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书,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向安质部报告整改结果。
六、制定预案,动态管理,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重要环节要采取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态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
七、责任追究
1、对于不及时配备隐患排查人员,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人员的施工队,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施工队,将严格追究各队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对于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有专职机电人员进行对设备开箱检查,并清点设备。
二、设备进场后,机电人员应对设备说明书进行深刻了解,并对开机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三、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任何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四、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台使用规定》。
五、机械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处在运转和运行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七、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即停止后,同时向机电技术人员反映情况,机电技术人员立即组织进行维修。
八、机械作业时,操作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行作业和到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九、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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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十、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应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十一、违反以上条款者责令责任者赔偿500-1000元,若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责任者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员伤亡,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工地安全活动制度
为使项目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工地上得到落实,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工地班
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且做好记录。
二、要求班组工人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三、根据工人的身体素质,技术素质进行搭配,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开好班前、班后会议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以示共同提高。
五、对进场的工人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未熟悉本工种的安全规程时,必须指定专人管好新工人的人身安全。
六、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定和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能考试。
(二十)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警、防晒、防漏、消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二、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天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三、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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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5米已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四、爆破物品的使用、运输、存放:
1、爆破物品在保管、使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炸药和雷管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混装,应分别运输。
2、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炸药库房,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3、运输爆破物品应使用专车,不得使用农用车、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4、遇有雷雨天气,严禁装卸爆破物品。爆破物品的运输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如中途遇雷雨天气,应在空旷无人处避让。
五 、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根据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点存放: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养: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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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器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三、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四、消防器材每月应检查二到三次,检查各种零件是否灵敏有效、完好、保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五、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检测一次,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加药; 六、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二十二)防火制度
一、企业防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管理,从根本上采取防火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以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为依据。
2、各队所购买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应上报项目部防火办;同时接受防火工作人员检查。
3、项目所属各队消防人员应由项目防火办进行审查、并接受培训。 4、防火专篇一般包括:工程任务、生产或贮存火灾危险性,周围供水管网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防火措施,消防给排水、电气,防排烟等措施。
二、施工用火用电制度
1、严禁在禁火区动用明火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若因生产等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2、仓库或易燃货物周围和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具(生产性使用除外)严禁在仓库内使用蜡烛照明。
3、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炉灶附近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炉火要有专人负责,人离开时将炉火熄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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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
4、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负责,不准乱拉或超负荷使用,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线穿过构件要加套管,线头连结需牢固。
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不宜用电气照明,必须安装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电气焊接要由持证电焊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盛放可燃物体的容器中时,应先将容器洗干净,以防残留物燃烧爆炸。
三、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气炊具及砌炉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及拉搭电源线,严禁采用钢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电气闸刀、开关箱或配电箱 1米以内堆放,挂设杂物。
4、工地各工种完工或下班后,应及时清除干净易燃、可燃废料。 5、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灭火器材,并不准挪为他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会操作, 并能扑灭初期火灾。
四、施工现场生产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生产中的明火作业管理,做好防范工作,落实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现就工地明火作业审批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明火作业审批范围
工地的车间、仓库、生产过程中在下列规定范围内,必须做好明火作业审批手续: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 (2)、焊割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3)、高空焊割作业。 2、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明火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品必须清除。
(2)、明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制品、湿麻袋等以隔离火星,并做好焊割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3)、应检查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品堆放及管道孔洞内有否留下焊渣隐患。 (4)、高处动火要设置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用不燃物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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