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经济法》案例库(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1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年5月改组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该公司于1997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集资金41020万元。经查实,甲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甲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采取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甲公司上市后,继续编造虚假利润,将1997年上半年亏损6500万元,披露为盈利1674万元,虚报利润8174万元;今年4月该公司在公1997年度报告时,将实际亏损额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披露的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3.隐瞒重大事项。自1996年下半年起,甲公司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就已出现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等严重问题,对此甲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时故意隐瞒,未予披露。4.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经查实,甲公司仅将4102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6770万元(占募集资金的16.5%)投入招股说明中所承诺的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被改变投向,用于偿还境内外银行贷款和填补公司的亏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件,但甲公司对此却未按规定披露。5.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1997年6月,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4086万元(占募集资金的34.3%)投入股市买卖股票,其中甲公司通过开立127个个人股票账户自行买卖股票,动用9086万元;以委托投资名义,将其余5000万元交由其财务顾问乙托管有限公司利用11个个人股票账户买卖股票。甲公司在上述股票交易中共获利450万元。6.涉嫌犯罪。甲公司在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按协议应支付发行上市费用1496万元,占集资金总额的3.53%,比公开披露需支付的发行上市费用l 330万元多出166万元,其中白条入账等非正常开支达13万元,从账外支付100万元,有涉嫌犯罪的问题。

问题:

1、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信息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吗?为什么?

案例3:银行的审查义务与责任

原告上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南海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被告南海银行发生存款被冒领损害赔偿纠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建筑公司在被告南海银行开设有存款账户,账号0141123090。1995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上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南海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和“A”私章向南海银行出具证明,购买了转账支票一本。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又使用上述伪造的印章开立了N0:0359754转账支票交南海银行,经承办人员审查后予以办理,从建筑公司的账户中转款65.7万元,汇人海口市银行账号032178701名为“B”的账户内。11月22日,建筑公司到南海银行查询存款余额时,才发现自己的存款已被人划走,随即向南海银行反映。11月24日,南海银行向某市公安局报案。1996年11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出具琼公刑技(文)字(96)第66号文检鉴定书,确认NO:0359754转账支票和1995年11月4日购转账支票的证明上所留的“上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南海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和“A”名章,都是采用印刷方法伪造的印文。某市公安局在侦查中,追回被冒领的款项7.5万元尚未退回南海银行处,剩余的款项至今未追回,案犯至今未抓获。在案件审理中,

原告建筑公司诉称:被告南海银行在办理转账业务时没有严格审查印鉴,致使我公司的存款被他人冒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公司被冒领的存款人民币65.7万元及利息损失134657.64元。银行认为,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了查验,比如折角核对。未发现破绽,只能说明罪犯手段高明。我方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注:折角核对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鉴别印章真伪的一种方法。)

问题:

1、建筑公司在南海银行的存款被冒领,南海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存款安全问题上,应如何分配银行与存款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4:手机卖场假让利,物价部门真处罚——从杭州市物价局处罚苏宁公司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实施

如今许多商场搞促销活动已屡见不鲜,但其中不少“特价”、“原价”却玩的只是文字游戏,商家并没有 真正让利。苏宁电器是全国三大电器销售巨头之一,但杭州市物价局近日发现,该公司在手机销售中存在多处违法,为消费者设置了许多陷阱。其一,促销前抬高原价。如苏宁杭州武林店在6月24日~27日进行的“满就减”活动中规定,顾客在该店消费满500元减60元,满1000元减120元,满2000元减240元,满3000元减360元。但物价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店出售的N-GAGE型号诺基亚手机,在6月24日前实际销售价格仅1550元/只,而活动期间该机标价为1688元,参加促销活动返利120元后,实际售价仍需1568元/只。其二,虚构商品原价。执法人员在对该店的检查中还发现,其销售的E680型号摩托罗拉手机,标示原价为3888元/只,现价3288元/只,给人感觉优惠幅度很大;E375型号摩托罗拉手机标示原价为1888元/只,现价为1388元/只。但执法检查发现,这些商品所标示的原价仅为供应商提供给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的建议零售价,而苏宁杭州武林店在卖场销售这些商品的已有实际成交价均低于这一价格。其三,价外馈赠不规范。此外,在“满就减”活动中,苏宁电器部分“价外馈赠”方式销售的商品,没有标明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检查人员指出,根据国家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于是,杭州市物价局以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武林店涉嫌虚构原价、虚假降价宣传等价格欺诈为由,做出处罚3万元决定。据悉,该公司未提起复议和诉讼,处罚决定已生效。

