的合同责任。 思考:
如果专用条件规定,工程师在批准承包商索赔前需要得到业主批准,但工程师未得到业主批准就批准了承包商索赔,业主有权拒绝该索赔吗? 3.2工程师的授权;
工程师可随时对其助理授权或收回授权。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他们可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且其批准、审查、开具证书等行为具有和工程师等同的效力。
但对于任何工作、工程设备和材料,如果工程师助理未提出否定意见并不能构成批准,工程师仍可拒收;
承包商对工程师助理作出的决定若有质疑,也可提交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否定或更改。 思考:
如果工程师助理验收了承包商的某施工工序,承包商已经开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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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认为工序不合格,要求返工,工程师有权这么做吗? 3.3工程师的指令;
承包商仅接受工程师和其授权的助理的指示,并且必须严格按其指示办事。
指示均应为书面形式。必要时,工程师也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商应在接到口头指令两各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工程师,要求确认。
如果工程师的指令构成了变更,那么应按照变更与调整处理。 思考:
工程师在签发指令时常常只是指示承包商去做某项工作,并不提及该指令是否属于变更,你认为这样做妥当吗? 3.4工程师的更换;
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但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指实体),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否则不能替换。 3.5决定;
工程师在做出决定时,应首先与双方进行协商并力争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规定自行作出一个公正的决定(Fair Determination)。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协议或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如有异议,可提出索赔或仲裁。 思考:
1、如何理解工程师的角色?
2、如何理解一个“公平的决定”?
第四部分 承包商
4.1 一般义务
?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设计、施工和修补缺陷;
?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设备、承包商的文件、人员、货物等以及其它物品和服务;
?承包商要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对承包商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合同要求所做的设计负责;
?如果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承包商要对这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4.2 履约保证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开具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在工程实施、竣工、修补缺陷期间内持续有效。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时,承包商应延长其有效期。
?业主有权根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的情况:
(1)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承包商未能及时向业主支付应付的索赔款额; (3)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及时修补缺陷;
(4)由于承包商一方的原因而使业主提出终止合同。 4.3 承包商的代表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任命承包商的代表,授予他所必须的一切权力 ?承包商的代表的任命及撤换要经工程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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