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相关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报告符合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的诊断标准;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2、诊疗范围
(1)药物治疗(包括激素治疗,造血因子及化学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
(2)对症治疗(包括成分输血及控制感染等);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血尿常规及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改变; (3)相关的免疫学检查及狼疮细胞检查结果呈阳性。 2、诊疗范围 (1)糖皮质激素; (2)免疫抑制剂; (3)对症治疗药物;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5)并发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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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病毒标志物检查呈阳性及肝功能试验呈阳性; (3)晚期肝硬化病人有门静脉高压、梗阻所产生的侧支循环形成如脾肿大、脾功能亢进、上消化道出血以及因肝功能损害引起白浆蛋白降低、水肿、腹水、黄疸等;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的改变。 2、诊疗范围
(1)抗病毒药物及保肝药物治疗; (2)危急重症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类风湿关节炎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①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②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③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④对称性关节肿(≥6周); ⑤皮下结节; ⑥手X光片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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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类风湿因子阳性。
确诊类风湿关节炎需具备4条或4条以上标准。 2、诊疗范围
(1)抗风湿性药物治疗:如非甾体抗炎药;金制剂;免疫抑制剂,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2)物理治疗; (3)并发症的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和低下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甲状腺功能检查如T3、T4、TSH、甲状腺摄131I率等符合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的改变;
(3)具有典型的甲亢或甲减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诊疗范围
(1)抗甲状腺药物及甲状腺激素治疗; (2)放射性131碘治疗及辅助药物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二)糖尿病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7.0mmol/L或静脉全血毛细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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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血葡萄糖≥6.1mmol/L,非同日检测2次以上; (3)如有可疑,应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糖≥11. 1 mmol/L。 2、诊疗范围
(1)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治疗; (2)糖尿病并发症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三)高血压病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符合WHO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中的Ⅰ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极高危,Ⅱ级高血压、Ⅲ级高血压患者;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病史记载,血压测量治疗记录(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即血压Holter)。 2、诊疗范围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2)高血压伴发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四)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具有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的病史及相应的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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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及体症;
(3)相关的影象检查及化验结果(如心电图、彩色多普勒、X片、血液化验等)符合各心脏病之诊断。 2、诊疗范围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五)肺结核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影像学检查及痰结核菌检查,符合肺结核病的诊断标准;
(3)其他必要的检查如纤支镜检查、血清学检查等。 2、诊疗范围
(1)抗结核药物治疗;
(2)并发症及治疗期间副反应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六)帕金森氏症 1、认定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
(2)具有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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