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建立完善的城乡空间管制机制,避免无序开发建设,优化城乡的空间组织结构。引导区域性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形成科学合理布局,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引导城乡资源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冲突,减少对自然生态体系的冲击和破坏。通过建立完善的城乡空间管制机制,引导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源资金的空间合理投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 43 条
市域禁止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范围
禁止建设区包括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景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的的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制措施
考核标准──对禁止开发建设区要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生态培育建设、生物多样性等指标的考核,弱化经济指标考核;
财政政策──加大对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该区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不低于其他地区,收入水平与其他地区差距较小;
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生态公益林,鼓励发展生态种植业和养殖业,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等特色生态产业;
土地政策──实行严格的土地管制政策,鼓励山坡地退耕还林,撤并村退村还耕、退村还林。
第 44 条
限制建设区
1.限制建设区范围
限制建设区是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和有条件开发的区域。包括一般农田和园林地、地形坡度15~25度的生态保育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地质灾害防治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一般区、沿主要水系澜沧江和怒江两侧200米,其他主要河流(罗闸河、凤庆河、勐勐河、南汀河、南碧河)两侧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50~100米范围内区域、规划村庄和城镇规划预留的备用地。
2.管制措施
考核标准──应加强对本区域的资源环境保护、种植业、养殖业及旅游业、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指标考核,弱化经济指标考核;
财政政策──加强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绿色产业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本区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该区居民公共服务水平不低于其他地区,收入水平与其他地区差距很小;
产业政策──引导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旅游业,做大休闲度假经济,特殊需要经批准可开发建设少量的二、三产业;
土地政策──控制本区的土地供给,优先发展中心村,适度建设基层村,创造条件实施撤并村;预留备用地作为远景发展可能的开发建设用地。
第 45 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现状城镇建成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旅游休闲区外围服务区。本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大、是经济发展的增长空间,适宜于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但建设行为须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本区应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先行,扩大优势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在空间拓展上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见效一片。临沧中心城区、2个次中心城市、6个县城及“一四三”产业发展平台是临沧适宜建设区的主要地区,是市域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市域空间管制分区与建设管制控制基本要求详见表3-10。
表3-10 临沧市空间管制分区与建设管制基本要求
一级空二级空间分区 间分区 禁 山地生态敏感区 主要区域 市域地形坡度25度以上地区 控制要求 以水土涵养和水土保持为主,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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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空二级空间分区 间分区 止 生态公益林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建 设 水源保护区 区 主要区域 山林地划定区域 控制要求 以封为主,封、造、管结合。 严格按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限 制 建 设 区 适 宜 建 设 区 饮用水源源头、正觉庵水库、刘家箐水库、忙海水库、南伞水库、四楞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水库、允楞水库、弄巴水库、勐董水法》的要求保护自然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禁库等水库周边300米内、地下水源保止在水源保护区开发建设任何项目。 护区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禁止新建任何沧源崖画、耿马石佛洞、凤庆的“文与文物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庙”群、佤山沧源的广允缅寺、勐省面貌,对不合理利用文物古迹或不利于文物安全的邻近单位和心区 农克硝洞遗址、云县忙怀新石器遗址 建筑,都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尽快迁出。文保单位严格按照文物部门要求进行保护。 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澜沧江省级自以生态自然保护、水源涵养、山林养护为主导,核心是保护自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然保护区、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多样性。禁止开发建设,只允许为保护园的核心区 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小道河省级森进行的配套设施建设,严禁对景观、自然资源的破坏。 林公园、大浪坝省级森林公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进行建房、建厂、建窑等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严格保护区域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不得改变其原有用地形态,不得减少面积;严禁建设除农业附属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涉及到重大基础设施必须使用本区域用地类型的变更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地矿部门查明的地区 禁止在地面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各城镇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确在规划建设用地未用完前一般不能使用,特殊需要要经过法定规划建设备用地 定 的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土地部门要求保护一般农田。近邻农田可作为城市战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般农一般农田和园林地 略控制用地,征用农田必须依法和按计划进行,实行“占一补田及园林地 一”政策。 采用搬迁避让,集中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处理。发展林业,对于生态保育区 市域地形坡度15~25度地区 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逐步退耕还林、鼓励区内村民向山下搬迁。 按照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实行分级管理。