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滑轮补偿装置 (一)技术标准
1.9.1补偿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a值(补偿绳回头末端至定滑轮或制动部件的距离)、b值(坠砣底部距地面距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且a、b值不小于1000mm。 (2)补偿坠砣及其重量
①坠砣应完整,坠砣块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180°。 ②坠砣能升降自如,不卡滞,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的重量)符合规定,允许误差2%。
③坠砣块自下而上按块依次升序编号,并标明重量。 (3)补偿滑轮组
①补偿滑轮完整无损、转动灵活(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没有卡滞现象。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每年加注一次润滑油。定滑轮槽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槽偏转角度不得大于45°。同一滑轮组的两补偿滑轮的工作间距(两滑轮外缘距离),任何情况下不小于500mm。
②补偿绳不得有松股、断股和接头,不得与其它部件、线索相摩擦。
(4)限制器及制动装置
①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砣升降变化要求,限制坠砣的摆动,不妨碍升降。
②制动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良好。卡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角块在温度变化时,能在制动框架内上下自由移动;顶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顶块与大滑轮盘保持3~5mm的间隙。
1.9.2承力索、接触线坠砣抱箍距轨面连线高度分别为2000mm和2400mm。
1.9.3补偿绳用19股的GJ-50型的镀锌钢绞线,不得有散股、断股和接头,有防腐层。承力索补偿绳线不得与接触线下锚部件相磨擦。
1.9.4各部零件受力良好,螺栓紧固、涂油。
2.支持结构 2.1隧道定位悬挂 (一)技术标准
2.1.1隧道内装配各部件连接牢固可靠,连接调节板等可调部分必须有调节余量。
2.1.2定位管伸出支持器的长度为50~80mm。
2.1.3定位管在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当温度变化时,偏移量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2.1.4调节螺栓用两股φ4.0mm铁线绑扎。
2.2软横跨、硬横梁 (一)技术标准
2.2.1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绳不得有接头、断股及补强现象,并涂防腐油。
2.2.2横向承力索的驰度为横向跨距的1/10~1/8,上、下部定位绳应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驰度,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100mm, 6股道及以上不超过200mm;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应在同一垂直面内,调节拉杆的调节余量不小于50mm,并分别有角型垫块和球型垫块;杵头杆在螺帽处外露20~100mm,承力索及上、下部固定绳的开式螺旋至少露出两扣,螺杆间的空隙不小于可调部分的1/3。
2.2.3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的分段绝缘子串应在同一垂面内,允许误差±100mm;位于站台上方上、下部固定绳绝缘子串靠
站台侧第一片绝缘子裙边应与站台边沿在同一铅垂面,允许误差±100mm;股道间横向电分段绝缘子应位于股道中间;横向承力索两端绝缘子串外侧钢帽距支柱内缘应不小于400mm,上、下部固定绳两端绝缘子串的瓷裙至支柱内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00mm,带电侧绝缘子裙边距线路中心线不小于200mm,以上允许误差±10mm。
2.2.4横向承力索与上部定位绳在最短吊弦处距离为400mm,允许误差+50mm,-200mm。直吊弦应用双股镀锌铁线制成或整体吊弦,并保持铅垂状态,偏斜不超过100mm;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0mm。
2.2.5直吊弦、斜拉线回环直径80~100mm,分别距离上、下部固定绳250~300mm;回环面应与上、下部固定绳组成的垂面重合。
2.2.6 悬挂5组接触悬挂及以下时,采用一根横向承力索,悬挂6组接触悬挂及以上时,采用双横向承力索。
2.2.7 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绳分别采用GJ-70和GJ-50油浸式镀锌钢绞线制成。
2.2.8 软横跨钢筋混凝土支柱用于3~4股道的站场,跨越5股股道及以上的软横跨用钢柱,软横跨跨越股道数量一般不超过8股道,如果站场电气化范围超过8股道时,可在线间距较大的股道中间增设一支柱,将一跨式分解为两跨式。
2.2.9 软横跨两支柱水平连线垂直于线路中心线,其偏角不大于3°。
2.2.10硬横跨钢梁及软横跨钢柱漆面剥落和锈蚀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20%,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
2.2.11硬横跨钢梁(软横跨钢柱)角钢应无变形和弯曲。 2.2.12安装硬横跨的支柱横、顺线路方向直立允许偏差均应小于支柱高度的±0.5%;硬横梁漆面剥落和锈蚀面积不得超过钢梁总面积的10%;硬横梁上无鸟窝、马蜂窝等杂物。
2.2.13硬横梁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硬横梁呈水平状态,硬横
梁与支柱、硬横梁各梁段之间应结合密贴,连接牢固可靠,硬横梁呈水平状态。
2.2.14横向承力索和下、下部定位绳的机械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1的规定。
2.2.15 软横跨用弹簧补偿器(以下简称补偿器)
(1)补偿器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统行车速度不大于 200km/h 软横跨上下部固定绳用。
(2)补偿器适用额定张力 1~6 kN, 工作行程范围 0~200mm。 (3)补偿器由主要由普通圆柱螺旋压缩弹簧、垫板、拉杆、套筒等组成。
(4)补偿器属免维修零部件,采用寿命管理,使用年限暂定为8年。
2.3定位装置 (一)技术标准
2.3.1定位装置的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2.3.2定位管、定位肩架均应保持水平(绝缘锚段关节中心柱反定位管除外),靠接触线侧的端部允许仰高不超过30mm。定位管的斜拉线顺直。
2.3.3定位器坡度: 标准值:1/7≤坡度≤1/6。
2.3.4定位器必须保持接触线之字值、拉出值的正确性,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连线,定位线夹处导线不得有硬点、偏磨现象。
2.3.5 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在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2.3.6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支持器安装方向要正确,支持器处定位管伸出的长度应为50~150mm。
2.3.7定位器应转动灵活,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接触线和工作支接触线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2.3.8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软定位器上的定位环距端部的长度以40mm为宜),软定位器的定位拉线调整端在定位器侧,固定端在腕臂侧,拉线由两股φ4.0mm铁线拧制成,固定端自绑扎长度100mm,先绑60mm,断一股后再绑40mm。
2.3.9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2.3.10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1)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反定位管两侧拉线的长度和张力应相等(平均温度时拉线的吊弦线夹距承力索定位悬挂点为600mm),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100~150mm的距离。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2)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2.3.11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
2.3.12各部零件无破损,螺栓紧固、有油、铁件无锈蚀。
2.4支持装置 (一)技术标准
2.4.1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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