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一:以理财资金投资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资产包收益权
今年以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融资业务规模由2012年末的857亿元增长至2188亿元(2013年6月末),且资产质量优质,未出现资产损失的情况。其中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担保物(现金或股票),并以此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的业务。融资业务规模迅速增长,造成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产生将融资业务债权资产转出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宽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我行拟以理财投资组合购买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资产包收益权,并由证券公司到期溢价回购该资产包,兑付我行理财资金。
该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为融资债权违约风险和证券公司信用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我部要求融资债权资产须符合证监会的融资业务标准,并按照风险权重扣除证券公司在我行的同业拆借额度。
一、业务模式
以理财投资组合投资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资产包收益权,由证券公司以协议约定到期溢价回购该资产包,兑付我行理财资金。业务存续期间,由证券公司负责对融资业务资产包进行管理,并每日更新资产包清单,使资产包内债权总额不低于我行理财资金的本金及收益之和。投资期内,我行将按照业务金额冻结证券公司同业拆借额度。
二、业务流程
1、证券公司按照我行要求筛选融资资产,形成融资债权资产包; 2、证券公司向我行转让融资债权资产包收益权,我行审核后由理财投资组合投资融资债权资产包收益权,并扣减证券公司授信额度;
3、证券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对融资债权资产包进行管理,每日向我行发送融资债权收益权清单;
4、理财产品到期时,证券公司溢价回购融资债权资产包收益权。 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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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要素
1、期限:不超过1年。
2、利率:按照目前市场情况利率约5.8%-6.5%。
3、资产包投资标的:股票、基金。融资买入的股票和基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资产包风险控制指标:
(1)融资保证金比例: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执行,现行标准为不低于50%。
(2)维持担保比例:(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与客户融资金额的比例)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执行,现行标准为不低于130%。
5、授信额度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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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股权
收益权转让
一、业务架构
理财资金 信托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质押式回购业务 或
理财资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质押式回购业务
二、基本流程
1.金融市场部按照审核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
2.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募集理财资金成立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公司代表我行与券商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4、如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到期正常回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信托计划向我行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5、如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到期未正常回购,证券公司在质押状态下卖出股票,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偿还我行理财本金及收益。
三、产品模式
1、授信审批模式
该模式下,我行将严格参照现行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由我行授信审批部对资金融入方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和所质押股票资质进行审核,资金融入方须取得我行专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须覆盖项目金额。
(1)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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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标的股票选择标准、质押率、预警及止损线设置等均参照原有股票收益权转让信托理财产品准入标准。
(2)风险分析
授信审批模式下,通过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与我行现行模式相比,并未降低信用风险审核标准,且处置股票的手段更加灵活,提升了质押物变现还款的能力。 2、证券公司增信模式
该模式下我行与证券公司共同对资金融入方及所质押股票进行审核,资金融入方不需在我行获得专项授信额度,由证券公司对项目到期兑付承担担保责任。项目准入标准将严格参照证券公司增信型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执行,同时我部将按照风险权重100%扣除对应证券公司同业拆借授信额度。
(1)项目及证券公司准入标准 ①证券公司选择标准
a、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排名表”中排名前40名的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对外担保须符合净资本额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
②质押标的股票选择标准、质押率、预警及止损线设置等均参照证券公司增信型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
(2)风险分析
a、信用风险分析:证券公司增信模式下,通过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项目到期履约风险主要在于担保证券公司信用风险,与我行现行模式相比,并未降低信用风险审核标准,且处置股票的手段更加灵活,提升了质押物变现还款的能力。
b、合规风险:目前我部正在与证券公司就具体担保形式和法律文本进行协商,我部将在该业务正式开展前,提交相关合同文本至法律部审核,确保我行利益不受损失。
3、优先劣后模式
该模式下我行理财资金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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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资金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多笔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超过6:1。该模式下,我部将严格控制股票准入标准,并通过优先劣后、预警止损等市场化手段控制项目风险。资金融入方无需在我行获得专项授信额度,也不占用证券公司在我行授信额度。
(1)准入标准:
①质押股票须为流通股,不得为高管限售股及国有股,不接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质押的股票。
②单个项目股票质押数量不超过总流通股本10%,且不超过过去60天日均成交量的10倍。
③预警线及止损线设置
预警线 质押标的情形 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流通股份 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流通股份 资金融入方持股资金融入方持股占占总股本大于5% 总股本小于5% 不低于180% 不低于190% 不低于170% 不低于180% 平仓线 资金融入方持股占总股本大于5% 不低于160% 不低于170% 资金融入方持股占总股本小于5% 不低于150% 不低于160% ④质押标的股票选择标准、质押率均参照股票收益权转让信托理财产品准入标准,项目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如下:
a、股票选择标准:标的股票可以为所有主板及中小板股票,但是标的股票不得属于ST股或创业板股票。
b、质押率设置标准:
质押率 标的股票 市盈率TTM 市值法 ≤25 沪深300 >25 非沪深300 (总市值>50亿元) 非沪深300 (15亿元≤总≤25 >25 ≤25 ≤45% ≤45% ≤70% ≤40% ≤35% ≤60% - ≤80% ≤50% ≤80% 调整法 净资产法 ≤80% - ≤8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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