在地质灾地质灾害防治区 害防治区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规划的祥临普铁路、保临铁路、保景铁路、玉临-临孟铁路、大云高速公路、沿高速公路两侧和主临普高速公路、临孟高速公路、潞永作为生态环境敏感区,实行特殊保护,城镇区以外两侧50~要河流两侧50~200米高速公路、沿边高速公路、临景高速200米范围内严禁与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范围内 公路、玉临高速公路,以及澜沧江干目。 流(临沧段)、罗闸河、凤庆河、勐勐河、南汀河、南碧河等两侧 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 旧城区有机更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现状城镇建成区 各个城(集)镇现状建成区 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县城区、各乡镇政府驻地镇区的新规按规划建设用地类别和开发时序进行用地审批;集中紧凑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划建设用地 设,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见效一片。 指位于城镇以外的基础设施用地,如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 按照专项设施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控制和保护。 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 耿马(孟定)边境经济合作开发区、准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云南省、临沧市产业导向政策,禁止产业园区 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临沧高新进入高耗能耗水、工艺落后、污染较重的企业。围绕产业集聚技术产业园区等 区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旅游景区外围服务区 旅游景区规划确定的范围 按照经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节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 46 条
1.防洪标准
临沧中心城区不低于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县城根据规划人口规模及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分区设防条件等,按20~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建制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2.防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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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减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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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措施:城镇河流段提高河流的行洪能力,按防洪标准要求加高或扩宽断面,对较弯曲的河道裁弯取直,通畅河道;实施城镇段堤防的加固工程,清除侵占河流断面的违章建筑,疏浚河底污泥,对城镇下游段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城镇景观水体进行蓄洪;对城镇河流上游的水库排除隐患,提高防洪标准或扩建;对城镇内排水暗沟及明渠进行改造;保持冲沟通畅,为洪水留有通道,设臵截洪沟,做好山体的护坡及挡墙工作,避免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发生。
非工程措施:严格保护流域内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道淤积;严格河道管理,杜绝一切违章建筑;加强雨情预报,科学合理地进行排水规划;城镇建设中减少不透水面积,降低地面径流量;以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进行综合治理,从流域的角度制定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对策及措施;落实防御超标洪水的临时滞洪措施。
第 47 条
抗震减灾
城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地质断裂带,将断裂带内的镇村建筑搬迁到距离地质断裂带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城镇建筑按地震烈度Ⅷ度设防,生命线工程按规范要求设防。
严格执行国标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结合城市广场、公园、滨河绿化带和郊区开敞空间等,建设地震避难所。按照地震撤离要求,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校核,保证地震时安全撤离。临时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中心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
加强地震防震知识教育和宣传,做到震时不乱、撤离有序、指挥有方,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第 48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于市域内存在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隐患的城镇地段,规划将采取“一稳、二截、三排”的防治原则,即按照上游、上段采取水土稳固措施,中游、中段采取档截措施,下游采取排泄措施。对确需搬迁的城镇,在作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应尽快实施搬迁。
崩塌防治措施:遮挡,拦截,支挡,镶补沟缝,护墙、护坡,刷坡(削坡),排水。
滑坡防治措施: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及防止河水、库水对滑坡体坡脚的冲刷;改变滑坡体外形,设臵抗滑建筑物(如削坡减重和修筑支挡工程);改善滑动带土石性质。
泥石流防治措施:以城镇、村寨、厂矿、重要交通干线和工程设施为防治重点;在防治上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泥石流频发区设定监测点,逐步在全市建成监测网络。
第 49 条
消防规划
消防站规划:规划保留现临翔区消防大队,现市消防支队外迁后改建为普通一级消防站,新建6座普通一级消防站(1座为特勤消防站,也是消防指挥中心)。县城消防站的布局,一般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云县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规划各建制镇设臵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特殊条件的镇可设臵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给水管网结合城镇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设计,主次干路消火栓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以城镇的主次干路和主要对外交通道路为基础,构成跨辖区协同作战、快捷的消防通道主网络,道路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宽度不小于4米。
以防为主,专业与群众队伍相结合,消防与城镇建设同步协调发展,配臵消防队伍,消防设备,对建筑物进行严格的消防审查。
规划建立全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专职或兼职的森林防火人员相结合,与地方政府建立区域性森林防火联防组织。
第八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 50 条
历史文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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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系统保护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相关地段的空间环境,重点保护好现存文物古迹和城市空间环境,保护做到点、线、面、体、貌相结合。
2.保护、整治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更新,利用的方向必须限制在旅游开发、文教、公共娱乐、民俗活动等方面,使之与原有性质相一致或相近。
3.分层保护与分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类型分为全面综合保护型;历史地段综合保护型;单项重点文物保护型;或几种类型相结合的保护类型。
4.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不仅停留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上,还有对民族文化、民风、民俗、民间工艺品以及民间艺术等的保护。临沧有许多传统产业和民俗精华值得保护,如佤族木鼓舞、傣族构皮造纸、司岗里—佤族神话、布朗族蜂桶鼓舞、傣族象脚鼓制作技艺等等。
