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路政(大)队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 (1)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2)路政大队内业人员岗位职责 (3)路政大队外业人员岗位职责 (4)路政审批管理员岗位职责 (5)路政中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6)路政中队内业人员岗位职责 (7)路政中队外业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各路政(大)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路政管理制度,向路桥公司报备;制度执行不走样,并且能持续改进。路政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特大事故上报制度 (二)特殊事件应急预案 (三)路政外业巡查制度 (四)内业管理制度 (五)事故现场管理制度 (六)道路施工管理制度 (七)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 (八)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九)公开办事制度 (十)交接班管理制度 (十一)军事化管理制度 (十二)路政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十三)路政装备、器材管理办法
(十四)证件管理制度 (十五)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十六)着装管理制度 (十七)路政人员培训制度 (十八)路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十九)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路政执法办案程序 (一)路政处罚一般程序
(二)路产赔(补)偿案件处理流程 (三)路政许可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 制定路政工作重点及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有纪录,年终(中)有总结。
第五章 路政装备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原则上路政大队配备1—2辆专用车辆,大队下属的路政队(管辖里程50公里以上)配备2辆专用车辆,(管辖里程50公里以下)至少配备1辆专用车辆;各路段的直属路政队,配备2辆以上专用车辆。
第二十条 路政执法车辆应依据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以及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喷涂统一标志,配置统一警示灯。
第二十一条 路政执法车辆的管理要求
1) 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必须由路政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和调配,并由着装的路政执法人员驾驶,不得私自用车和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2) 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时,必须随时携带相关证件,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及上级的检查;
3) 不得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4) 严禁使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参加婚、丧等仪式,以及参加非法集会等;
5) 文明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禁止在非执行公务和处理非紧急事件时使用示警灯、警笛和警报;
6) 严禁酒后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等违规行为;
7) 加强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况、车容、车貌处于良好状态;
8) 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上禁止张贴和悬挂一切装饰物品。
第二十二条 路政人员的执法服装必须按省交通厅《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和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购置和管理服装。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有关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其它路政装备配备标准
(一)电脑的配备标准,路政大队部至少配2台,所属路政队配2台;直属路政队配2-3台。
(二)原则上每位路政员可配备对讲机1部,反光背心1件,白色武装带1条,路政头盔1个。
第二十五条 其它路政装备管理要求
(一)路政装备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定期换发的管理制度。
(二)路政装备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三)各级领导要加强路政装备的规范化管理,督促检查做好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路政内业人员具体负责装备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领发准确,送修及时。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路政装备从事非路政管理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外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值班制度
建立路政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车辆、值班人员、轮值时间落实到位;内业人员准确无误做好值班记录;报警电话确保有人接听,做到不脱岗。
第二十七条 路政巡查规定
各路政队根椐辖区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及事故率合理制定巡查时间,按省公路管理局的规定,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各路段可根据实际增加巡查次数。在恶劣天气、交通量增大或春运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密度。巡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事故现场按规范布设安全设施,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八条 路政巡查车管理
严格执行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保证路政巡查车车容车貌整洁,专用路政巡查车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路政巡查时,路政巡查车辆应靠右行驶,巡查车辆速度原则上要求不超过80km/h,并在右侧车道行驶,接到突发事件处理指令时不得超过120km/h。夜间行车或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通行条件较差时,应打开示警灯减速慢行。不发生装载或搭乘与路政巡查无关物品或人员的情况,禁止用于非路政公务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放在娱乐、学校、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
第二十九条 出警规定
路政巡查人员(车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出警, 在道路畅顺的前提下要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现场情况。
第三十条 特殊事件上报规定
重、特大事故等特殊事件要做到及时上报和处理,现场情况和处理结果由路政大队形成事件报告按规定时限报监控中心,并做好档案保存,在处理事故中如遇交接班,交接手续必须完备。
第三十一条 路政巡查车装备
路政巡查车上要配备临时交安设施、现场勘查用具等,做到工作装备齐全。
(一)临时交安设施包括交通锥、标志牌等。 (二)现场勘查用具包括相机、皮尺、法律文书等。 第三十二条 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现场应严格按照路桥公司《关于防范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安全管理规定》摆放各种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标志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中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的有关规定,按要求设置,并应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管理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挂有明显得标志牌。施工车辆必须在车箱后挡板悬挂高强反光膜施工标志牌,夜间不撤场的机械应在施工区域内摆放整齐,并在迎车流方向为机械挂上反光车衣或安装夜闪式示警灯。准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和管理车辆,到达前渐变区应开启示警灯,以防车辆减速后引起后车辆的追尾,距施工出入口前50米应鸣笛通知现场安全员指挥后方车辆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后方可进入现场。当车辆欲离开施工现场,应注意保持与正常行驶车辆的安全距离,在现场安全员指挥下离开现场。施工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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