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 其 他 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汽车零售企业 医疗机构 种子企业 种子企业(粮、棉、油) 留学生 建筑 施工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200 万美金 3000 万 2000 万 50 万美金 200 万美金 1.2 万美金 10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 50 万美 1000 万 十、外资企业查明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上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
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五、管理级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 (二)企业集团;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专业经纪组织、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外商投资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六、核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外商公司材料清单
1.批准证书正、副本。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电子营业执照一套。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正、副本及IC卡。 5.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外汇登记证。
十二、上海外资企业税率情况
(一)外资企业税率及要求:
1、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上海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由支付单位扣缴)。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
注册在上海外高挢保税区:
(1) 贸易类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美金6.2万。
(2) 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最低注册资金为美金12.5万。
(3) 注册地必须在外高桥保税区内的贸易区。所得税按照15%征收, 公司成立后前2年实际按照8%征收, 后3年按照12.5%征收, 从第六年开始,按照15%征收。
增值税优惠政策, 17%的增值税, 返回其中的17%中的3%,增值税发票由交易市场保管并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开具。 (二)纳税申报 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应当由其选定营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下列规定报批:一是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各营业机构设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二是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各营业机构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外国企业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后,遇有营业机构增设。合并、迁移、停业、关闭等情况时,应当在事前由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4.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接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应纳税的所得总额,按照营业收人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资产比例、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数额的比例,在各营业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而不论企业在年度内盈利或者亏损;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企业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分支机构或者营业机构在向总机构或者向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当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二)征收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业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会计账务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查,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同国务院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置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填写,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企业,其由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凡末打印成书面记录的磁带、磁盘应当完整保留。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至少保存15年。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企业缴纳税款,发生多缴纳税款需要办退税时,可以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原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外国货币,再将该外国货币数额按照填开退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退还税款;发生少缴税款需要办理补税时,应当按照填开补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补缴税款。
二、外资公司增值税
(一)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 件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行生产的计算机软件 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算抵扣。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销售行为,如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委 托方共同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如开发合同中注明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注明所有权归属的, 作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四)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技术维护、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如与软件产品收入在同一张发票上一并收取的,并入软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享受即征即 退政策。
(五)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纳税申报时,心须同 时填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原则上隔月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进行清退。
(六)对文到之日前已销售的软件产品,按原规定已申报的应纳税款不再予以调整。已开具普 通发票销售的软件产品也不得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外资公司营业税
(一)专利技术是指经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批准,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和技术成果;非专利 技术是指未注册专利的技术秘密或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包括合作开发行为。
技术服务是指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三)对以存储介质为载体,但不记载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非计算机技术成果和技术秘 密的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可分别持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 盖“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和“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以及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正 本和 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注册资金最少达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知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简介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自然人;1)法官;2)检察官;3)警察;4)公务员;5)现役军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数限制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
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数额,以及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作价数额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所以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个人独资源共享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
及文化娱乐等,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式
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所采用方式或者方法。一般有: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各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等。代理销售、连锁经营是新产生的经营方式。国家允许人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均可采用
6,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
法律特征: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如果由一个法人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企业,则不能办或个人独
资企业。
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设立条件: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要提关键所在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履历表 (3)企业住所证明:
A、有产权证的,应另附产权证影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B、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人的产权证明;
C、企业住所不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投资人除了提交企业住所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生产经营场所的证
明;
D、投资人的经营场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 (4)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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