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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里的打工子弟却反映了一个时代国民教育的短板。豪华代表不了水平,比照短板却进一步地反映了教育资源的严重失衡,而这样的失衡实际上侧面反映的却是社会的不公。
(3)教育是知识的传承,教育是品质的塑造,正因为如此,教师才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显然,重视教育不只是把学校建成高楼大厦这么简单。豪华的校舍背后,教师的素质提高有什么举措、师德的培养提升有什么方法、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有什么创新,这才是更重要的。而对一个地区而言,如何保证所有学生同享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徒有光鲜的外表,只有设施的豪华而没有软件的投入,这样的教育不能能算发达。
(4)教育领域的“形象工程”,不仅浪费了资金,更加剧了教育的两极分化。近年来,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生源人气,为数不多的重点校都牛气冲天,数量众多的普通校灰头土脸,一些薄弱校则在生死线上挣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意味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而且也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上。从这个层面考量,杜绝教育领域的“形象工程”。我们可以回想一下,面对大多数贫困山区小学的简陋校舍和汶川“最牛校长”拒建豪华教学楼的誓言,我们需要用“制度的阀门”刹住这股“形式主义”的虚浮之风,只有这样,才是我们对温总理“穷人教育学”的最佳领悟与践行。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取消特权车牌
09月09日09:16中宜教育
【社会问题的背景】
(1)在治理交通拥堵的社会大讨论中,社会各界对“特权车”一直反映强烈。这些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党政机关形象,影响了交通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
近期,为打造阳光政府、文明政府,全国多地纷纷取消“特权车牌”。公众一方面给予掌声,另一方面又对此喜中带愁。他们希望不仅仅只触及到“特权车”这个表面,而更应致力于解决其背后的深层次特权问题,彻底根除特权思想。
(2)“陕O”车的劣迹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形象,何时才能取消?近日这个话题在被网民反映后,得到陕西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目前省政府已经责成省公安厅于2010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网民反映:这几年“陕O”车横冲直撞,不遵守交规,只要有钱有关系,私人老板也可以挂个“陕O”车牌,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形象。
省政府办公厅回复意见称,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陕O”号牌开展清理整顿,研究取消方案。目前,省政府已经责成省公安厅于今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3)“车辆O牌蜕变成了‘特权’的反面标识!”来自民进的任可明委员,在2010年陕西省两会上建议公安机关取消陕O车牌,对执法车辆挂警用车牌、公安系统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及干警的私车挂普通车牌。
任可明委员说,陕O车牌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车辆,为公安机关方便执法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拥有陕O车牌的车辆交通违法现象近年来有增无减。开陕O车的人大多具有特权思想,闯红灯、压黄线、逆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超速行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但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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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浙江、湖南等省市已经取消了O牌,可见取消O牌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端正警风、和谐警民关系、顺乎民意的一件大好事。
(4)青海省将全面停止使用“青O”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将“青O”号牌公开向社会发放,有效解决当前“青O”公安专段民用号牌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
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介绍,青海省公安专段民用“青O”号牌自1995年启用以来,在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执行紧急救援、快速处置现场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青O”号牌使用数量增多,交警管理较松,加之一些“青O”号牌车辆驾驶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引起群众不满。
为顺应法治社会发展,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青海省公安厅决定全面停止使用“青O”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对其实行社会化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青O”号牌车辆及时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陆元庆说,为防止“青O”号牌继续成为潜在的特权车,青海省公安厅拟定先期向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车辆管理所适时投放“青O”号牌,按照《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依法注册登记,利用计算机程序编发号牌,由车主自行选号,确保工作透明公正。
(4)2010年9月1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从当天起至12月初,陕西省所有使用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更换为普通民用号牌。根据陕西省公安厅计划,12月1日起,一律禁止陕“O”号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如果再看到陕“O”号牌车上路行驶,群众可以直接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查扣。
实际上,从2003年河南洛阳等地对警车的专段号牌进行改革开始,近年来全国各省市都陆续采取措施取消“O”字特殊号牌车。
作为较早取消“O”字头牌照的城市,从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公安系统、政法单位及社会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公安沪“O”专段号牌,改用普通民用或沪警号牌,使用普通民用号牌时不再设专段区域。此后,北京、重庆等地均采取类似措施。2010年1月1日起,浙江省也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
