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依据 第三章 规划原则 第四章 规划范围 第五章 分级保护规划 第六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七章 建筑建设规划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 游客容量规划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 安全防灾规划 第十三章 居民调控规划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十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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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对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包括太极洞片区、卢湖片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旨在通过规划控制范围,规定土地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确立建筑设施、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实施对风景区的有效保护,开发风景区的游赏与休闲功能,使风景区在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性质
《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深化与完善,是在对风景区进行功能划分和旅游项目策划基础上的以数据控制和图则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控制指标,是规范风景区保护与开发建设的技术性法规文件。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在有效的保护风景区生态、文化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配套建设。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提升功能,实现风景区功能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将其建设成安徽省乃至“长三角”地区著名风景区。 第四条 规划内容
为了突出风景资源开发特点,强化保护要求,风景区内的任何建设活动,不管是综合开发还是个体建设,都应该进行控制。为此,本次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建构控规体系:
1.分级保护控制。 2.土地使用控制。 3.建筑建设控制。 4.道路交通控制。 5.游客容量控制。
6.基础设施控制。 7.环境保护控制。 8.安全防灾规划。 9.居民调控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06—2010年。 2.中期,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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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期,201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通过由安徽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广德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在风景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项目建设及任何人类行为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依据
第七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遵照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规章进行编撰,主要依据的法规与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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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9.《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1.《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建设部1992年11月16日发布)。 12.《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建设部1995年3月29日发布)。
1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
14.《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 15.《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
16.《安徽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 17.《安徽省广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18.《广德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00年—2020年)。
19.《安徽省广德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8月通过评审)。 20.《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年11月通过评审)。
第三章 规划原则
第八条 保护原则
严格保护风景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保护水质,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延续风景区历史文化元素,保护地方传统文化。 第九条 发展原则
充分利用风景区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通过科学、积极有效的开发,凸现风景区游览休闲特色,在保护自然风景、挖掘地方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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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第十条 人本原则
科学处理风景区各建设项目的空间关系,在水陆交通、公共场所、休闲娱乐、饭店餐饮等休闲服务设施配置方面,强调人的舒适感和愉悦感,即人作为活动主体的美好感受,充分体现风景区建设以人为本的宗旨。
第四章 规划范围
第十一条 太极洞片区规划范围
根据《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太极洞片区位于广德县的东北,其范围北起分界岭、青头山、三洲山,南至小狮山、后座山、将军山南麓,东止皖浙边界的火烧山、人头山、金钟岭、大洪山,西沿四季卡、路青卡、橡皮烘,总面积为22平方公里。其中在安徽省境内面积14.4平方公里,江苏省境内3.6平方公里,浙江省境内4平方公里。本次控制规划区仅为其中的核心部分,面积约383.80公顷。具体四至边界见《太极洞片区现状信息图》。 第十二条 卢湖片区规划范围
根据《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卢湖片区范围北起七里店,南至陈坞村,东止甘溪沟,西临笄罩山,包括卢湖、笄罩山、甘溪沟、灵山等地区,总面积为71.87平方公里。本次控制规划区仅是其中的核心部分,面积约671.12公顷。其中陆地面积约497.17公顷,卢湖水面面积约200.67公顷。具体四至边界见《卢湖片区现状信息图》。
第五章 分级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分级保护区划分
对风景区进行分级保护区划分,明确规定各级区划范围及保护规定,从总体上规定各种建设活动和游赏活动。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对风景保护的要求及《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风景区实际情况,太极洞片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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