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SBJ 04-91
主 编 单 位: 商业部办工业管理公司 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实 施 日 期: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
1992 北 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厂房
第三章 生产设备和消防设施 第四章 电气设施 第五章 防雷
第六章 生产安全管理 第七章 安全操作 第八章 溶剂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防止和减少浸出制油工厂(车间)(以下简称浸出油厂)火灾和爆炸的危害,保障浸出油厂职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浸出油厂的防火安全,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技术法规,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安全生产,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浸出车间及其禁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备和电气设施;
二、溶剂贮罐与装卸区;
三、浸出车间物料输入和输出的设备; 四、浸出油厂生产安全管理和安操作。
第1.0.4条 现有浸出油厂的厂房’生产装备、电气大修理、努力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1.0.5条 浸出油厂的防火安全,除执行本规范的现定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厂 房
第2.0.1条 浸出油厂生产建筑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生产建筑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和耐火等级 表2.0.1
生 产 建 筑 名 称 使 用 或 生 产 火 灾 危 最 低 耐 火 的 物 资 险 类 别 浸 出 车 间 独 立 溶 剂 库 预处理车间 压榨车间 溶剂(闪点<28OC爆炸下限<10%) 等 级 甲 二级 植物油料和植物油(可燃固体物、闪点>60OC的液体) 丙 三级 精炼车间 原料库粕库 锅炉房 植物油料、饼粕(可燃固体物) 丙 三 级 蒸发量 利用固体或液体>4t/h 作燃料 丁 二级 蒸发量 利用固体或液体≤4t/h
作燃料 丁 三级 第2.0.2条 浸出车间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0.2的规定。
浸出车间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0.2
防 火间 距 耐火 (m) 等级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浸出车间 一、二级 12 14 16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部分名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
第2.0.3条 浸出车间应独立设置,并应在距离车间外墙壁12m以外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并应列为防火禁区。
两个以上浸出车间,可以设置在同一个防火禁区内。但浸出车间的厂房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高1500m2。
浸出车间与相邻车间(一、二级耐火等级)之一的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6m。其相邻一面禁区围墙(只限一个方位)距离可相应减少,但不应小于6m。
第2.0.4条 浸出车间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重要的公共建筑与文物保护区 50m 民用建筑 25m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m 厂外铁路(中心线) 30m 厂内铁路(中心线) 20m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SBJ 04-91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