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情况统计上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相关的工作。 (4)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本县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
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
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
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依法进行抗旱。
第五节 Ⅳ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 (2)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
抗旱决策建议,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布置开展抗旱工作,填报旱情报表。
(3)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
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
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6)宣传动员
防旱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
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依法进行抗旱。
第六节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一节 损失评估 1.进行评估的单位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气象、农业、民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进行评估。 2.评估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我县农业干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
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二节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县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务工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第三节 效益评估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资金保障
1.多渠道筹措抗旱资金。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管理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县水利局负责争取上级水利建设基金或特大抗旱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本县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县直各有关部门尽可能地筹措资金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严格抗旱资金管理,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充分发挥抗旱效益。 第二节 物资保障
1.县水利局负责贮备一定数量的抽水机具等抗旱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3.要及时掌握抗旱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第三节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在灌溉水源不足的情况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制定具体的应急供水方案。在地下水埋藏较浅的地区积极打井提取地下水,在水资源较为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的山区村、屯,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或田间地头水池、水柜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提供抗旱水源。县水利局要协助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第四节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投入抗旱。
2.根据抗旱实际需要,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官兵、民兵组建应急送水队伍,为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送水。 3.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分别负责组建抗旱工作组和抗旱专家组,深入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县抗旱服务组织及时深入旱区开展抗旱服务。 4.县民政局组织救灾队伍深入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第五节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是我县旱情监测、评估和抗旱技术的支撑单位。各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做好我县旱情监测、评估并开展抗旱技术指导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要逐步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异地会商系统,同时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预报系统。不断提高我县防旱、减灾科技水平。 第六节 宣传与培训 1.宣传 (1)雨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宣传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发布。 (2)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同时,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1)县农业局负责开展抗旱节水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的形式或印发技术资料的方式对乡镇、村干部或农民群众进行有关技术指导,发生干旱时,要派出专家或农技人员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抗旱水源管理、抗旱机具维修、养护及安全使用技术及防旱抗旱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发生干旱时,要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节 编制、审查与审批 1.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乡镇的抗旱预案,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由乡镇政府初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二节 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节 图表编制 宝丰县抗旱预案简表: 农村饮水 耕地受旱情况 预警等级 面积 (万亩) 红色 62.6 占耕地面积比例(%) 80 缺水人数 (万人) 27.5 困难情况 会商主持人 占农村人口比例(%) 60 预期缺水量(万方) 1 缺水率(%) 30 指挥长 Ⅰ级响施 城市预期缺水 响应措 应 Ⅱ级响橙色 47.0 60 18.7 41 0.6 20 指挥长 应 Ⅲ级响黄色 31.3 40 9.6 21 0.3 10 副指挥长 应 Ⅳ级响蓝色 15.6 20 4.58 10 0.15 5 县防办主任 应 第四节 名词术语解释 1.抗旱预案:是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导决策的依据。 2.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3.干旱:因供水量不足,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 4.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受旱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5.旱灾: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宝丰县水利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宝丰县水质监测预报和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规范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程序、方式和报告内容,从而及时、科学、有较地开展水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根据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宝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江河、水库等应急备用水源地及集中式供水水源,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第三条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设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和处理工作。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利工程管理站、乡村供水工作站、计划财务股、水政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发生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召集,各成员迅速到位,集中办公。 第五条 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工作中,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发布信息及各项工作的决策。 (二)局办负责做好卫生防疫、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做好交通车辆的安排、后勤保障和向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等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及功能区保护规划等相关工作。
(四)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污染事件原因的调查、取证,并通知被污染的水源或可能被污染水源的取水单位或个人暂停取水和宣传服务工作。
(五)乡村供水工作站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供水水源。
(六)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协调落实在必要时动用防汛抗旱物资机具,协助乡村供水工作站做好应急供水各项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负责做好经费的预算及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的保障。
第三章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分级
第六条 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四级: Ⅰ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特大范围水污染,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2)因水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 (3)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因水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因水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使社会安定受到较大影响; (6)发生其它影响特别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Ⅱ 重大水污染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大范围水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 (2)因水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因水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4)因水污染可能使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可能使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5)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 Ⅲ 较大水污染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较大范围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 (2)因水污染导致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3)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Ⅳ 一般水污染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局部范围水污染,影响较小;
(2)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七条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在现有水质监测网点的基础上,及时识别,调查分析并进行水质评价,实行定期与不定期通报制度,为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第八条 水质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制定监测计划。对发生可能造成污染的事件要高度重视,当发现水污染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要完善处理应急水污染事件的交通、通讯、应急物资,应急供水机具及监测装备准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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