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性无善恶论:即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善恶这种道德品质和观念是后天社会
环境教育的产物。 ? 3、善法与恶法
? (1)善法就是良法、好的法律,是符合人们道德要求的法律;而恶法则是劣法,
坏的法律,是违背人们道德要求的法律。都是道德对法律进行评价的结果。 ? (2)良法的标准:
? A、价值标准:即此法律的立法是否正当,是否符合人们的普遍的道德要求、符合
宪法的要求等。比如现代的美国自然法学家富勒认为一部好的法律必须具备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要求,其中外在的道德就是法律的价值,看法律设定和追求的目标
是否符合正义和理性。
B、形式标准:即法律在技术和程序上是否合乎规范。一良法在形式上应当是条文简单、内容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同时法律必须具备高度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必须具有良好的司法人员和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富勒提出了著名的八项原则,即“普遍性、公开性、非溯及力、明确性、统一性、可行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 3、“恶法亦法论”与“恶法非法论” ? (1)、恶法非法论:认为一项法律规定,如果同社会流行的价值观和道德信仰
相背离,从而表现为一种恶法,那么它便失去了法律本身所应具有的主持正义的功能,而不能被视为法律。
? 主要的例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法西斯主要战犯进行的纽伦堡审判。
? (2)、恶法亦法论:认为一项法律或法规,无论其在道德上是如何的邪恶,只要它
是以适当的方式(如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颁行的,都应该被视为是有效的法律。这主要体现在分析法学派的论述中,认为法律与道德应当是分离的,拒绝对任何法律进行评价。
第二节、法的价值的内容
? 一、秩序
? (一)秩序对人类的价值意义
? 秩序:指人或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 社会秩序 ? 非社会秩序
? 社会秩序对人类的意义:
? 1、社会秩序使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行为可做预测。 有安全感
? 2、社会秩序使人们可以对自我行为做理性控制,从而使人们在既定的规则中具有
某种形式上的行为自由。 ? 3、社会秩序中的规则的普遍适用,在形式上满足着人们的平等要求。
? 4、社会秩序的存在使人们的行为选择节约了时间和精力,使人们的行为、活动在
形式上具有效率 ?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 原因:1、法律的本质和任务决定的; ? 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 3、是法律的其他价值要求的 ?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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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 ? ? ? ?
1、法律的本质和任务决定的; 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3、是法律的其他价值要求的 二、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
? 博登海默:“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
极不相同的面貌。”
? 历史上关于正义的阐述: ? (1)正义指一种德行
? (2)正义意味着各得其所; ? (3)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 ? (4)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
? (5)正义指某种“自然的”,从而也是理想的关系; ? (6)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 ? (7)正义指一种公正的体制 ? 我国主流观点认为:
? 1、在阶级社会里,正义是有阶级性的;
? 2、正义总是具体的,正义的具体性集中表现为正义是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 ? 3、正义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 (二)正义的种类
? 1、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亚里士多德)
? 分配正义:在分配领域,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
待。 ? 校正正义:发生利益侵害时,要采用平等的原则,此时不考虑身份、地位的不同,
仅考虑双方的得失的平等。 ? 2、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从主体的角度
? 个人正义:个人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中应公平地对待他人的那种道德态度和行为准
则; ? 社会正义: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3、道德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从正义发生和实现的领域的角
度 ? 4、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
? 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 形式正义:怎样实施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
处置的问题 ? 法学论著中广泛采用了这一分类法 ? (三)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 1、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 ? 2、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 (1)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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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
? (3)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 (4)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 四、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 1、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 2、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 ?
? 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 三、自由
? 1、西方对自由的几种理解
? (1)绝对自由观:即自由就是随心所欲,自由是对现实的超越 ? (2)纯主观自由观:认为灵魂是自由的,不受外界影响和制约
? (3)理性自由观:认识到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即只有受理性指导的才是自由的; ? (4)必然自由观: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 ? 2、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 ? ? ?
(1)自由是人所特有的;
(2)自由的基本含义是自主和自立; (3)自由是建立在对必然的 认识上的; (4)科学是人类争取自由的重要的武器;
? (5)社会实践是取得自由的重要的手段; ? (6)自由具有社会性; ? (7)自由是相对的; ? (8)自由是历史的。 ? 3、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 (1)亚里士多德:法律是对自由的拯救; ? (2)西塞罗:为了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仆人
? (3)霍布斯:自由就是作法律所允许的或法律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即自由就
是无障碍 ? (4)斯宾诺莎:自由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
? (5)洛克:自由的目的不是废除、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 (6)孟德斯鸠: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4、 法律对自由的保障和限制 ? (1)法律对自由的保障: ? A、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 ? ? ?
B、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
第一,法律确定自由的量度。 第二,法律确定自由的边际。 第三,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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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法律上采取的自由自身限制标准大致有三点:
第一,促进自由权利人的利益,禁止其利用自由进行自我伤害。例如,法律禁止自杀、赌博、决斗,强令摩托车手在行车时戴安全帽,等等。
第二,禁止在行使自由时侵犯他人的相同自由和其他权利。
第三,自由的行使必须体现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应当有利于或至少无害于社会、集体和国家。 ? 四、平等
? (一)平等的含义
? 平等: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 注意:
? 1、平等不是平均
? 2、平等反对特权 ? 3、平等反对歧视
? (二)平等和法律的价值关系 ? ? ? ?
1、平等对法律的价值意义
第一,平等指导着法律对权利、义务的公正分配
第二,法律把对平等的确认、维护、实现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第三,平等引导着法律的进步
? 2、法律对平等的价值意义 ? 第一,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依据 ? ? ? ?
第二,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保障 五、效率 (一)含义
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
果,或以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 (二)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 1.承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主体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
? 2.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
财产; ? 3.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 ? 4.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六、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
1、人权是指人的基本权利。 2、基本权利是指:
(1)不可或缺性:即它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作为人必须有的;
(2)不可取代性:与人的存在是同一的;
(3)不可转让性:这主要是针对国家而言的,要求国家不能随意改变或转让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不能转给他人,因为人权是按照人格进行分配的。
(4)稳定性:一方面,一些人权如平等权、人格权、尊严权、表现权、信仰权等是伴随着的人的 出生到死亡的,从生到死是不变的;另一方面,对于国家以及立法机关而言,不能随意的改变基本权利。
(5)母体性:从它可以繁衍出其他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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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代社会的共似性:即各国的相似形,这样国际社会才会有关于人权的公约。
(二)人权的分类
1、按形态有:
道德人权:也叫应有人权,主要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权
法律人权:也叫规范人权,指利用法律规范规定下来的,人们在法律上享有的人权
现实人权:是人们实际意识到和行使的人权 以人格权表现的人权
2、按人权的客体: 以物权表现的人权
以知识产权表现的人权 以请求权表现的人权
3、以人权的本位和历史阶段: 以自由权为本位的人权 以生存权为本位的人权 以发展权为本位的人权
4、按内容:人身权、自由权、平等权、表现权、政治权、经济权、 文化权、社会权
5、按主体: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三)、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1、人权高于主权
2、主权高于人权
第三节、法的价值评价标准
? 一、概念
? 法的价值评价标准: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 ? 二、法的价值评价解决的问题(参见张文显书P365) ? 1、价值确认问题 ? 2、价值平衡问题
? 三、价值评价标准或原则
? 1、生产力标准
? 2、人道主义标准
? 3、现实主义原则
? 4、历史主义原则
第六章、法的创制
第一节 法的创制(即立法)
一、 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简称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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