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对象。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六项基本调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对象和范围 (1)国家河湖普查
国家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数量,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常年水面面积和数量;普查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
(2)省河湖拓展普查
根据我省水网特点和普查试点反应情况,结合我厅水利信息化建设需求,经多次讨论和研究,决定将河流普查范围拓展至乡镇级河道。我省河湖基本情况拓展内容的普查进度与国家普查同步进行,拓展普查内容不上报国普办,作为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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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河湖拓展普查对象为:我省乡镇级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长度等基本特征;我省常年水面面积0.5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常年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
2、任务和要求 (1)国家河湖普查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包含内业提取、清查核对、普查表填报及汇总审核4个环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方式普查。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河湖名录及水系特征指标的内业提取、河湖编码、流域分区图件制作;流域普查机构侧重跨国和跨省河湖普查的组织实施。具体任务为(1)根据1:5万DEM、DLG、DOM数据、分辨率为2.5m的影像数据和分辨率为20m的多时相中巴资源卫星影像数据,内业作业提取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对象的水系结构、河长、面积等属性数据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水面面积、位置等属性数据;(2)提出河流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等图件,以及包含内业提取数据的清查核对表,并下发给省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清查核对;(3)根据河流对象清查成果,编制全国河流编码,提出河流特征清查表;(4)编制全国湖泊编码,提出湖泊特征清查表;(5)组织核对流域和省级的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汇总形成全国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具体任务为(1)根据下发的河湖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包含内业提取数据的清查核对表和已有资料,核对山地河流的流域边界和基本特征,填写河流名称和备注等;(2)根据应用需求,确定山地河流的区间流域,在山地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上标出区间流域的上下游断面位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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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唯一编号,并填写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3)根据平原水网区河流确定原则,在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中用明显颜色描绘出平原水网区河流,标出起始结束端位置和唯一编号,填写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表;(4)核对清查湖泊对象,填写湖泊清查表的湖泊名称和备注;(5)根据应用需求,确定特殊湖泊,在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上标出特殊湖泊的位置并标注唯一编号,并填写特殊湖泊清查表;(6)核对河流基本特征、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核对湖泊的基本特征和湖泊形态特征,填写河流河源和河口地点、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多年平均年径流深、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等特征,填写湖泊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湖泊容积等特征;(7)协调跨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负责全省填报普查表的汇总,编制成果报告。
市级和县级普查机构主要任务是配合流域和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河流湖泊对象及特征指标的清查核对,配合完成河湖特征值的填报,完成所在地区的河湖普查专项工作。
(2)省河流拓展普查
省河流拓展普查包含内业提取、清查核对、普查表填报及汇总审核等环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方式普查。
省水利普查办将1:1万地形图、影像图资料、国家河湖清查纸质成果下发市水利普查办;根据河流对象清查上报成果,将河流清查对象电子化,形成河流特征值清查表;协调跨市河流普查表填报;组织核对各市的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汇总形成全省成果。
市水利普查办将下发的相关资料分拆到各县;汇总审核各县清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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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市直管河道普查表填报,协调跨县河道普查表填报;核对各县河流拓展普查成果,汇总形成全市成果。
县水利普查办在国家河湖清查的框架基础上,拓展到乡镇河流,在纸质图上(以乡镇为单元)描绘并填制有关清查表;通过内业外业工作核对河流基本特征,填写河流特征值;协调跨乡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成果,负责全县普查表的汇总。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为:我省已建和在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主要任务是:查清我省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等九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特性、规模与能力、效益及管理等基本情况,对规模以下工程了解其数量及总体规模情况。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主要包含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获取、填表上报、成果汇总审核等环节。
1、对象和范围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等九类工程。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库容。
(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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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W以下的水电站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含1m3/s)至5m3/s的水闸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
(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以上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以下且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及装机规模。
(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流域且跨水资源三级区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或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且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的塘坝,以村为单元查清其数量、总容积及主要效益。
(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主要效益。
2、任务和要求
省、市级普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分类汇总、审核清查成果,编制辖区内水利工程清查名录,编制本级普查机构直接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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