[案例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施莹 孟青青,下载网站:BUSINESS.SOHU.COM 2005年07月29日]

问题:

1、苏宁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规定?其行为如何定性?

2、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能否主动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依据是什么?

3、《价格法》还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如何实施?

事例5:国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国有资产的保护

宏远金属电镀厂是一家国有企业,经过科研人员的努力,成功研制出铜金粉的生产技术。利用该技术生产的铜金粉,为高档金色包装印刷廉价代金最理想的材料。为加快铜金粉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宏远金属电镀厂拟以该技术成果与盛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设立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盛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厂房、设备、现金共出资3000万元。为合理确定双方所占的股份,宏远金属电镀厂委托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技术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此,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选用成本法,就该技术的研究费用、国际市场交易价格与购置费用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

评估作价1200万元,同时对该技术进行了技术评价,提交了评估报告。

[ 资料引自:中国法律网] 问题:

1、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2、对国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监管应该由谁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在此问题上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事例6:春运不再涨价

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宣布,今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涨,今后也不再上浮。至此,每逢年关之时,旅客不用为“一票难求”的同时再遭受票价上浮的“春劫”。这一政策实行后,将有数千万旅客直接受益的铁路春运票价浮动方案始于2002年,首次对社会关注的春运铁路客运涨价问题举行全国听证会。铁道部当时拟订的调价报告认为,2002年铁路春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涨幅拟为30%-40%。听证后,铁道部发布通知,2002年从北京始发的新型空调车和普通列车,在原票价基础上硬座上浮15%,其它席别上浮20%。2003至2006年的春运火车票价上涨未举行听证会,而调价幅度与2002年上涨情况相同。始作俑者坚持认为,这是为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铁路春运车票涨价对春运高峰客流所产生的削峰填谷、调节客流作用明显。然而,这一说法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即价格杠杆必须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才能起作用。而铁路运输却连有限的竞争都没有。同时,“削峰填谷”亦好,“调节客流”也罢,其最大悖谬在于,本该以运输旅客为目的的铁路部门却以涨价手段力图阻止旅客的流动,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关于其价值 取向的拷问。

统之,春运涨价之所以引来骂声,关键是人们对这一非市场化行为的目的产生了质疑从未停止。尤其,在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曾提议取消铁路春运车票涨价,而该部门则是一边向委员大倒苦水,一边向公众声称“不存在每一年春运都要专门进行一次价格听证会”。尔后,2006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以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不合理为由状告铁道部,北京市一中院当庭驳回其诉讼请求,在依法维权受阻后,郝劲松不得不给铁道部长写信,表达自己的美好愿望:火车票不要涨价了。 铁道部此举,在严寒中让公众看到了

一抹春色。解铃还需系铃人,铁道部要想平息噪杂的议论,就必须逐步改变非市场化行为,彻底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那怕是有限的竞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破坚冰,也非一朝之功,但只要坚冰开始消融,春天就不会远了。 [资料引自:http://www.cs.com.cn/pl/04/200701/t20070111_1037460.htm,发布时间: 2007-01-11 17:05]

问题:

1.价格法对铁道部的行为有所规制吗?

2.市场竞争对价格的形成有何作用?价格法如何促进竞争? 3.政府是否应当对铁路票价实行指导价? 4.价格法的目标和宗旨是什么?

