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法直接送达的邮寄送达。 六、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或法律法规可以当场(直接)收缴的,当场(直接)执行,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并在二日内缴指定银行。异地执行的应在返回行政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缴指定银行。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在时效内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结案
1、制作报批《结案(备案)报告表》; 2、整理案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责任制度 一、组织领导、协调制度
市水利局设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各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计划、方案和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协调行政执法责任投影实施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四)指导、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法制学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一)全员培训制度。局每年要组织全局人员培训,请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同志授课。
(二)法律学习日制度。各执法站室和下属单位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时间由站室安排。
(三)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培训对象包括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有水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国家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以后,要在两个月内对全体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备案审查制度
市人大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市局备案。市局如发现其与效力、等级高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正建议。 (二)清理制度
我局每三年对本局起草的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本局制定的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正的修正。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现场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
组织,不能对外行使执法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组织实施执法行为,必须严格审定被委托单位的资格,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被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执法行为。
2、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公示。水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依据公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预先告知其执法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水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公示。执法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完善执法约束机制,实行“首问责任人”制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对不属于本站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负责将来人领到具体承办的站室。
5、水行政执法程序公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各执法站室和局属执法单位要完善本部门的执法程序,并张贴上墙,方便当事人查阅;现场执法时,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执法程序。
6、行政救济方法公示。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在有关文书上写明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具体期限和复议机关,对下级执法部门的错误行政行为,要责令及时改正。 7、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公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五、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事项应视为重大执法事项,各有关执法机构应将有关材料及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由分管局长召集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1、取缔许可证照或罚款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2、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重大水事纠纷案件; 4、重大复议、诉讼、赔偿案件; 5、其他重要事项。
六、调查与处罚决定分离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执法活动中的日常监察工作和案件的调查工作,除行使一定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外,对其他案件的处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可提出处罚建议,由行政服务科审核,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书,最后报局领导审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罚缴分离制度 1、罚缴分离程序
行政处罚的罚款,一般不准当场收缴,应由当事人自行到指定银行的罚款专户缴纳,经执法人员核对后报单位领导审核;
确需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收缴的罚款解缴银行罚款专户。 2、罚款管理
具体执行部门和局财务部门应相互协调,确保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时准确入帐,并定期将行政处罚罚款的情况报局领导。 有下列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执法人员逾期未上缴当场处罚罚款的; (2)执法人员隐瞒行政处罚罚款入帐情况的;
(3)执法部门私设帐户、截留、坐支、私分行政处罚罚款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行为。 八、首问责任人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外来人员来本局办事时的第一接触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一)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二)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并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三)对属于其他站室职责范围的事,要将来人带到有关站室;(四)对因不负责任而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的,来人有意见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首问责任人”责任。 九、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为有效地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水利部门的良好形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1、服务防汛抗旱
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和农村水利建设指导工作。搞好水资源调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城区居民生活供水源水质监测,并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化工程管理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依法推行项目“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质量合格率确保100%。 3、推行政务公开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