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 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2008)
1、事故简介
20O8 年 5月13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发生事故的厂房东西长151.6m,南北宽18.75m,建筑面积 33074.8 m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局部 4 层,层高 6 m,檐高23 m。工程于2007年12月18日开工,2008年5月7日已先后完成桩基施工、地下室、首层和二层主体结构。事发当日,在对第 3 层 6~10轴段的柱和顶部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已浇筑完的 8~10轴段的3层顶部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为700m2),在下面负责观察和加固模板的4名木工被埋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人员对第3层6~11轴段的柱和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时,擅自改变原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的作业顺序,而是同时实施柱和梁、板浇筑,使在8~10轴段区域的6根柱起不到应有的刚性支撑作用,导致坍塌;
2)施工单位未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架件搭设间距不统一,水平杆步距随意加大;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按规定搭设剪刀撑、水平支撑和横向水平杆,致使整个支撑系统承载能力降低。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对主要技术参数未提 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浇筑混凝土施工荷载没有规定;在搭设完模板支撑系统及模 板安装完毕后,没有按照规范、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即开始混凝土浇筑作业;压缩工期后,未采取任何相应
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施工管理方面,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技术人员变更、流动的情况下,以包代管,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等工作 全部交由分包单位实施;
2)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等诸多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3)该开发商在与总包等单位签定压缩合同工期的协议后,未经原设计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且在协议中又约定了以提前后的竣工日期为节点,从而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冒险蛮干起到了助推作用。
3、事故处理
(1)总包单位总经理、项 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并停止在津执业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
(2)总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吊
销
专
业
资
质
、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案例十一 河南汝阳县加气块坠落事故(2014)
1、事故简介
2013年4月1日,在施工现场1号楼施工电梯的外围原来是设有安全防护网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人为了施工方便,擅自把施工电梯外围的防护网拆除了,该项目监理员李某某发现施工队将电梯防护网拆除后,口头跟施工现场安全员于某说施工电梯防护网拆除后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于某认为不整改也不会什么事故,在后来的施工中于某没有责令工人重新安装防护网,违反施工安全规定。
2013年4月1日下午因天气原因(大风)造成施工不便,停止施工工人在清理1号楼的建筑渣滓时,施工电梯上的小车在运行过程中掉下了一个加气砖,正好砸在地面施工的杨某某头上,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抢救一段时间后,工人杨某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施工电梯外围防护网擅自拆除,导致加气砖坠落将地面工人砸死,从而导致发生悲剧。 (2)间接原因
1)2013年4月1日,项目监理员李某某在某某项目担任该项目监理员期间,未按照国家监理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该项目1号楼施工电梯外围防护网被拆除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方进行整改,造成1号楼施工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加气块坠落致地面施工人员杨某某死亡的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员于某在担任某某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期间,对该项目1号楼施工电梯外围防护网被拆除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1号楼施工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加气块坠落致地面施工人员杨某某死亡的事故;
3)客观的天气原因(大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本次悲剧的发生。
3、事故处理
1)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被告人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4年10月17日止。)
案例十二 陕西省榆林市锅炉房引风机间工程坍塌事故(2014)
1、事故简介
2013年10月15日13时许,榆阳区芹河乡新未来能源公司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锅炉装置一标段锅炉界区2号锅炉房引风机间工程正在施工,施工队班组长、副班长董某丙、陈某丙(均死亡),在不明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经有关人员验收通过的情况下,也未向工队负责人请示,为赶工程,擅自组织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混凝土一次堆放过多且过于集中,引发脚手架局部失稳。20时许,脚手架连带整个模板及顶板整体坍塌,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即时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报了警,在榆阳区政府和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组织下,至17日5时30分许,被压的名工被相继救出,其中两人死亡,五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工人在锅炉界区锅炉房引风机间东南角浇筑混凝土期间,违反《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锅炉房引风机间混凝
土工程作业指导书》规定,将混凝土集中堆放,且一次堆放过多、过于集中,加之模架支撑体系抗失衡能力不足,从而引发a轴交14轴处脚手架局部失稳,连带整个模架及顶板整体坍塌。
(2)间接原因
1)锅炉界区锅炉房引风机间施工人员违反《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锅炉房引风机间混凝土工程作业指导书》规定,在未取得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急于赶工期,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混凝土浇筑作业;
2)混凝土浇筑前,也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体系的牢固性进行检查。浇筑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
3)锅炉界区锅炉房引风机间横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照《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锅炉房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抗失衡能力不足;
4)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
5)未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各项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及施工管理程序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整改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工序检查验收不及时;
6)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工程监理不到位;
7)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施工现场监理存在漏洞,旁站监理缺失;
8)劳务公司未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规定的事项;工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9)施工过程,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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