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标注册采取的原则,主要是四个:1.自愿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申请在先原则;3.禁止恶意抢先注册原则;4.“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个申请”的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
1、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吴忠 的什么权利?
答:谢某对画享有所有权,他侵犯了吴忠的作品发表权。
2、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答:依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乙自己。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
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年限是作者终身加50年,曹雪芹是清朝人,已过了上百年,没有拥有《红楼梦》版权一说,且著作权是作品一完成自动的,而不是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的。所以说它是假新闻。
第七章 经济法作业
一、简答题
1、简述消费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争议,双方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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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由未尽义务方承担责任;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示行政保护;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示司法保护等。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利用独占地位,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行为;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5.商业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8.经营者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从事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11.投标者串通投标和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简述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答: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的一种高级形式,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及区别。
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及区别:1.前者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公开发行股票;后者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可公开发行股票。2.前者股东人数有较严格上限;后者股东应为法定最低人数以上。3.前者股东公承担有限责在,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后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除此之外不对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负任何责任。4.前者股东出资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后者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5.前者公司的设立程序和公司的组织较简单。在设立上,有限责任公司只允许发起设立而不能募集设立,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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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股东缴足出资额即可;在组织上,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而不设董事会。后者的设立程序和组织较前者复杂的多。 6、如何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答: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一对应,经营者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义务,无论哪种义务都必须履行。经营者不履行义务,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违反法定义务的公法责任。 7、何谓个人独资企业,其设立条件如何?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8、何谓合伙企业,其分类有几种?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案例分析
1、王某于2002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货架。王某在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保安对王某说:\你跟我来。\王某随其到治安室。保安人员问:\你是否拿了化妆品?\王某说:\没拿。\保安人员又说:\我们商场有规定,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这个规定已经贴在商场内。因此,凡被认为有偷窃嫌疑的人我们都有权进行搜查。\王某不同意保安人员对其搜查,保安人员就不让王某离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王某只好把手包及外衣让保安人员检查,结果未查出化妆品。王某感到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法律责任。请问:该超市的\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为什么?该超市的保安人员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如何承担责任 2、青工谭某在试用期的最后1个月被传染病医院确诊患甲型病毒性肝炎,住院治疗2个月,谭某出院后遵医嘱休息1个月(有病休通知),病假满后谭某被单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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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试用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怕影响他治病没敢告诉他,但为了照顾谭某的实际困难,住院治疗费用及病假期间的工资照付。谭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对,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上访。单位认为,谭某在试用期内患上严重肝炎,治疗、休息达3个月,证明他不适合本职工作,试用期满之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谭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法25条第一项之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谭某的患病不能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该指劳动者的学历,能力等;况且职工患病治疗期间3个月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根据司法解释同样适用此项规定。
3、某百货公司为提高营业额,对部分产品采取有奖销售,其中一等奖为4000元,二等奖为2000元,三等奖为1000元,奖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制成。在销售的时候,公司经理告诉单位职工,买最后50号以内的单号。请问:公司经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为什么?
答:公司经理的行为严重违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采用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方式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4、某市三个有限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间,经评估作价20万元,丙公司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1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20万元。甲乙丙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具体形式有哪几种? (2)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丁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丙公司不能用良好的商业信誉作价出资。
(3)丁公司不能成立。理由:1.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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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作价出资。”
第八章 婚姻继承法作业
一、简答题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贯穿于全部婚姻立法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有五个: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 2.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性条件。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第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3.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答: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有协议,且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协商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此外,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什么是遗嘱?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答:遗嘱是指自然人处分自己生前财产的一种民事行为。遗嘱只有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必须是年满18周岁,精神完全正常的公民或年满16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亲自所为;在他人胁迫,欺骗之下设立的遗嘱和被篡改,伪造的遗嘱以及由他人代理设立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德,如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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