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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2-16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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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见革兰阴性双球菌,高倍显微镜下每视野多形核白细胞>15个,或油镜下可见每视野多形核白细胞>10个作出初步诊断,衣原体抗原检测阳性的患者可确认为沙眼衣原体宫颈炎。

2. 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

3. 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必须足够。

4. 约50%的淋菌性宫颈炎合并沙眼衣原体感染,应同时应用对这两种病原体有效的抗菌药物。 【病原治疗】 见表4.26

表4.26 宫颈炎的病原治疗*

疾病 淋菌性宫颈炎 非淋菌性宫颈炎

病原体 淋病奈瑟球菌 沙眼衣原体

首选抗菌药物 头孢曲松,大观霉素(单

剂) 多西环素,大环内酯类

可选抗菌药物 氟喹诺酮类,多西环素

氟喹诺酮类

注:* 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和肠球菌属等感染所致宫颈炎的病原治疗参阅“盆腔炎性疾病”。

盆腔炎性疾病

盆腔炎性疾病主要包括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炎或脓肿、输卵管卵巢炎或脓肿、盆腔结缔组织炎、盆腔脓肿和盆腔腹膜炎等。常见的病原体有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和淋病奈瑟球菌等需氧菌,脆弱拟杆菌、消化链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等厌氧菌,以及沙眼衣原体、解脲脲原体和病毒等。

【治疗原则】

1. 采取血、尿、宫颈管分泌物和盆腔脓液等标本做培养及药敏试验。 2. 发热等感染症状明显者,应全身应用抗菌药物。

3. 盆腔炎症大多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应使用能覆盖常见需氧和厌氧病原菌的抗菌药物。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后依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4. 抗菌药物的剂量应足够,疗程宜较长,以免病情反复发作或转成慢性。初始治疗时宜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可改为口服。

【病原治疗】

1. 宜选药物:头孢噻肟+多西环素,或庆大霉素+克林霉素

2. 可选药物:氨苄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多西环素,或氟喹诺酮类+甲硝唑

性传播疾病

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包括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或宫颈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

梅毒根据传播途径可分为获得性(后天)梅毒和胎传(先天)梅毒;根据病程可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又分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晚期梅毒又称三期梅毒;此外还有潜伏梅毒,又称隐性梅毒。早期梅毒传染性大,破坏性小,经足量规范治疗可彻底治愈;晚期梅毒传染性小,破坏性大,经治疗只能减轻症状而难以彻底治愈。

【治疗原则】

1. 明确诊断后应参照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尽早开始规范治疗。 2. 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 3. 同时检查和治疗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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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病原治疗】 见表4.27。

表 4.27 性传播疾病的病原治疗

疾病 梅毒

病原 梅毒螺旋体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普鲁卡因青霉素或红霉素,多西环素 1. 用青霉素前做皮肤试

苄星青霉素 验

2. 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

红霉素或多西环素,但妊娠患者不宜用多西环素,其所生的新生儿应采用青霉素补充治疗

3. 治疗时应注意避免赫

氏反应

头孢曲松或大观霉氟喹诺酮类,多西环必要时联合应用抗沙眼

淋病 软下疳

淋病奈瑟球菌

素 素 衣原体药

杜克雷嗜血杆菌 阿奇霉素,头孢曲松 红霉素,氟喹诺酮

类,大观霉素

沙眼衣原体L1、大环内酯类 L2、L3

深部真菌病

多西环素

非淋菌尿道衣原体或支原体 多西环素,大环内酯氟喹诺酮类 炎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根据病原菌的致病力可分为致病性真菌和条件致病性真菌。致病性真菌本身具有致病性,包括组织浆胞菌、粗球孢子菌、巴西副球孢子菌、皮炎芽生菌、暗色真菌、足分枝菌和孢子丝菌等,此类真菌所致感染多呈地区流行。条件致病性真菌有念珠菌属、隐球菌属、曲霉属、毛霉属、放线菌属、奴卡菌属等,此类真菌致病性低,通常不感染正常人,但正常人大量接触后或免疫功能低下者易感染。

