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长沙市天心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不再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性变化,本办法将相应予以调整。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区金融办具体解释。
长沙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广园发?2015?1号
长沙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出台《关于促进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发展的
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发展
的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专项资金效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建设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意见》以及《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已落户至天心区的广告企业及其他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条 免费注册
园区为入驻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为其免费代办与公司成立相关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事项。 第三条 房租补贴
对预期良好、符合园区入驻条件的企业,按照《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规定,自入驻当年起,园区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O%、60%、50%的房屋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整个年度内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 创业补贴
对在园区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园区将根据《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申报创业补贴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以500元/平方米为标准给予入驻企业创业补贴。 本条规定之创业补助不得与第三条规定的房租补贴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房租补贴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予退回。对于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同时租赁园区物业的,入驻企业仅享受创业补助。 第五条 融资贴息
园区将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对入驻企业因扩大业务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园区将根据《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入驻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或100%的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支持和引导天心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园区将根据《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其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5%给予担保补贴,单个项目担保补贴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对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升级,且年度投资额超过20000万元的企业,园区将根据《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实施细
则》的规定,按照项目当年投资产生的贷款给予50%贴息,贴息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绿色金融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园区安排1000万元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10-15倍的资金设立园区“小微企业资金池”,对经过园区及金融机构综合评定筛选的入驻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金融服务。
第七条 孵化器
园区安排专项孵化资金,采取“市场运作、政府补贴”方式,选择具有行业经验与服务品质的机构,建设和运营园区企业孵化平台,重点支持孵化器的设施配套、房屋租金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等,为入驻企业提供开放交流、资本对接、法律咨询等综合管理服务。 第八条 荣誉奖励
对于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入驻企业,按照《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规定,于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相应给予15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入驻企业获得本奖励后再次取得认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
经园区认定,对获得国际专业奖项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性专业奖项金奖、银奖、铜奖的园区广告企业,分别给予1O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其中,国际专业奖项包含:克里奥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大奖、伦敦国际广告奖、莫比杰出广告奖、戛纳广告奖、时报亚太广告奖、亚太广告奖、金铅笔广告奖。
全国性专业奖项包含:中国艾菲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公益广告黄河奖、4A金印奖、时报华文广告奖、龙玺环球华文广告奖、中国元素创意奖。 第九条 人才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或培育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通过自主申报并入选长沙市“3635”计划,给予培育企业一定奖励。
对引进未纳入3635计划,但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掌握现代服务业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领先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
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级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或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第十条 上市奖励
对于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列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或成功在国内主板、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香港上市的入驻企业,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其他奖励
在有关法律规定和天心区政府权限范围内,为园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下同)在落户、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对于园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的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天心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协调安置。 第十二条 附则
入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并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合法及有效;园区将建立负面清单,并有权限制相关企业申报园区内各项奖励资格。 本办法与天心区制定的其他产业奖励办法有重复的,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如遇上级部门政策性变化,本办法将相应予以调整。
本办法附件包括《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申报创业补贴的实施细则》、《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实施细则》,除细则另有规定外,其余奖励按照《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统一进行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申报创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2、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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