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到施工现场下车后,必须身着反光衣,严禁随意离开作业区、严禁横穿路面、严禁无故拦截和搭乘过往车辆。
第三十四条 路政外业人员安全教育
定期对路政外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巡查人员巡查过程中要身穿反光背心,处理紧急事件必须横穿高速公路时,应距离通行车辆足够安全距离疾步通行,夜间通行时应向路面加晃强光手电。巡查中发现停靠车辆或有人拦截时,应在距其前方30米外紧急停车带停车,汽车发动机不能熄火,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在问明情况后,需要进一步处理或现场勘查时,驾驶员应锁好车辆,协助现场勘查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检查、管理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违章放置物品、违章建筑和违章设置的广告标牌等设施,确保在所管辖公路范围内,无随意开道口、接道及破坏公路设施、沿线桥下空间无搭棚、砌墙用于经营和仓储等现象。
第三十六条 负责检查、监督辖区路段车辆救援服务的救援作业、服务和收费,指导救援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纠正不规范行为。
第三十七条 路政案件处理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法规适当无差错。
第七章 内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完善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路政职能活动的文书材料,包括路政案件材料,收发文件资料,以及反映路政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带等,都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二)整理档案应采用统一的分类方案,一般按年度以组织机构分类,不能随意变动,要做到类别设置合理,各类之间界线清楚,类与属类层次分明,不交叉,不重合,归类准确。
(三)各种文书一律按A4纸装订,有的证据材料小于A4纸的,可附在A4纸大小的白纸上,如大于A4纸的,可折叠装订。
(四)每案法律文书齐全、无损坏,路政档案管理完整准确,要求一案一档,按月归档。
(五)装订案卷时封面要整洁干净,书写要工整,为了便于长期保存,要剔除钉书针、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防止腐蚀物侵蚀案卷,要给案卷编码。
(六)路政管理的各类档案,由内业专人负责分类制作,整理保管,严格管理和使用。
(七)各种路政档案和台账要逐季、逐年分类装订存档,未经批准,不得丢失、损坏、销毁和外调,未经上级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三十九条 统计报表制度
(一)按照省公路局路政处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统计报表要提前1—2天填制,各路政中队于每月2日前上报路政大队,由路政大队汇总于每月5日报送路桥营运部,每月10日前上报路政处。
(二)落实专人(内业人员)负责,对路政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按期填报(路政统计报表一般在上方注明“填报单位”、下方列上 “填表人”、“审核人”)。
(三)对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都必须编制齐全,有必要时加以文字说明或综合分析,做到内容完整、清晰明了。
(四)报表的资料要准确无误。对于统计报表的数字要经过严密的审查,路政内业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五)按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指标逐页填写,必须完整无缺。
第四十条 正确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按照《路政管理规定》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将路政管理文书分为:路政(赔)补偿类文书、路政许可类文书等。
(一)路政(赔)补偿类文书是指路政管理中对涉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要求管理相对人给予赔(补)偿而使用的法律文书。主要有10种,即公路赔(补)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公路赔(补)偿案件询问笔录、公路赔(补)偿案件鉴定意见书、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二)路政许可类文书是指路政管理中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制作的业务文书。主要有2种,即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路政管理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由专人(一般为路政内业人员)负责领取、使用和管理。 (二)严禁互相借用、转让、转售和为他人代开发票,不准转借和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三)填开发票时,应按发票号码顺序使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写错,应整套保存,以备查验。
(四)填票内容必须和发票的使用范围一致,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必须写明顾客名称及地址和填票日期。发票填写应加盖用票户专用章和填票人签名(盖章),否则一律无效。
(五)加强票据管理,票据如若丢失,应在第一时间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按规定收取路产损失索赔款、补偿款
(一)路产损失索赔款按粤交路[1998]38号文、粤交路[1999]263号
文规定标准征收,补偿款按粤价函[2004]506号文规定标准征收,并及时将征收的索赔款、补偿款上缴公司财务部。
(二)积极配合外业处理路政案件,提高结案率和索赔率,路政案件年中结案率达90%,索赔率达80%;年终结案率达到95%,索赔率达到85%。
第八章 安全与畅通
第四十三条 加强辖区路段内路产及标志、标线的巡查,保证道路安全设施齐全、无人为损坏,密切注意交通标志牌、警示牌,如发现缺损,及时书面通知养护管理部门(或监控中心)。
第四十四条 及时发现路面大件抛卸物、坑槽、隆起及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填方及易造成水毁等重点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地段要及时采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书面通知养护管理部门处理。协助交警查处高速公路行人、上下乘客及乱停放车辆,及时恢复被移开的中央活动护栏,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四十五条 完善落实各种应急预案机制,建立与交警等相关单位的事故处理(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协助交警维护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第四十六条 重、特大事故、特殊事件上报上传下达准确迅速,处理及时,按规定准确传达报告至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九章 文明服务
第四十七条 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本职,以路为家
(1)勤上路,勤检查,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1)坚持按规定上路巡查,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协助相关部门迅速排除各种路障,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维护公路技术状况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2)加强对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标志及桥涵构造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护措施,保证公路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治路,秉公执法
文明办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对问题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执行政策、不刁难、纠正违章,不野蛮;文明执法,文明管理。
(四)办事公正,接受监督
接受行业内、外部监督,杜绝投诉及“三乱”现象发生。 (五)仪态严整,礼貌待人
(1)穿着路政制服,上岗时“必须衣帽整齐,遵守风纪”。 (2)工作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3)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讲究语言艺术,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第四十八条 语言规范
文明用语是路政服务工作中最主要的职业基本功之一,体现了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也反映了路政人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因此,必须掌握经常使用的文明用语,并且做到态度诚恳、用语谦逊、文雅,声音大小适当,语调平和沉稳。
(一)常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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