【治疗原则】

1. 应首先在感染部位采取标本进行涂片检查及培养,找到病原真菌时方可确诊。自无菌部位采取的标本培养阳性者为疑似病例。

2. 根据感染部位、病原菌种类选择用药。在病原真菌未明确前,可参考常见的病原真菌给予经验治疗;明确病原菌后,可根据经验治疗的疗效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给药。

3. 疗程需较长,一般为6~12周或更长。

4. 严重感染的治疗应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的抗真菌药物,并应静脉给药,以增强疗效并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5. 在应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应积极治疗可能存在的基础疾病,增强机体免疫功能。

6. 有指征时需进行外科手术治疗。 【病原治疗】

见表4.28。表中抗真菌药的选用仅根据其抗真菌活性列出,临床应用中尚需依据患者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患者基础情况以及抗真菌药物在人体内分布特点及其毒性大小,综合考虑选用不同的药物及治疗方案。

表4.28 深部真菌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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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念珠菌属 隐球菌属 曲霉 毛霉 放线菌属 诺卡菌属 组织浆胞菌 球孢子菌 皮炎芽生菌 暗色真菌

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氟康唑 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 两性霉素B 两性霉素B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 复方磺胺甲噁唑

两性霉素B、伊曲康唑 两性霉素B 两性霉素B 酮康唑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制霉菌素限局部应用

氟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多西环素,头孢曲松,克林霉素、红霉素

米诺环素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氟康唑 酮康唑,氟康唑 伊曲康唑,氟康唑 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 碘化钾,两性霉素B,氟康唑

孢子丝菌属 伊曲康唑 注:氟胞嘧啶不宜单用。

分枝杆菌感染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贯彻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的“十字方针”: (1) 早期:应尽可能早发现和早治疗。

(2) 联合:联合应用多种抗结核病药物,提高杀菌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3) 适量:剂量适当,减少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 规则:按照化疗方案,按时、规范服药。 (5) 全程:必须教育患者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 2. 化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用药的基本原则:

(1) 按照患者不同的病变类型选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标准化疗方案。

(2) 对获得性耐药患者的化疗方案中,至少包含有2种或2种以上患者未曾用过或病原菌对之敏感的药物。

(3) 切忌中途单一换药或加药,亦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疗程。掌握好停药或换药的原则。 (4) 治疗过程中偶尔出现一过性耐药,无须改变正在执行的化疗方案。

(5)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避免使用利福平。

3. 痰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是治疗的主要对象,痰菌阴性但病灶活动者亦应予以治疗。

【病原治疗】 1. 一般分为强化治疗阶段(强化期)和巩固治疗阶段(巩固期),标准短程化疗(疗程6~9个月)方案中强化阶段以3~4种药物联合应用8~12周,巩固阶段以2~3种药物联合应用。

2. 用药方式:(1)全程每日用药;(2)强化期每日用药,巩固期间歇用药;(3)全程间歇用药。

3. 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可选药物:对氨水杨酸、丙硫异烟胺、卷曲霉素、环丝氨酸、阿米卡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和克拉霉素、氯法齐明等。 4. 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疗程:强化期至少3个月,巩固期至少18个月。

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不同种类的非结核分枝杆菌对药物治疗反应不一,故应尽早进行病原检查和药敏试验,选用抗菌药物。

2. 结核病用药的“十字方针”也适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通常需联合用药,一般以3~5种药物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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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 多数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疗程为6~24个月。

4. 某些快生长型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可能需要同时外科手术治疗。

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合并鸟分支杆菌复合群感染者须终身用药,但应避免使用利福平。

【病原治疗】

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主要病原菌有鸟分枝杆菌复合群(MAC)、龟分枝杆菌、脓肿分枝杆菌、偶然分枝杆菌、溃疡分枝杆菌等。

常用的药物有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利福喷汀、氯法齐明、喹诺酮类、阿米卡星等,阿米卡星用药不可超过3个月。

