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不需设置专门的监测机构,只需委托相应的监测部门协助监测。
水环境、水土流失监测均应采用合同方式,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管理人员应按一定时段将监测结果汇总成报表,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及地区环保部门,监测报表建议由监测结果、环境质量分析以及环境管理近期建议三部分内容组成。
7.2 环境管理
7.2.1 环境管理目的和意义
环境管理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顺利实施,使工程兴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以减免,保证工程区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景观生态稳定性,促进工程地区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良性发展。
7.2.2 环境管理体系
永河水电站工程环境管理体系由建设单位环境管理办公室、环境监理机构、承包商环境管理办公室组成,并由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管理。为了使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实施,达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工程环境管理除实行环境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各承包商、环保项目实施部门分级管理和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宏观监督外,必须建立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制度,形成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
7.2.3 环境管理内容
为了实现本工程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落实各项目环保措施,结合永河水电站工程特点及环境现状,筹建期、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分别是: 7.2.3.1 筹建期
(1)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并确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环保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文件。
(2)确保环境保护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3)筹建环境管理机构,并对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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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完善的工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与管理方法,编制工程影响区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7.2.3.2 施工期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
(2)制定年度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整编相关资料,建立环境信息系统,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3)加强工程环境监测管理,审定监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卫生监测等专业部门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4)加强工程环境监理,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环境监理。 (5)组织实施工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各项环保措施能按环保“三同时”的原则执行。
(6)协调处理工程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7)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工程环境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7.2.3.3 运行期
运行期环境管理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各项环境因子的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及影响范围,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措施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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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听取和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及相关部门中的有关单位、专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运行期有关环境问题及影响的看法和意见,从而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符合实际,也是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
8.1公众参与的目的
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听取和调查永河水电站工程影响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专家、公众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运行期有关环境问题及影响的看法和意见,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符合实际,更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也是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
8.1.1 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
根据本工程建设产生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特点,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确定为受工程建设影响的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相关部门以及当地居民。
8.1.2 公众参与的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在公共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两种形式。 8.1.2.1 公开环境信息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需进行两阶段的环境信息公开。
(1)首次公开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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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14年10月14日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就永河水电站工程概况及环评单位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网上公示,并提供了业主、环评单位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等多种联系方式,以便于表达其意见,公示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首次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二次公开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再次公告,重点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相关信息。
我院在已基本完成《永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上,编制了该报告书的简本。为了解本工程施工、运行涉及地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受影响人群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已基本完成的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我院于2015年1月4日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就永河水电站工程环评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再次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次公示期间至环评报告书出版为止,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8.1.2.2 问卷调查
(1)调查对象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包括:工程所在地温宿县吐木秀克镇、温宿县托乎拉乡普通居民以及温宿县林业局、温宿县农业局、温宿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共发放调查问卷110张,收回有效问卷105张。其中向机关及团体发放问卷10份,收回有效问卷10份;向个人发放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5份,其中向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问卷30张,收回有效问卷30张;向工程影响河段所在的温宿县托乎拉乡农民发放问卷30张,收回有效问卷30张;向阿克苏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问卷20张,收回有效问卷15张;向温宿县水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发放问卷20张,收回有效问卷20张。
公众参与对象情况统计见表8.1-1及表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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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1 公众参与调查对象统计表(个人)
调查项目 18岁以下 年龄 19~39岁 39~60岁 60岁以上 小学及以下 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高中或中专 大专及以上 农牧民 职业 学生 工人及技术人员 干部或公务员 汉族 民族 维吾尔族 回族 其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名称 温宿县吐木秀克镇人民政府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宿县农业局 温宿县水利局 温宿县林业局 温宿县吐木秀克镇邮政所 温宿县吐木秀克镇信用社 温宿县吐木秀克镇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温宿县吐木秀克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温宿县吐木秀克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调查结果 人数 2 68 24 1 5 20 8 62 24 6 22 43 18 75 1 1 占总数比例(%) 2.11 71.58 25.26 1.05 5.26 21.05 8.42 65.26 25.26 6.32 23.16 45.26 18.95 78.95 1.05 1.05 表8.1-2 公众参与调查对象统计表(个人) 电话 18799906686 0997-4533443 0997-4537969 0997-4594068 0997-4530349 0997-4020002 13899259293 13779813616 13899257879 15009086786 (2)调查结果统计 问卷调查公众参与结果见表8.1-3及表8.1-4。
表8.1-3 问卷调查公众参与结果统计(个人) 调查人数 调查内容 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您认为工程区目前的环境质量? 总人数:110人 调查选项 知道 不知道 很好 好 一般 32
人数 80 15 65 20 7 比例(%) 84.21 15.79 68.42 21.05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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