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级研究中心
此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国内权威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机构,技术能力要能够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的需要,能够满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分析和比对研究的要求,能够满足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市场贸易和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的需要,能够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挑战。因此,在仪器设备的配置上,必须瞄准国际一流水平,配备一定量的高端仪器设备,以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测试技术手段。仪器设备配置的重点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新的检测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各种高、精、尖分析测试仪器,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设备。 试验和办公条件建设,按照国际同类国家级质量安全检测研究机构的水平进行建设。
(二)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新增的仪器设备,坚持先进、可靠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关键仪器设备从国外引进。
(1)农业产出品类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 植物产品:重点配置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成分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中氨基酸、维生素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病毒检测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 畜禽产品:配置用于畜产品中兽药、重金属、农药及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的设备;畜禽良种基因品种测定、鉴定设备;牧草品种分析设备;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分析设备;畜禽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 水产品:重点配置用于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设备;水产品中氨基酸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设备;水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2)农业投入品类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 种子种苗:配置用于动植物及微生物品种品质检测的设备;新品种真实性鉴定设备;转基因品种快速检测设备;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 肥料:配置用于肥料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新型微生物肥料、各种复合类叶面肥料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配方施肥检测设备;肥料对土壤、地面水、地下水造成危害的检测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 农药、兽药:配置用于农药、兽药产品质量鉴定及检测的仪器设备;农药、兽药残留前处理及检测的仪器设备;农药残留及畜禽粪便中残留兽药对土壤、地面水、地下水残留造成危害的检测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 饲料及添加剂:配置用于饲料有效成份测定、新型饲料添加剂鉴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定、饲料及添加剂风险评估等仪器设备。 (3)农业生态环境类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配置用于野外采样及运输的设备,包括土壤采样设备、大气采样器、水样采集器、样品保存、运输设备等;用于现场分析测试的设备;用于水、土、气样品前处理的设备;实验室用于水、土、气中污染物分析的仪器设备。包括土壤、农用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农用水(灌溉用水、畜禽养殖用水、渔业养殖用水)污染分析测试设备及农区(养殖场)大气污染分析测试设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实验室,要参照国际同类实验室的条件和水平进行改扩建。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合理分区,对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与改造。部分质检中心现有检测实验室面积小,业务用房少,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三)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植物产品:配置用于检测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甘蔗、柑橘、苹果等优势产品中氨基酸、维生素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病毒检测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畜禽产品:配置用于肉牛和肉羊、牛奶等优势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饲料及产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的设备;畜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水产品:配置用于水产品中氨基酸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设备;水产品及产品环境中毒素和有毒有害物质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检测设备;水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设施、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
(四)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要重点围绕保障本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监管和检测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与改造。部分实验室检测面积小,业务用房不足,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五)县级质检站
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经济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市)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经初步测算,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基本建设总投资59.0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8.52亿元,地方配套20.54亿元。
在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建设中,用于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在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中,由于是在整合分散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因此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费用将增大,为此,实验室改扩建资金比例可控制在25%左右;由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为新建单位,目前尚无研究及办公场所,因此,拟将总投资的50%用于土建(建设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在资金来源上,检验机构属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全额投资建设;检验机构属地方单位的,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按以下原则掌握:西部地区的为4:1,中部地区的为2:1,东部地区的为1:2。对于部级区域性质量安全检验中心,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为4:1。 (一)部级各类中心
包括部级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三个部分,共需投资12.4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1.12亿元,地方配套约1.29亿元。
1. 部级研究中心
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约需投资1.42亿元。其中:土建费用为0.70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9.3%;仪器设备购置费为0.5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8.7%;其他费用(包括人员培训、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工程质检、基本预备费等,下同)为0.18亿元,约占总投资的12.0%。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
2.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建设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8.4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7.76亿元,地方配套约0.64亿元。
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又分为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两类机构,其中植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24个,动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8个。
每个植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建设投资为1700万元,包括: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7.7%;仪器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0.6%;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7%。
每个动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投资为2400万元,包括: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2.5%;仪器设备购置费19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9.2%;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3%。 3.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建设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2.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95亿元,地方配套约0.64亿元。
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也分为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两类机构,其中植物源性区域质检中心8个,动物源性区域质检中心7个。 每个植物源性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的投资为1400万,包括: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7.1%;仪器设备购置费10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1.4%;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
每个动物源性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的投资为2100万元,包括: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1.0%;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6%。 (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1个,计划单列市综合性质检中心5个。36个省(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8.6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5.12亿元,地方配套约3.53亿元。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4.0%;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8.0%;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
每个计划单列市的综合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18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4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0%;仪器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4%。 (三)县级质检站
建设1200个县级质检站,其中包括200个重点县。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投资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22.28亿元,地方配套15.72亿元。 对于普通县,每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建设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仪器设备购置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3%。在全国选建1000个普通的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经费30亿元。
对于重点县,每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建设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仪器设备购置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在全国选建200个重点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经费8亿元。
七、运行管理 (一)项目管理
1.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深深扎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其建设和运行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应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齐抓共管。
2. 农业部主要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中央补充资金的监管,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与监督。农业部每年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发展改革委。
3.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工作。
4.项目实施主要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基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5.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一定建设资金,用于质检工作能力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活动,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善管理,能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科技研发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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