事例7:明基光电拒绝履约案

2004年12月1日,对苏州明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来说非比寻常:突破重围获取的770万元投影机的中标资格被河北省教育厅取消。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8月,河北省教育厅委托河北省招标公司,对河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所需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标的额约为1.5亿元。9月22日,项目开标。苏州明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基光电)以每台1.02万元的价格,成为HB-04040056/3投影机包(755台)的第一中标人,中标金额为770.1万元。在预中标公告期间,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10月1日发布中标公告。同一天,河北省教育厅与包括明基光电在内的22家中标企业先草签了合同,内容与正式合同差不多。照理,此项目应该完全按照预期的计划进行,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出人意料。

据河北省招标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15日前,明基光电将草签合同修改意见反馈给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参考明基光电的意见对合同条款修改后,组织各方正式签约。10月21日前,合同甲方河北省保定市、承德市、张家口市教育局及丙方(工程集成方)在正式合同上签了字。10月28日,明基光电投标代表将经讨论确定并盖有买方、集成方的合同取走之后,迟迟不签合同。期间,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招标公司多次催促要求明基光电签合同,但都未果。为保证项目的进度,11月15日,河北省招标公司给明基光电发了一个催促其尽快签订合同的通知函,要求“于11月16日17时前签署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拒绝签署合同。”同一天,明基光电给予了回复:“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时,发现其中的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比较笼统,货款支付的实际时间不是非常确定,建议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修改,将付款方式修改为按照交货后固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比例的货款。”河北省招标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指出:“贵公司现在提出修改合同付款条件等于推翻原投标文件,也等于推翻了我方对贵公司的中标条件。”在11月16日之前一直是明基光电在北京的法定投标授权人与采购人在谈,但11月16日之后,明基光电把法定投标授权人“屏蔽”掉了,只让苏州公司的法务部介入。“法务部是否只在有法律纠纷的时候才介入?在协商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让法务部介入呢?”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助理调研员吴广生对此感到疑惑。

到了11月22日,明基光电针对原来的合同提出了“新”的付款条件,要求甲方收到产品后向明基光电一次性支付货款的90%,明基光电同意将产品价格优

惠10%。河北省教育厅的答复是:同意收到产品后向明基光电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据吴广生介绍,鉴于项目施工各方已经到位,只待所购设备,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度,减少损失,结合明基光电的要求,河北教育厅请示了教育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河北省教育厅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的条件是诱人的,但明基光电仍然没有签正式合同。有关专家认为,政府采购规则是相关各方必须遵从的,如果有供应商非要践踏它,那么受损失的是别人,到头来吃亏的也终将是自己。

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并能中标,是所有供应商的期盼与热望,因为这既能实现自身利益,又能提升企业形象。但现在,明基光电在突破重围终于夺标后,却一拖再拖,拒签合同。这一反常现象,让人们陷入一团迷雾之中。究其原因,不外有二:第一,恶性竞争为排挤其他供应商,做出超低报价,没有合理的利润,可能导致出现“中标死”的现象。而明基光电不想“死”,于是就拒签合同;第二,真如明基光电所言,中标后才发现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件有“问题”,不能接受。无论是超低报价还是中标后不接受付款条件而不履约,都是《政府采购法》所禁止的。

法条摘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料引自http://www.cscatv.com/news/view.asp?NewsID=5853&classID=2]

问题:

1.行政机关能否因为明基光电在河北省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的违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远程教育项目中封杀明基光电?为什么?

2.当地政府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该承担责任,理由是什么?

案例8: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的烟叶收购专属权

1997年7月22日下午,龙岩市新罗区大池乡烟草站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池乡黄美村村民张正先擅自收购烟叶。当晚,大池乡烟草站工作人员到原告张正先家检查,查获张正先擅自收购的烟叶,即现场查扣了该批烟叶,运至大池乡烟草站。经对张正先询问,证实张正先自己未种植烤烟及查获的烟叶属非法收购的事实。第二天上午,大池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进行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2785.02元。事后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于1997年8月1日交给张正先“福建省实物罚没收据”壹份。1997年8月27日,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正先向大池乡烟农收购烟叶1147公斤,予以全部没收。该决定书于当天送达张正先。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的案件经办人于次日拟出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经济法》案例库(6)在线全文阅读。

《经济法》案例库(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7425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