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为了逃走猛击某丙的头部,将某丙打倒在地后携金表逃走。某乙看到某丙回家后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已早逃走。请问,对于某甲和某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某乙构成盗窃罪;某甲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第十章 诉讼法律制度作业
一、简答题
1、三大诉讼各有哪些特有原则?
答:根据诉讼解决的实体问题、案件的性质及诉讼形式的不同,诉讼可分为三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1.根据合法和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2.处分原则;3.社会支持起诉原则;4.人民调解原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 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1.公、检、法三机关分别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7.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的原则。 2、诉讼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3、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答:诉讼证据,是指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也有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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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案例分析
1、精神病患者李聪,一日突然用木棍将邻居杨启的孩子杨帆(8岁)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离危险。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杨启遂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聪赔偿损失。李聪的父亲李德海先是提出李聪是精神病患者,法院不应受理以李聪为被告的起诉,并拒绝应诉;继而又提出如果应诉的话,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与他一道出庭代理诉讼。请问: 1、本案中,李聪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A )
A、被告 B、不是诉讼参加人 C、原告 D、第三人 2、本案中,李德海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B ) A、被告 B、法定代理人 C第三人 C、委托代理人。 3、本案中,杨帆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A ) A、原告 B、不是诉讼参加人 C、第三人 B、被告 4、本案中,杨启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B )
A、原告 B、法定代理人 C、第三人 D、委托代理人 5、本案中,李德海能否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代理诉讼?( D ) A、不可以 B、只能委托一名律师
C、可以委托律师,但不可以委托医师 D、可以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 2、被告人卫某,男,十六岁,中学生。2000年4月3日,卫某与自己的同班同学小刚在自家玩耍。卫家住在四楼。小刚说:\你敢将花盆推下去吗?卫某回答:\有啥不敢。\伸手将花盆由阳台推下。花盆恰好将路过的李某砸死。这一事件被正在楼下散步的黄某看见。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收到了卫某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是证明卫某的年龄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请问: (1)为查明案件,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请指出证据的种类。 (2)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否当作证人证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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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卫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小刚的证人证言、黄某的证人证言、学校证明材料、李某的死亡原因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等。
(2)不能,证人证言必须是自然人所作,并对所作证人证言的真伪承担法律责任。 3、2005年8月,孙某、许某、冯某三人合伙做生意,共同向李某借款3万元,言明年底(2005年12月31日)前还清,并写了借条,由孙某、许某、冯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2006年元旦过后,孙某、许某、冯某三人未按约定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要,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北京海淀区,孙某住北京朝阳区,许某住北京崇文区,冯某住北京丰台区。请问:李某如果到法院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三被告所在工管辖,即孙某住北京朝阳区,许某住北京崇文区,冯某住北京丰台区,原告李某可以任选其中的一个法律进行诉讼,如果同时向三个法院诉讼,应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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