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名师 司法考试 www.sanxiaomingshi.com 400-882-2299 010-82098598/99
③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其改变 (2)必须准许的情况 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法院 ②改变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放弃职权 (3)改变的后果 ③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 ①原告同意 申请撤诉、法院准许 ④ 第三人无异议 ②原告不撤诉 继续审理:驳回或确认 ③原告起诉改变后行为 审改变后行(3)撤诉后果:一事不再理 + 重新审理 为 (3)非诉执行(《解释》第86、87、93、94、95、96条) 考点 内容 (1)对象条件(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已经生敁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2)主体条件(申请人是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是义务人) (3)义务条件(被申请人在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行政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申请条件 义务) (4)时间条件(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管辖条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标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2)标的为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管辖 (3)管辖权转移: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0日内审查 (2)行政庭进行合法性审查 (3)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1)是否明显缺乏亊实根据的 (2)是否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3)是否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1)标的条件:行政裁决 (2)义务条件:当亊人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主体条件:生敁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4)时间条件: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 根据被告或相关权利人的申请 审查程序 审查标准 权利人申请执行 先与执行 第三讲 国家赔偿法
考点一 国家赔偿的概念 主体:国家(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接受赔偿请求、履行赔偿义务) 客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归责原则:违法原则【刑事赔偿时后果归责原则】 后果:实际存在的直接损害 因果联系: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联系【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举证】 国家赔偿 2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注意】两种不作为要赔偿
a) 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或及时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职责,造成人身权、财产权遭受到实际损失的。
b) 羁押机关对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权损害,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审慎看管义务,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考虑不作为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考点二 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其他违法行为 (1)违法的行政处罚 (2)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牌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収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侵犯人身权 行政赔偿范围 2、侵犯财产权 3、不予赔偿的范围 【注意】
(1)1(3)、1(4)、1(5)、2(4)几种情况属于非具体行政行为。侵权机关拒不确认违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包括主体不合法、对象错误、超越权限、程序违法、疏于对财产保管而造成损失等。但不包括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违法造成的损失,这只能要求司法赔偿。
(3)行政机关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解除扣押,如解除扣押时明示扣押行为违法的,应认定扣押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解除时没有明示扣押行为违法的,不能视为行政机关对扣押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2000年批复)
考点三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第6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 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主体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侵害行为的(政府、政府部门、派出机关)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侵害行为的(亊实行为侵权)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侵害行为 该行政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 其所在的行政机关 该授权组织(因没有独立财政,派出机构、临时机构、内部机构除外) 27
三校名师 司法考试 www.sanxiaomingshi.com 400-882-2299 010-82098598/99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侵害行为的 共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 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对加重部分提出行政赔偿 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作出侵害行为的 对非加重部分提出行政赔偿 原行政机关 委托的行政机关 委托人作出侵害行为的 2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点四 赔偿程序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确认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对赔偿数额有异议、逾期不作赔偿(两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个月届满后三个月内,可对赔偿范围、方式、数额进行调解) 在复议和诉讼中一并提起:要求审理机关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赔偿请求 拒不确认 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确认 确认但不予赔偿、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逾期不作赔偿(两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两个月届满后三个月内) 如果起诉时事实行为没有被确认违法,判决时必须先确认该事实行为违法 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事实行为 【注意】
①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重要条件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解释》第20条)如果事实行为没有经过确认违法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前应该先对该事实行为依法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解释》第34条)
② 行政赔偿诉讼中可以对赔偿方式、赔偿范围、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行政赔偿解释》第30条) ③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尚没有对原告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失或原告的请求没有根据的,人民法院应该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解释》第33条)
考点五 刑事赔偿范围 (1)错误拘留 (2)错误逮捕 (3)错误判决,且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或殴打等暴力行为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1)违法的司法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 (2)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1)公民自己敀意作虚假供述被羁押或被判处罚 (2)不负刑亊责任的人被羁押 (3)不追究刑亊责任的人被羁押 (4)个人行为 (5)公民自伤、自残等敀意行为致使损害収生 侵犯人身权 司法赔偿范围 侵犯财产权 不予赔偿的范围 【注意】其他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况 (1)监视居住;
(2)错误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但判决之前的羁押期间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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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保候审; (4)保外就医期间; (5)减刑; (6)假释。
考点六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违法行为 错误拘留 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 一审法院和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确认方式 自认:撤销拘留 他人:检查机关不批捕也没公诉;公诉但没限制人身自由 自认:撤销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 他认:一审判决无罪 再审改判无罪 自认:一审改判无罪;检察机关撤销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 他认:事审直接改判无罪 错误逮捕 再审改判无罪 事审改判无罪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部门实施侵 该监狱部门 权 【注意】二审改判无罪包括:
① 二审直接改判无罪 ② 一审重审改判无罪 ③ 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 ④ 检察院在发回重审过程中主动要求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无罪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解释》)
考点七 刑亊赔偿程序
刑亊赔偿的程序也是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抓住三个词、六个字来理解:“确认”、“复议”、“决定”。
【注意】
① 公、检和监狱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确认+复议+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拒不确认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请求人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确认后两年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收到申请两个月内)→(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逾期不赔或对赔偿数有异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收到申请两个月内)→(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生效的赔偿决定(三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延长一个月) ② 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程序:【确认+决定】 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必须在知道侵权行为两年内提出,拒不确认可以申诉)→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确认后两年内)→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申请(逾期不赔偿或对数有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三个月 + 延长一个月)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的要点(《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解释》): ① 确认向侵权法院提出,侵权机关是基层法院的向中级法院提出。(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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