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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室内CO2浓度卫生标准值(续)
场所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展览馆 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 候车(机、船、轨道交通)厅 医院门诊区、病区 商务办公楼 注: 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公共场所,未列举场所可参照执行。
CO2浓度(%) 1h均值 ≤0.15 ≤0.15 ≤0.10 ≤0.15 ≤0.15 ≤0.10 ≤0.10
4.2 卫生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经营者应根据公共场所法规、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防护制度及操作手册,并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及改扩建图纸; —— 维护(修)记录; —— 现场检查记录; —— 卫生学检测结果; —— 清洗记录; —— 故障或事故记录; —— 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4.2.1.2 医院内的传染病区及有特殊洁净要求区域的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连通。对于医院内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实施清洗等维护工作时需增加消毒步骤,以确保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外,同时符合GB15982-1995中的要求。 4.2.2 运行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见表4。
表4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
部位或部件 新风口 新风 配件设置 新风来源 空调机房 过滤器 冷却(加热)盘管 卫生要求 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染源 设置防鼠格栅,设置防雨罩、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 通过风管直接采自室外非空气污染区 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终阻力不得超过初阻力的两倍 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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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续)
部位或部件 冷凝水管水封 凝结水盘和排水管 排水管 凝结水盘 水源 加湿(除湿)设备 设备 管体 风管 检修口 回风管 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 保持完好无损 能正常开启和使用 风机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应用风管连接 设置防鼠格栅,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卫生要求 不得漏水 保持通畅,无积水 无漏水、腐蚀、结垢、积尘和霉斑 符合GB 5749中的要求 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 冷却塔 内部
4.2.3 防护及环保要求
清洗或更换过滤器(网)及其他部件时, —— 做好个人职业防护,避免损害操作者健康; —— 防止清洗或更换过程污染室内环境; —— 妥善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试验方法
5.1 卫生指标检测方法 5.1.1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积尘量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5.1.2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积尘中真菌总数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5.1.3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 5.1.4 送风中微生物
送风中微生物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D。 5.1.5 冷却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
冷却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E。 5.1.6 新风量
新风量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F。 5.1.7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的布点及采样方法按GB/T 17220-1998和GB/T 18883-2002附录A中的要求执行,检验方法按GB/T 18204.24-20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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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卫生要求检查方法 5.2.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的检查方法为查阅文档。 5.2.2 运行要求
运行要求的检查方法为现场目测。 5.2.3 防护及环保要求
防护及环保要求的检查方法为查看防护设备配置与文档。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方案 6.1.1 抽样原则
本标准4.1中所列的检测项目实行机组抽样检测,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本标准4.2中所列的检查项目要求全系统覆盖检查。 6.1.2 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
抽样应覆盖不同类型的系统。类型不同的系统以套为单位分别计算抽样量,所谓一套系统是指一台新风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和与之配套的风管、附件。每类系统的抽样比例如下:
—— 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至少抽一套; —— 30套至100套的抽样比例为10%~20%; —— 10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5%~10%,至少抽10套。 6.2 检查项目 6.2.1 全项检查
以下三种情况按本标准第4章开展全项检查: —— 新建、改建、扩建的空调通风系统首次运行之前; —— 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运行之前; —— 空调通风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项检查,其中仅配置过滤网的空调通风系统,应
每年对风管内表面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6.2.2 日常运行检查
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经营者按本标准4.2.2的要求进行定期自检或清洗,部分部位或部件的自检清洗频率至少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空调通风系统中部分部位或部件的自检清洗周期
周期 部位或部件 检查 过滤网 过滤器 冷却(加热)盘管 集中式 凝结水盘 半集中式 加湿设备 冷却塔 6 - - - 6 12 5
- 3~6 3 3 月 清洗 1~3 - - - DB31/ 405—2008
6.3 判定规则
6.3.1 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4.1的要求,即判定为该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不合格。应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更换维护或清洗和消毒,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
6.3.2 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卫生要求不符合本标准4.2的要求,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清洗、更换、维修等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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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A.1 原理
采集风管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重方法得出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量,表示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的污染程度。 A.2 器材 A.2.1 A.2.2 A.2.3 A.2.4 A.2.5 A.2.6
采样面积为50 cm或100 cm 无纺布或其它不易失重的材料 密封袋
采样工具或设备 天平,精度0.0001 g 一次性塑料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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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步骤
A.3.1 采样时间
采样应在风管清洗后的七日内进行。 A.3.2 采样位置
每套空调通风系统在主风管(新风管、送风管、回风管)上至少布设三个代表性检测断面,每个检测断面可布设一至两个采样点,采样点的总数不少于五个,检测断面应尽量布设在直线风管上。其中,300 m以内的风管,每50 m直线风管不少于一个检测断面;超过300 m的风管,每100 m直线风管不少于一个检测断面。采样点应设在风管底面上。 A.3.3 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A.3.3.1 将采样用的材料放在105 ?C恒温箱内干燥2 h再放入干燥器内冷却4 h后,或直接放入干燥器中存放24 h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称量出初重。
A.3.3.2 现场采样时,将采样面积内风管内壁上的残留灰尘全部取出。 A.3.3.3 将采样后的积尘样品放回原密封袋中保管,并进行编号。 A.3.3.4 将样品按A.3.3.1处理、称量,得出终重。
A.3.3.5 将各采样点的积尘样品终重与初重之差作为各采样点的残留灰尘重量。
A.3.3.6 根据每个采样点残留灰尘重量和采样面积换算成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的残留灰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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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7 取各个采样点残留灰尘量的平均值作为风管清洁程度的判定指标,结果以g/m表示。 A.4 风管污染程度的检验步骤
A.4.1 采样位置
每套空调通风系统在主风管(新风管、送风管、回风管)的采样位置按A.3.2;如果无法在主风管采样时,可抽取全部送风口的5%~10%且不少于五个作为采样点。 A.4.2 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A.4.2.1 在主风管采样时将维修孔、清洁孔打开或现场开孔。 A.4.2.2 在送风口采样时将风口拆下。
A.4.2.3 其他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方法按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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