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2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3.3.23 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作业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作业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3.3.24 作业时,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不应同时接触两线。
3.3.25 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作业时,不应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传递工具、材料。 3.3.26 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作业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的导线遮盖。
3.3.27 不应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作业需要应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3.3.28 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应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3.3.29 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应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 3.3.30 高压线路未切断电源前不应登杆。
3.3.3l 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登杆前应检査高压试电器安全可靠,并准备好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3.3.32 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作业后方可开始作业。
1 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应无火花及放电声。
2 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于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棒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 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3.3.33 变(配)电站内,应在检修线路的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示标志,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3.3.34 作业完毕合闸前,应检査一切器材、工具、人员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全部拆除。
3.4维护电工
3.4.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3.4.2 作业人员应服装整齐,扎紧袖口,头戴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戴干燥线手套,不应赤脚赤膊作业,不应戴金属丝的眼镜,不应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3.4.3 作业前,应检査安全防护用具,如试电器、绝缘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并应符合规定。
3.4.4 维护电工作业时,应有两人一起参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3.4.5 常用小工具(如验电笔、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应放置于电工专用工具袋中并经常检查,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随身佩带,注意保护。
2 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应当榔头用。
3 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应对人;螺丝刀不应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 对于工具的绝缘部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时,不应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4.6 使用梯子,倾斜角应不小于20°,但也不应大于60°,底脚应有防滑设施;严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
3.4.7 工具袋应合适,背带应牢固,漏孔处应及时缝补好。
3.4.8 使用人字梯时,央角应保持45°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住,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必要时派人扶住。
3.4.9 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螺口灯头,“火线”应接螺口灯头的中心。
3.4.10 设备安装完毕,应对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査,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合闻试运转。 3.4.1l 安装电动机时,应检査绝缘电阻合格,转动灵活,零部件齐全,同时应安裝接地线。
3.4.l2 拖拉电缆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
3.4.l3 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l啊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
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3.4.14 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注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电缆,如用橡皮线则必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3.4.15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
保证绝缘良好。
3.4.16 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更换后熔丝(片)的容量,不应过大或过小。更换低压刀闸开关上的熔丝(片),应先拉开闸刀。
3.4.17 进户线或屋内电线穿墙时应用瓷管、塑料管。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处,可用胶皮管或缠4层以上胶布,且应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3.4.18 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应有接头。
3.4.19应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线,并应经常检査绝缘情况。
3.4.20 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用没有接头的电线,严禁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 3.4.21 熔丝或熔片不应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使用铜(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3.4.22 操作刀闸开关及油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3.4.23 40kW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应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3.4.24 电气设备试验时,应有接地。电气耐压作业,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3.4.25 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并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3.4.26 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方可拆除接线。 3.4.27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作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揺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严禁试验。
3.4.28 不应将易燃物和其他物品堆放在干燥室。
3.4.29 施工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应任意拆、卸、装、修。
4起重、运输各工种
4.1轮胎式起重机司机
4.1.1 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4.1.2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病史。 4.1.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1.4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人帽内。 4.1.5 严禁酒后操作。与本机无美人员严禁上机。
4.1.6 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4.1.7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4.1.8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4.1.9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4.1.10 遇6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4.1.1l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1.l2 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4.1.13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应乱放,废油不应乱泼,应集中妥善保管并处理。
4.1.l4 起动前应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充足,各轮胎气压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4.1.15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动,则应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4.1.l6 低温起动时,应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
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売。
4.1.l7 发动机起动后,应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正常,机电压力应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应无异声、焦臭气味,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应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4.1.18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应按规定做到“十不吊”:
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 吊运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4 斜拉重物。
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 吊物下方有人时。
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8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时。
4.1.l9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鸣铃应下列规定执行: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4.1.20 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lii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査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应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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