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1.5(ho-hx) (5.0.16.2-3)
保护浸出车间,溶剂军的两针的距离与高度之比不宜大于4。 各式中ho-两针间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的高度(m); D-两针间的距离(m);
bx-两针间在hx 高度的xx′平面上中心线每侧的最小保
护宽度(m)。
A · · · · · · · · · · · ·· · ·
图5.0.16.2双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三、 针不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5.0.16.3) 1、两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所规定的方法确定。 2、两针间的保护范围,应先按单去支避雷针规定的方法作出较高的保护范围,然后经过较低避雷针的顶点B作出水平线与相交于C点作为一支 假想避雷针的顶点,BC之的保护范围应按第5.0.16条之二方法确定。
四、 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图5.0.16.3双支不等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1、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势发展.2.3的外侧应[按第5.0.16条之二方法确定,相邻避雷针的最小保护bx≥0时,则全部面积均受到保护(图5.0.16.4-1)
图5.0.16.4-1三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2、四支发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钥匙工或多角形,可先将其分为两个或几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上专款的规定确定其保护范围。若各边的最大宽度bx≥0时,则全部面积均受到保护(图5.0.16.4-2)
图5.0.16.4-2四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第5.0.14条 浸出车间、溶剂军不宜利用山势架设避雷针。
第六章 生产安全管理
第6.0.1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浸出项目,由行业主部门对有关的厂房建筑、生产工艺装备、电气、防雷、消防等安全技术设施,应有当地的公安消防、劳动保护等部门参加,审查同意年方可进行正式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施工。
第6.0.2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的关的安全技术设施和工程质量,除施工单位加强自检外,工程的有关管理部门要负责检查督促。
第6.0.3条 工程竣工交验收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消防、劳动保护等有关部门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
竣工安全验收必备的文件有: 1、厂区平面布置图; 2、车间设备布置图; 3、工艺流程图; 4、管道布置图; 5、隐蔽工程验收证;
6、购置的生产设备、仪器、电气产品的合格证书; 7、电气检修规程规定的有关安装试验记录、文件;
8、拆卸检修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面检修记录,隔爆密封盒安装记录(包括密封材料的型号、配比和浇灌时间);
9、防爆电气设备运行时的温度测量记录;
10、保护接地与接零、防雷和防静电保护接地的电阻测量记录等;
11、其他与安全验收有关的技术文件。如单团试验、联动和投料试车的记录,职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等。
第6.0.4条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企业职工区安全知识教育,进行消防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和用法。
第6.0.5条 对浸出车间的工人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每个工人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工人操作合格证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粮食局核发。 第6.0.6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电气专业人员承担。
防爆电气专业人员在维护,检修防爆电气设备时,除按一般电气维修要求外,还应按《防爆电气安全规程》中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6.0.7条
在禁区周围设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
任何人员进入禁区严禁带入和使用以下列物品:
1、火柴、打火机、非防爆型电筒、闪光灯和其他能产生爆炸或火花的其他物品;
2、能产生静电的针纺织面料做的工作服、帽子;
3、能摩擦起火的带钉的鞋,可移动铁制工全工作台、座椅,非防爆工具。
第6.0.8条 在浸出车间内和有溶剂蒸气的环境下,严禁脱、换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衣服。
第6.0.9条 浸出车间内、溶剂库、粕库、溶剂运输车船等带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等需检修并动用明火时,必须先采取彻底排除物料和溶
剂的措施,并确认车间空气和设备内部空气中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经责任厂长在准许动火通知单上签字后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才能火源器材带入禁区进行检修。检修完毕,及时将火源器材撤离禁区。
可移动的含溶剂设备、容器在禁区内清洗合格后,宜移出禁区进行检修。
第6.0.10条 进入溶剂罐房或大型浸出容器检修,应有二人合作进行,一人入内检修,另一人在外进行监护,以防不测事故了生。
溶剂罐房内溶剂蒸气浓度大时,抢修人员必须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工作。
如发生溶剂严重溢流时,抢修人员必须戴可靠的防护面具才能进入。 第6.0.11条 浸出工艺装置的控制仪表,必须按计量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校正。
第6.0.12条 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和车间内的所有接地装置及电缆相间绝缘,每年至少检查、测量一次,测量结果应符合规定在求。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归档。不合格的要及时检修或更新。
第6.0.13条
严禁在禁区内和车间内晾晒衣物,烘烤食品。
检修合格后非操作所需工具,机械零部件等应及时清理,移出车间存放。
第6.0.14条 定期清除禁区内的干草、杂草、不得在禁区内和车间内堆放油渣、粕渣、铁锈渣、废弃的带油渍棉布、棉丝等杂物。
经常保持生产环境(车间内外场地、道路、门窗、窗台、平台)和设备、容器、管道、电气装置的清洁卫生,防止可燃物沉积。
第6.0.15条 禁区出入口应建立门卫制度。非浸出车间当班人员,未经厂部批准禁止进入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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