第 51 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待条件成熟时争取将凤庆县(规划中远期凤庆县改为凤庆市)报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编制凤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凤庆文庙等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编制与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规划体系。
第 52 条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临沧目前有凤庆鲁史和沧源翁丁佤族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对鲁史、翁丁以及市域范围内勐董、耿马等其它传统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传统村镇,按照历史文化名村(镇)的标准进行保护,条件成熟时,按照程序申报或提升为省级或者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编制并完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应严格保护村镇内部的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保护村镇内部的整体空间尺度和周边环境要素。
第 53 条
1.保护分类
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
将民族文化村寨分为观光旅游型特色村、休闲度假型特色村和科研考察型特色村3种类型,进行不同的保护和开发建设。具体民族村寨的选择和分类通过专项规划来确定。
2.保护要求
对民族村寨的保护不仅要求对每个建筑单体的保护,注重对村寨空间格局、道路尺度、风貌形态、民族文化、自然环境等的整体保护。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保护意识,让政府、村民、游客等都认识到民族村寨及其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共同参与到保护中。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政策。
3.开发思路
观光旅游型特色村:要突出自身的自然和人文特色景观、特色建筑和特色的节目,让游客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内通过游览观光就可了解村寨景区景点的情况。
休闲度假型特色村:深度挖掘出一些游客可以参与进去的节目和日常活动,强调游客的亲身体验为主,同时又不失民族特色为其开发的主导方向。
科研考察型特色村:要加强保护,对于古老的民族建筑群要以“修旧如旧”原则加以修缮和维护,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区和缓冲区。
第 54 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表3-11 临沧市文物保护单位概况表(2010)
序号 名称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1 2 广允缅寺 石佛洞遗址 时 代 清代 新石器时期 地址 沧源县勐懂大街北侧的网俄村内 备注说明 寺院占地2200平方米。由主殿、南北大门、僧舍、陈列室等建筑构成。 耿马县四排山乡勐省村东2公里处 面积约3000平方米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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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 名称 沧源崖画 地址 沧源县勐省镇、勐来乡和糯良乡区距今3030±70年 域境内 时 代 备注说明 至今共发现15个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 2 3 4 凤庆文庙 班洪人民抗英盟誓址 勐旺塔 临沧西塔 公元1669年 1934年 明代 明代 由鸣凤阁、崇圣殿、大成门、棂星门、凤庆县城西文庙街 龙门和泮池等组成, 中轴线对称,台阶式演进格局,占地8880余平方米。 近代史中“班洪事件”的发生地、省级沧源县班洪乡所在地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临沧城区西北约10公里的勐旺村南为上坐部佛教单体塔,是云南省内现存500米处的小山顶上 最早的上座部佛塔之一。 临沧城区西2公里的团山顶上 云南省内现存最早的上座部佛教佛塔。 资料来源:临沧市文化局。
临沧市文物保护单位达83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项、市级48项、县级28项。按照《文物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护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尽量采取“原址保护”的方式;继续划定和完善各文物建筑(构筑)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其中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强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与保护,在其基础上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 55 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临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5项,省级保护名录20项,市级保护名录115项。
表3-12 临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分布表(2010)
名 称 分布县区 佤族木鼓舞 沧源县、耿马县等 傣族构皮造纸 耿马县 永德县 国家级 司岗里—佤族神话 沧源县 布朗族蜂桶鼓舞 双江县 傣族象脚鼓制作技艺 临翔区 傣族傣绷文 耿马县 大芦笙舞 双江县 《凤庆滇剧》 凤庆县 《临沧市普洱茶制作技艺》 临沧市 省级 《佤族甩发舞》 沧源县 《佤族祭祀木雕 》 沧源县 《佤族鸡棕陀螺》 双江县 《布朗族传统纺织技艺》 资料来源:临沧市文化局。
级别 双江县 名 称 《傣族土陶技艺 》 《傣族马鹿舞、白象舞》 《德昂族服饰》 《滚乃傣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大南直布朗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翁丁佤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省级 《丁来佤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傣族手工构皮技艺》 《佤族木鼓舞》 《司岗里》 《布朗族蜂桶鼓舞》 《傣族象脚鼓手工制作技艺》 市级保115项 护名录 级别 分布县区 耿马县 耿马县 镇康县 耿马县 双江县 沧源县 沧源县 耿马县 沧源县 沧源县 双江县 临翔区 分布在各县区 全面普查临沧市范围内各种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登记和分级建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传承家族、传承单位,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加以保护、资助和扶持,鼓励其传承和传播。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有选择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划定保护范围,制作标识说明、进行整体性保护,同时将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联系起来,以便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让其发扬光大。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 56 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
表4-1 临沧市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区划及管制措施
类型 1. 禁 建 区 分类 水域 水源保护区 范 围 管 制 措 施 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禁止破坏水域的建设活动 中山水库、铁厂河水库、鸭子塘水库、采禁止建设、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花坝水库、岔河水库周边等城市水源保护水;禁止放养畜禽,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控制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区 和其他活动。 在规划区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表4-1)。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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