“O”牌就是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其历史始于1995年。之前公安部门使用公安专用号牌,即GA号牌。1995年1月,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公安部决定取消公安号牌,除警车外,其他车辆统一换发使用车牌代号为“O”的专段民用号牌。
然而,由于“O”牌是公安车辆专用,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利”,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也争相使用“O”牌,一度造成“O”牌车泛滥。
数据显示,浙江全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从1995年到现在,陕西省共核发陕“O”号牌7056副。而1994年7月至2007年底,四川交警部门相继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中央省属驻成都企事业单位核发川O专段号牌2.4万副。
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的一些”O“牌车在特权思想作祟下违法乱纪,横冲直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O牌车日益成为特权车、霸王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因此,各地陆续开始取消。
【核心观点】
(1)现在社会所担忧的问题是,如果特权思想和特权制度依然存在,那么,即使换掉了特权车牌,也不能消除“特权车”的存在。因为车有特权不仅仅是因为一块牌子,还有其他的很多因素,比如通行证、工作证,??。只有改变“特权思想”,加强执法部门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营造让交通、交警及车辆管理部门执法者挺直腰杆的执法环境,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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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彻底消除“特权车”的正道。
(2)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省市陆续开始取消原来“O”为标志的公安牌照(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这些政策大大增强我们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因为,“小小车牌”的改变,背后折射的是社会进步。不管当事人是否意识到,“O型车牌”的“还俗”,唤醒的是潜藏在我们心灵深处的平等意识,是对特权淡化。
(3)取消特权车牌举措固然好,关键还是看落实,看执行。不能将好的举措,在执行当中变了味,更不能是换汤不换药,不能只是做做样子“例行公事”。取消特权车牌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的公平,在于完善政府机关的形象,而不是只图表面形式上的变化。因此,取消特权车牌后,监管一定要跟上,让该举措的形式与内容真正统一起来。如果只是外面换了个马甲,一些车辆的特权“里子”依旧,那么,打造清正廉洁政府的实效就很容易落空。
(4)治病要治根,治理特权车还要从思想和制度上入手。首先,要教育权力部门要树立平等意识,摈弃特权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杜绝特权车的特权路径选择。最后,是要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取消“O号牌车”无疑是一大进步,是政府向特权宣战释放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向更加广阔的领域发展,这样,我们离和谐社会的脚步就会更快些。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家庭道德鉴定
09月10日08:51中宜教育
【社会问题的背景】
“从没有夜不归宿现象,晚上在单位加班也经常打电话告诉我。对我很关心体贴??”这是湖南省邵阳县原商务局副局长邓笑天拟提拔公示期间,妻子唐亚玲向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鉴定书。
邵阳县日前出台新规,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2010年9月初,邓笑天等13名领导干部,成为该项新规定的首批“践行者”。
今年8月,邵阳县委下发文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确规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据之一。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家庭道德教育汇报制,入党、提拔须经家庭推荐、鉴定制,以及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制等。
据记者了解到,除干部提拔之外,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家庭也要对其信仰、追求、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写出推荐书。
邵阳县县委书记蒋耀华说,入党、干部提拔需过家庭道德鉴定关,这是落实使用干部“以德为先”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邵阳县委组织部介绍,对于家庭道德“鉴定”不合格的党员干部,组织上会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教育。而对于家里反映较为强烈的拟提拔对象,组织上则有可能重新考虑。2010年9月初拟提拔的13名干部,以及8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邵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彦博认为,新规对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新的约束,拓宽了干部考察的途径,“不止是八小时之内,八小时之外也应当属于干部任用考察的范围。”
【核心观点】
(1)以“家庭道德鉴定书”的形式来评判干部道德的合理性、可行性,显然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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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既没有法律规定,家长和配偶有必须向组织部门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同样没有法律规定,组织部门有权要求家长和配偶出具这样的道德鉴定书。
(2)无论这样的“道德鉴定书”鉴定出什么样的道德结论,“有德”抑或“无德”,事实上都不可能具备足够的道德合理性。众所周知,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之间,实乃利害关系密切、利益高度统一的共同体,为家庭成员“说好话”乃至奉献溢美之词,本是人之常情。
(3)家庭私德与干部为官所需的职业公德,并不是完全吻合的一个概念。在具体现实生活中,它们之间甚至可能构成某种冲突和悖反。比如,一个官员将贪污贿赂所得用于提高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条件,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子女的就业升学提供方便,虽然严重违法、违背职业公德,但在家人眼中,他却完全可能是合乎家庭私德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女。
(4)一个官员究竟是否足够道德、具体需要哪些方面的道德,都应交由授权于他的民众来评判鉴定。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前提不可或缺:官员包括家庭财产在内的各种个人信息,须全面公开、让公众充分知情。任何时候,干部道德都不是个人家务事,而是一项严肃的公共事务,因此,职业公德而非家庭私德才是其核心内容。简单地将二者搅在一起、混为一谈,其实既无助于公德的提升,也无益于私德的维护。
