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项目(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进行核算分配。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津贴)的发放由月度发放和学期发放两部分组成,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侧重于岗位、职责、工作量;学期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学期绩效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侧重于评价工作业绩和贡献,月度
考核是学期考核的基础,学期绩效考核是月度考核的总结。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交工资总额的20%):
班主任津贴按班主任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低、中、高段班主任工作情况分A、B、C等。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的比例确定各等次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发。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2月、8月寒暑假停发)。
从班主任津贴预留少部分费用,作为学期考核专项奖励,确保班主任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对于班主任津贴的发放需考虑班额大小,管理难度不同,管理质量高低等因素按标准执行发放。(具体详见附件1)
(二)岗位绩效津贴(占奖励性绩交工资总额的60%):
岗位绩效津贴又分设:1.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2.教师岗位绩效津贴,3.超课时津贴。
1.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
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教师平均周时量×4. 5(月平均周数)×单位课时绩效津贴+职务(岗位)津贴
职务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左右(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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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副职:230元/月 工会主席:150元/月 部门正职:120元/月 部门副职:100元/月 年级主任:120元/月
学科组长: 语文、数学60元/月,其它学科30元/月
注:行政管理人员走专任教师职称者,每周代课量必须达到学校核算的规定课时数,未带够者,从岗位绩效津贴中相应扣除。 行政管理人员代课按以下标准执行:
校 级:4节 中层正职:8节 中层副职:10节 2、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周课时量×科目权重系数×4. 5×单位课时绩效津贴
注:科目系数,根据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考虑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等因系,兼顾学校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惯例,经科学测算,规定如下:
(1)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劳技、综合实践等为0.8,英语为0.9,语文、数学为1.0。
(2)对于跨课头任课教师,经研究规定如下:语文、数学每周增加1课时;其它每周增加0.5课时;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一律折合课时计算。
3.超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
单位课时津贴=全校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全校周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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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校周课时数根据当月学校产生的全部课时数而定。 (三)教育教学成果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1.奖励范围、认定标准
为了鼓励教职工在各自岗位工努力工作,做出成绩,做出贡献,争优创先,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教育教学科研获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逐级向上送评的各类竞赛获奖方为有效,且以上级部门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凡是各类民间学术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学校一律不予认可。学期内同一内容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获奖项目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者,只按获奖项目奖励,由参与者自行协调分配,必要时,由学校按参与者平均分配。
(2)文章发表:凡是在省(区)及省(区)级以上各类正规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以及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均视为有效,但文中必须标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及学校名称,且要有刊号及样稿,否则不予认可。
(3)荣誉奖励:
①个人荣誉:凡是通过逐级评比,选拔而获得的荣誉奖励,学校均给予认可和奖励(学校推荐的不列入其中),同一项或同一批次荣誉类虽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
②学校荣誉:对相关的主要负责人酌情奖励,若上级有关部门已进行奖励,学校则不再另行奖励。
③比赛获奖:教师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且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有证书或文件的学校予以认可。
(4)各类竞赛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为准,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及特殊情况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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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列入本奖励范围的,但获得市级以上比赛或检查成绩优秀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6)与原基础相比,教育教学等成绩有明显进步的,经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7)课题研究。 (8)骨干教师奖励。
(9)重点工作奖励(如安全、综治、创建活动、文化建设等),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附件2-3): 九、职责扣罚项目:
1.管理:分管领导、中层领导因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出现责任事故或在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扣除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月绩效奖100元。
2.班主任:未按班主任管理细则要求执行,造成管理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扣除班主任费200元。
3.任课教师:未按教学常规要求执行,一次扣除10元,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视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一般行政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服务滞后,办事效率低,影响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群众意见大的,扣除月绩效奖50元。
5.师德:为人师表差,不分场合,吵架打人,有失教师身份,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带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规范现象或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件,扣除月绩效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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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勤扣除项目:
1.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各类会议等),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发10元;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每次扣发5元,未请假而临时离校会友影响工作每次扣发2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发3元,5分钟以上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对于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事假1天扣 元,病假1天扣元;事假5天(含5天)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10天(含10天)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病假10天(含10天)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15天(含15天)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旷工1天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婚假、丧假、产假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学期病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扣除学期绩效奖;年病事假累计60个工作日,取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扣除年终绩效奖,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年病事假半年以上(含半年),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扣除学期绩效奖,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擅自离校1次扣除30元,旷课一节扣除100元;出现旷工、旷课现象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扣除学期绩效奖和年终绩效果奖,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合同并限期调离学校。
3.经组织同意安排的半年以内的公差、借调、学习培训按照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平均工资发放。若出差、借调、学习培训结束后不按期上班者按事假规定扣发绩效奖。
4.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治疗期间按照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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