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6 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不应猛踩加速踏板、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4.2.17 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的开度,使发动机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能够稳定在80~90℃的范围内。
4.2.l8 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前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时,不应挂入高速档。
4.2.19 后车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km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km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应少于50m;遇气候不良、雾、雨、雪或道路不明时,与同车道前车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4.2.20 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踏板上,并避免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并及时剔除嵌入轮胎问的石块。 4.2.21 行驶时引擎应无杂声,电气部分应无异味散发。 4.2.22 工地运输的所有车辆严禁搭乘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
4.2.23 过桥时应减低速度,不宜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方可通过。
4.2.24 涉水前应观察水深和流速,将电路电线妥收防水,拆去风扇皮带;低速通过,不应中途停留或变速;涉水后应缓行,适当刹车,使刹车片中的水分蒸发。
4.2.25 重车下坡时,应少用制动,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控制车速,不宜紧急制动。
4.2.26 严禁熄火滑行
4.2.27 募天行驶应开启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应停止行驶。 4.2.28 在冰雪路段行车,应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4.2.29 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又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应超过30km。
4.2.30 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4.2.31 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在坑注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2.32 白卸汽车卸料时,上方空间应无架空线,卸料后车用应及时复位并用锁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立即拴牢。
4.2.33 检査、保养、修理自卸车倾斜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用举升后应用安全撑竿将车厢顶稳。
4.2.34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为了急救受伤者而应移动现场时,应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报警。
4.2.35 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示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应超过5km/h,缓行倒退,应有专人指挥。 4.2.36 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
4.2.37 严禁在坡道、急弯、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又处、路口和设有严禁调头标志路段上进行调头。载客车辆严禁在上坡道上向下倒车。
4.2.38 装载大型设备通过桥梁时应沿桥中心轴线匀速、缓慢行驶,不应在桥上换档、停车,并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4.2.39 装载大型设备通过多孔连拱桥时,为减少连拱受力对拱圈的不利影响,应配备两台载重车与运输车辆保持适当距离同时过桥。
4.3起重工
4.3.1 起重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3.2 起重工应熟悉并执行SL398中的有关规定。
4.3.3 作业前应将任务了解清楚,确定可靠的工作方法,作业人员对任务和方法均无疑问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4.3.4 使用的工器具,其技术性能和完好情况应符合安全规定。工器具用毕应妥善维护保管。
4.3.5 起重作业中,未经批准,不应对起重机的各部件进行改装或更换。
4.3.6在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吊钩、重物应按规定要求与高压线路或带电体保持相应安全距离。
4.3.7 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动时,应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碍物不小于0.5m; 严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作业。
4.3.8 制造、安装扒杆式起重设施,应严格执行技术措施方案,各式扒杆的端部应
牢固。上端应用缆绳拉紧,下端拴牢。
4.3.9 多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千斤顶轴心与重物荷重作用线的方向应保持一致。各台千斤顶的动作应同步、均衡。
4.3.10 锚定手揺绞车或电动卷扬机的地锚,应有足够的深度。其结构强度应如以验证。 4.3.11 安装卷扬机时,应使巻筒与钢丝绳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个导向滑轮至卷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4.3.12 钢丝绳在卷简上应排列整齐防止重叠。工作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圏。 4.3.13 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和检査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2 指挥人员和司机应预先确定联系信号,并熟悉记牢,以便工作协调。
3 重物或指挥人员应在司机视线之内,当指挥人员不在司机视线之内时,应设置逐级指挥。
4 应检查各起重部件,如钢丝绳、滑轮、卡扣、吊钩、齿轮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5 检査转动部分,特别是刹车装置应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调整。
4.3.14 用手动卷扬机提升重物时,棘轮卡子片应在棘轮轮齿上。 4.3.15 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应取下手柄。
4.3.16 电动起重机在运转中变换方向,应待停稳后,再开始逆向运转,运转速度应由慢到快,逐档进行。
4.3.17 司索人员在起重作业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对使用的吊索、品链、卡扣等工器具进行检査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应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吊点、吊运方案司索。 3 严禁人员乘坐吊车吊钩进行升降。
4 严禁对理在地下的重物司索、起吊。
5 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应使用无栏杆
的平板散装。
6 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
7 严禁将锚固在地上的附着物和其他杂物与重物捆绑在一起。 8 重物应绑扎牢固,吊索夹角不应大于60°。
9 吊钧应在重物的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0 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时,应在重物上拴牵引绳。
11 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绑扎的可靠性,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12 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应放置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松钧解索。
4.3.18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应是唯一的现场指挥者,并不应脱岗。
2 指挥人员应使用对讲机或指挥旗与哨音,或标准手势与哨音进行指挥。 3 应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吊运方案指挥。
4 指挥机械起吊设备工件时,应遵守吊车司机的安全要求。
5 指挥两台起重机抬一重物时,指挥者应站在两台起重机司机都能看到的位置。
5土石方工程 5.1推土机司机
5.1.1 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1.2 操作前应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各系统管路无泄漏,各部机件无脱落、松动或变形;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设备的前后灯应工作正常。
5.l.3 发动机起动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发动机机油油位。
2 检査液压油和燃油箱的油位。 3 检査冷却水箱的水位。 4 检查风扇皮带的张紧度。 5 检查空气滤清器指示器 6 检查备润滑部位并加添润滑油。
7 将离合器分离,将各操纵杆置于停车位置。
5.1.4 起动发动机时,严禁采用拖、顶的方式进行起动。 5.l.5 发动机起动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怠速运转5min以上使水温达到运行温度后方可运行操作。 2 査看各指示灯、仪表指针读数均处于正常范围内。 3 检查离合器、刹车和液压操作系统等应灵活可靠。4 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气味。
5 机油、燃油、液压油和冷却水应无渗漏现象。
6 发动机运转正常后蜂鸣器鸣叫应自行消失;在行驶或作业中蜂鸣器鸣叫时,应立即停车检査,排除故障。
5.l.6发动机运转时,严禁在推土机机身下面进行任何作业。
5.l.7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应检査设备四周无障碍物,
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动。设备在运转中严禁任何人员上下或传递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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