(5)把“官德”考核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官员的家庭和“八小时之外”,而把“鉴定”大权交给干部配偶和家长,此举凸显出党组织对构筑家庭反腐防线的期待和对干部家属的信任与重托,这无疑是提高反腐倡廉效能的有益尝试。但是,湖南省邵阳县“新规”形象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恐难取得实质效果。考察“官德”,还是多从选拔制度和廉政建设层面入手,我们不能寄望于官员家属的“家丑外扬”。
(6)对于“家庭道德鉴定书”,众多的反对声音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策的制定者忽视了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由此我们自然想到了那些后院起火的领导干部,类似的腐化事件中,基本上都是权力“夫妻店经营”、“家族化管理”,如果把“家庭道德鉴定书”摆在此类官员家人的手中,答案可想而知。如果不是积怨太深、分赃不均,为了良知正义举报家人不检点甚至违法贪腐的家人恐怕也只有电视剧中才有,而现实人世间并不常有。由此可见,在吸纳监督对象这一方面,政策制定者显然是搞错了方向。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金浩茶油事件
09月11日08:11中宜教育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派出执法人员到金浩工厂抽样,24日检测结果发现26个样本中,9个存在苯并(a)芘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标准3倍。2010年8月中旬,境外有微博披露相关情况。金浩公司曾公开发表“辟谣”声明。后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金浩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发表“致歉信”,承认事实真相。
(2)2010年8月下旬以来,金浩茶油被曝出苯并(a)芘超标,国内最大茶油生产企业——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公众强烈质疑,与金浩公司一起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还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一起看似简单的产品质量“个案”,演化成一场公众信任危机。人们想知道:为什么质监部门和企业掌握信息后不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南省质监局早在今年3月即获悉部分茶油企业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企业也在内部自查中发现致癌物“苯并芘”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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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7月2日,湖南省质检局在长沙市东塘新东方大酒店,组织获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各市州局食品科科长及检测人员、相关专家等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植物油产品苯并芘超标问题。金浩公司代表也在会上汇报了公司自查和难题攻克的研究结果。当时会上,有人提出要严格防止事件经由媒体公开。
湖南省质监局一位高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粮油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不公开问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3)2010年8月中旬,金浩公司刚发布“辟谣”后,湖南省质监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批次茶油合格产品,其中就包括金浩茶油的产品合格信息。
有媒体询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却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这是不是帮助企业“捂盖子渡难关”?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答复说:“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包括企业行政许可、停产停业有关名录、查处非法行为等情况。但我们查处这个事情是国家质监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至于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按规定必须定期发布。抽检是作不了假的,我们抽检的每个批次产品都有据可查。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4)有媒体询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如果媒体没有曝光,这些信息就不公开发布了吗?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答复说:“我们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认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这说明,尽管有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还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里面有“打擦边球”的问题,也有部门内部规定等问题。
湖南省委党校王学杰认为: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界对食品安全都更加重视。政府应以此为突破口,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建立一整套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比如什么样的信息必须公开,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公开等,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核心观点】
(1)实际上,问题的关键不在金浩而在对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信任,遮着捂着藏着替企业打掩护,根本性的站位错误。在经济指标压倒一切的思想指导下,某些地方政府已经不是一个服务性的政府,而是已化为“企业型政府”。如果再辅以追求“稳定”思想作祟,某些地方政府更是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完全和企业站在了一起。这是一种可怕的思想,这种思想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不干自己分内的事情,谈不上公平执法执政,而是倾向性选择性地执行,结果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样。举个例子,比如质检部门,你的工作就应该是检测,然后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有违法违规的处罚,其他的显然属于越俎代庖的范畴。
(2)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质监官员频出“雷人之语”。面对质疑,先是表示粮油问题不公开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后来又表示是因为“没有权限”。如果说“维护稳定”在这里已成了隐瞒真相、欺骗公众的遮羞布,所谓“稳定”只是深陷质量丑闻的企业利润的稳定,以及相关责任人官位的稳定,“没有权限”的说法则是连遮羞布也不要了,直接挑战公众的常识——难道堂堂质监部门,只剩下了替涉事企业“辟谣”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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