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是目前国内外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分包管理,保证本项目工作量指标的劳动力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引进竞争机制,降低分包成本,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稳定的分包基地,提高分包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确保分包队伍的合法性 (1)、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① 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无证或过期企业。
②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不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分包单位超资质分包工程。
③ 不使用资质 挂靠的分包单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 ④ 审查分包单位的工伤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当分包单位已经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用,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合同、安全协议
经招标、评标确定分包单位以后,依据公司规定,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合同、安全协议。项目经理向项目部管理各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分包合同内容落实到各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管理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项目部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对其承担全部责任。为规范从业人员操作动作,消除不安全因素,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做到文明施工,分包单位要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部的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项目三级教育(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详见本策划第三章“教育制度”)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面。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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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施工前,需对各种操作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分包单位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抢救人员,向项目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原因调查、配合处理。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
10、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减少噪音生,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六)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项目到各队最后到所有施工人员;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要有针对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四、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班长进行详细交底; 五、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详细交底;
六、应该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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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隋;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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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操作技能。 四.考核、发证
1、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一、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二、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三、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五、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九)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一、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项目部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二、模板、拌和站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物质部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模板、拌和站的验收应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四、边坡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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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落实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通过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强化提高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罚工作依据公司制定的工地安全达标要求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工地进行安全奖罚。
二、奖罚标准:公司《工地安全达标要求奖罚实施细则》和《工程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管理规定》。
三、奖罚的目的:通过奖励与处罚激励各工地主动、积极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奖罚的执行:根据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地查出的隐患进行处罚。
五、奖罚的用途:根据取之于安全用之于安全的原则,对奖罚金除部分用于奖给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班组和个人,一部分用于工程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项目部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二、 各项目部须将工程造价款的1%作为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有限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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