麻风分枝杆菌感染

麻风分枝杆菌感染主要通过与麻风病患者的长期密切接触传播。 【治疗原则】

1. 明确诊断后应尽早开始规范治疗。

2.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用多种药物联合化疗,可提高疗效,降低复发率。 3. 应密切注意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功能。 【病原治疗】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人麻风病患者治疗方案如下:

1. 多菌型:利福平+氨苯砜+氯法齐明,疗程24个月。 2. 少菌型:利福平+氨苯砜,疗程6个月。

白喉

本病为由白喉棒状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治疗原则】

1. 用药前,取咽喉部假膜边缘处分泌物做涂片革兰染色及细菌培养,以明确病原。

2. 涂片见到疑似白喉棒状杆菌、有白喉患者接触史或去过白喉流行区、以往未接种过白喉疫苗者,应立即予以白喉抗毒素及抗菌药物治疗。

3. 涂片找到疑似白喉棒状杆菌,即使无白喉患者接触史、未去过白喉流行区,亦需立即采取上述治疗措施,并等待细菌培养结果。 【病原治疗】

1. 抗菌药物首选青霉素。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用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或克林霉素。疗程7~10天,直至咽拭子培养阴性。

2. 同时用白喉抗毒素。青霉素不能代替白喉抗毒素。 3. 用青霉素及白喉抗毒素前均须先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百日咳

本病为百日咳博德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治疗原则】 1. 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先取鼻咽分泌物标本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以明确病原。

2. 有百日咳接触史、典型阵发性痉咳(新生儿及幼婴可无典型痉咳,成人或年长儿可仅有干咳及长期咳嗽)、周围血象示白细胞总数增高[(20~30)×109/L]、分类淋巴细胞明显增加(0.60~0.80)者,百日咳临床诊断成立,应立即开始抗菌治疗。

3. 痉咳后期患者不需用抗菌药物,对症治疗即可。

【病原治疗】

1. 首选红霉素或复方磺胺甲噁唑。 2. 肝功能异常者可口服阿莫西林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疗程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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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猩红热

本病主要由A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极少数可由C、G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治疗原则】

1. 开始抗菌治疗前,应先作咽拭子培养,以明确病原。

2. 有典型的猩红热临床表现者,应立即开始抗菌治疗。

3. 治疗结束后3天再进行咽拭子培养,如果仍呈阳性,应继续用药至咽拭子培养阴性。 【病原治疗】

1. 首选青霉素,疗程10天。

2. 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用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用头孢菌素类),或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疗程均需10天。

鼠疫

本病病原菌为鼠疫耶尔森菌,属甲类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治疗原则】 1. 患者应强制住院,住单间病房,严格按甲类传染病消毒与隔离,病房环境应达到无鼠、无蚤。 2. 禁止挤压淋巴结。 3. 早期足量应用抗菌药物。

【病原治疗】

1. 宜选药物: 庆大霉素或链霉素 2. 可选药物:多西环素或环丙沙星。

炭疽

本病病原菌为炭疽芽孢杆菌,属乙类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治疗原则】

1. 患者应强制住院,严格隔离。 2. 皮肤损害禁忌挤压及手术切开。 3. 尽早应用抗菌药物。 【病原治疗】 见表4.29。

表4.29 炭疽的病原治疗

疾病 皮肤炭疽 吸入炭疽

宜选药物

环丙沙星

环丙沙星,多西环素+克林霉素±利福平

可选药物

多西环素,阿莫西林

青霉素G

备注

疗程60天

开始治疗时用注射剂,

疗程60天

破伤风

本病病原菌为破伤风梭菌。新生儿破伤风应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治疗原则】

1. 患者应住院治疗,环境要安静,避免刺激。

2. 皮肤损害的清创应在使用抗生素、镇静剂后1小时内进行。

3. 及早应用抗毒素及抗菌药物。遇有较深伤口或污秽创伤时应预防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病原治疗】

1. 抗毒素:人抗破伤风抗毒素用前不需要做皮肤试验。马抗破伤风抗血清应用前做皮肤试验,阳性者应采用脱敏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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