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南京“11.26”高架桥钢箱梁侧翻事故(2010)
1、事故简介
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被告人梁宗刚、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被告人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
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左右,在对B17-B18跨钢箱梁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时,该钢箱梁发生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正在桥面施工的工人吴存安等7人死亡、桥下工人林先桥等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严重后果。
南京“11.26”高架桥钢箱梁侧翻事故图片1
南京“11.26”高架桥钢箱梁侧翻事故图片1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B17-B18跨钢箱梁吊装完成后,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栓,梁体与桥墩间无有效连接;钢箱梁两端未进行浇筑压重混凝土,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
2)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失衡倾覆。 (2)间接原因
(1)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梁宗刚、总工程师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
(2)专业监理工程师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
(3)总工程师邵迎是第一次做钢箱梁施工,尽管知道更改施工方案不符合规程,但是认为不至于发生什么事故;
(4)这一标段的监理,杨军也是第一次监理此类工程,对这一项目也不是很懂,他虽然发现施工方在违反程序施工,但没有提反对意见。
3、事故处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在施工和监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3名被告人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其处决如下:处梁宗刚、邵迎有期徒刑3年,判处杨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事故教训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组必须始终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重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理不能为了追赶工期而把安全放置一旁;
(2)监理的工作要有一定的原则,不可只凭主观经验去做事,要有一定的理论做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关乎安全的施工;
(3)监理一定要有一定的资质,要从事与自己资质水平相对的工作,要多加学习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监理人员要有自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自己,不能被金钱或权利等等所干扰。
案例七 武汉市“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2012)
1、事故简介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C区地块(60亩)为东湖村集体土地,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
武汉市“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现场图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
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2)间接原因
1)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2)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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