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文件
天发?2014?9号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
通知
区属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引导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财税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商贸老区、金融强区、文化新区”建设和“民生立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努力打造“湘江东岸的璀璨明珠”,根据省、市相关经济和财税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扶持或奖励对象为天心区辖区内的有关企业(项目、楼宇)、单位或个人,企业的税收关系原则上要在我区。
2、支持鼓励重点引进企业总部、品牌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等,重点建设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市等,重点培育发展现代商贸业、金融业、文化产业等。
3、企业入驻奖获奖企业要求为区域内新注册的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
4、金融机构的所有奖项参照《长沙市天心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执行,不单独列出其具体政策。 二、奖项设臵 (一) 招商引进奖
1、引进企业总部奖: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首次在长沙市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0万元;引进首次在长沙市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0万元;引进首次在长沙市投资的国内1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30万元。 2、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奖:凡新引进一家文化创意企业,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3、引进品牌商贸企业奖:
(1) 凡新引进一家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2) 凡新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省级总经销,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3) 凡新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区域性总部,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4、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奖:凡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认证评审机构、专业设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5、引进上市企业奖:凡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总部,且在天心区购地或购房,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30万元。 (二) 企业入驻奖
1、总部企业入驻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我区,入驻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300万元以上的,且自建或购臵办公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自建或购臵办公用房补助。其余总部企业若达到以上奖励标准,也可参照执行。 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为上限。
2、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奖:文化创意企业注册入驻我区,经区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或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的,开业起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80%、60%、40%给予奖励。
3、品牌酒店入驻奖:品牌酒店入驻我区并获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及以上证书和标志牌的,自授星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50%、40%、30%给予奖励。
4、服务外包企业入驻奖:自开业之日起前三年每年产生区级财力分别达到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50%、40%、30%给予奖励。 5、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奖:自入驻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80%、60%、40%给予奖励。
6、新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奖(不含金融企业、总部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品牌酒店、服务外包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前三年年度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先后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50%、40%、30%给予奖励。 (三) 楼宇(街市)经济促进奖
1、新建商业地产奖: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宇,或总建筑面积达40000平方米以上且商务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其商务面积3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为上限。
2、楼宇税收贡献奖:对单栋楼宇当年产生区级财力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不含该楼宇本身产生的建安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额以及楼宇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在我区开发项目产生的税收),且本年度实际产生区级财力较上年增长的,分别给予楼宇招商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新建特色街市(市场)奖:新建特色街市(市场)营业面积达到l0000、20000、30000平方米以上,在竣工投入使用且产生区级财力的当年,分别按每个特色街市(市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奖励。 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为上限。 (四) 税收贡献奖 1、纳税贡献奖:
(1) 文化创意企业年度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产生区级财力有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除房地产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机构外,对年度实缴税收总规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相应产生区级财力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产生区级财力有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税收增长奖:
(1) 文化创意企业本年度产生区级财力30万元以上,较上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按其产生区级财力部分给予50%的奖励。
(2) 对独立纳税的区属建筑业企业当年实缴税收总规模达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5%的,相应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机构外,本年度产生区级财力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按其产生区级财力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 (五) 产业发展奖 1、文化创业奖:
(1) 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创意企业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对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上市)和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高管工薪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财力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 对预期良好,符合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创业大厦、广告产业园核心园区入驻条件的企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0%、60%、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整个年度租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未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创意创业大厦,广告产业园核心园区但符合入驻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经园区办公室审批后亦可享受租金补贴。 (3) 对预期良好、成长潜力较大的文化创意企业在文化产业园区创意创业大厦、广告产业园核心园区购臵生产经营场地、增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园区外购臵生产经营场地但符合上述标准的文化创意企业经园区办公室审批后亦可享受购房补贴。
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为上限。
(4) 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凡新设立的总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创意基地,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以上、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80%以上,一次性给予创意基地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2、工业设计奖:
(1) 对辖区内现有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工业设计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一年产生区级财力达到10万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80%、60%、40%给予奖励。
(2) 对辖区工业设计企业和个人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级(红点奖、IF奖)、国家级(红星奖)、省级(芙蓉杯)奖项的,相应给予l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3) 对区内制造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在本区设计会展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对接活动期间达成设计交易的,按每个成交合同实际发生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工业发展奖:对辖区内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年投资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改造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较上年有所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外贸企业发展奖:对区属外贸企业本年度海关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当年新增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无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天心区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0.31日终稿(政策合集)(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