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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别字与书法习惯(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2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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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安国祠堂碑》作;右上角加点,《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元义

华墓志》作。加撇,《王浚妻华芳墓志》作,《元诲墓志》作。既加点,又加撇,《元子直墓志》作,《元显魏墓志》作。

以“夭”为构件亦类推。妖,《元天穆墓志》作作

,《元朗墓志》作;《李璧墓志》作2、“支”,《严震墓志》作

;《长孙瑱墓志》

。 ,

,《元暐墓志》作

,《元扬墓志》作,《元珍墓志》作

或许是受到“夭”字加点的影响,也加点作为装饰性的衍划。从“支”的字也加点,如枝,《霍□墓志》作

3、“邦”,《景君碑》作

,《穆循墓志》作

,《杨震墓碑》作 ,《张宜墓志》作

,可能受到“羊”的影响而类化。“研”,加点作“硑”,《赵宽碑》“由复机篇籍”,又“硑机坟素”,《姚伯多兄弟造像碑》“大道如昧,而之者明”,可能是受到“并”的影响而类化。 增撇画。

1、“仰”,《说文·人部》:“仰,举也。从人,从卬。”碑刻加撇划,《姜纂造像记》作,《毕文造像记》作宝憘造像记》作像碑》作

,《李元海造像记》作,《孙

。或增横划,《元引墓志》作,《常岳等一百余人造

,《胡后造观世音石像记》作

,《西门豹祠堂碑》作

这是“卬”分别受“卯”、“印”的字形影响而误增笔划。这些字大都出现在造像记中,而且多在北朝后期,南朝碑刻未见用例。

增与简并存。

同一个字,有时增繁,有时又简省,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共现于同一时期,同一书体。例如:

1、辨,从刀,辡声,《曹真残碑》作而简省,《西狭颂》作

,《崔博墓志》作

,为通用正字。因横划过多;再简省,《元诱妻薛伯徽

;再简省,《王遗女墓

墓志》作,《杨干墓志》作志》作

,《库狄业墓志》作

,《元瞻墓志》

。碑刻“辛”、“幸”下面常为三横,受

其影响,又增繁,《高僧护墓志》作;“辛”与“幸”混,《霍扬碑》作,《姚伯多兄弟造像碑》作;形讹变,《李伯钦墓志》作

2、竞,甲骨文作改、概、钙、盖、溉,会二人并跑追逐之形。小篆作记,变得繁复。隶变楷化后作“竞”,如《裴良墓志》作。增繁,《元子直墓志》作,《郭显墓志》作

。中部“口”内增加一横或者

。又

二横。又有将构件“立”的点划变直划,《薛孝通叙家世券》作部分简省相同构件,《王遗女墓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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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狄回洛墓志铭》作。现

代简化汉字又去重,仅取一形,作“竞”,显得很简捷,袛是竞逐的象意特征却失去了。可见形体简省是以牺牲字形携带的音义信息为代价的,过度简省加速了汉字符号化的进程。

增加区别特征。

1、“土”与“士”的二横划同化。“土”,甲骨文作醕、酝、丑;“士”,甲骨文作丄,郭沫若释为牡器之象形,金文《貉子卣》作,《子璋钟》作。小篆形体线条化,“土”作“騔”,“士”作“痹”,以二横划的长短为区别特征。可是隶变以后,二横划长短趋同,“土”与“士”相混。《史晨后碑》“处土孔褒文礼”,“土”应是“士”字。

为了“土”字与“士”字相区别,于是“土”字加点作“圡”,所加之点成了区别特征。《隶辨》:“土本无点,诸碑士或作土,故加点以别之。”是也。《叔孙固墓志》作十二人造像记》作。

与此同时,“士”字也在设法变形,曾加撇、捺,如《鲜于璜碑》:“罔宗兮微言丧。”《谯敏碑》:“识真之,谓君为喆。”《唐公房碑阴》题名:“处南郑祝龟,字符灵。”撇、捺又变成两点,《盖县永和五年砖铭》:“夫莫不相助。”两点又变作一短横,《娄寿碑》:“祖父大常博。”《鲁峻碑》:“行为

表。”或者是受“土”加点的影响类推,或者

,《王妁她、王贵姜

,《唐邕刻经记》作

,《宋买等二

是“士”原来两点省去一点,《义桥石像碑》作 等造像记》作。

作偏旁也类推,“仕”,《鲁峻碑》“汉□始,佐职牧守”;《谯敏碑》“既在公,忠允笃诚”;《杨显叔造像记》“智登十地,达日迁”;《圆照圆光造双像记》题名有“张秀”。

经过汉隶阶段的自然选择,到魏晋以后,“圡”被固定下来,不论二横划长短,有点者为“土”,无点者为“士”。《叔孙固墓志》作《步六孤须蜜多墓志》作

,《慕容士造像记》作

,《李贤墓志》

,《李伯

作。以“土”为偏旁者,类推作“圡”,城,《向寿碑》作钦墓志》作墓志》作

,《元保洛墓志》作

;“地”,《向寿碑》作,《元思 ,《寇峤

,《王诵墓志》作;“域”,《元子正墓志》作

妻薛氏墓志》作 ;“尘”,《穆亮墓志》作,《刘璇等造像记》作。

2、“玉”与“王”,甲骨文本不混,“王”作盵、盶、盺等,“玉”作眊、県、眓、眔等。但是甲骨文“王”有作盷、盻之形,小篆承用,作捌;“玉”,《乙亥簋》作,《县妃簋》作,小篆作笆,以三横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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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间隔不同作为区别特征,“王”上二划靠近,“玉”三横划等分。这样,区别性特征降低,容易混淆。于是“玉”增加区别特征,《江陵楚简》,《仰天湖楚简》

,《说文》古文作八,隶书加点号,位置不同,又构

成多个异体,《曹真残碑》作,《元融墓志》作;《元诠墓志》作《元广墓志》作

形符累增。

;《元寿安墓志》作

1、泉,甲骨文作冫、冱、贎、赢、赆等,象山泉之形。《说文·泉部》:“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累加“氵”作“湶”,以突出意义。汉《石门颂》“平阿

泥”,《许卒史安国祠堂碑》“如源如

”,《微,《冯迎

山桓孨食堂画像石题记》“俱归皇”;北魏《寇臻墓志》作男墓志》作,《唐耀墓志》作

2、“暑”、“署”本不同字,由于形近,“署”讹混为“暑”,字与词的不对应,容易造成误解。为了区别,于是给“署”加形符“日”,造出“曙”字。《李蕤墓志》:“幽埏一晦,泉庭不曙。”《梁伽耶墓志》:“泉扃岂曙,晓日无期。”“曙”字《说文》未收,新附字收之,当是后出。《楚辞》有“曙”字,但属于传世刻本,不大可靠。碑刻文献首见于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或以为“署”是“曙”的假借字。单从表面形式看,似乎是文字假借,如果从深层考察,不难发现是文字因讹混而内部调整。因此我们将其视为讹混加形字,以便反映文字演变的内部规律,避免假借过滥而影响对汉字性质的认识以及汉字史的研究。“暑”又有在下面加“火”者,《元思墓志》“掩光寒,閇目背时”;“火”变“小”作,《 李显族造像碑》“径春温之苦渴,涉夏之炎燠”,结果成为双形符字。

双声符字。

“灵”,《说文》小篆作苯,或体作本,本指神灵。《庚壶》作,从“示”;祭祀神灵用玉,故字从“玉”,作苯;主持祀神的人称巫,或称灵巫,故字又从“巫”,作本。从“示”、从“玉”、从“巫”,是从不同角度取其义,都有理据可说;从 “霝”声,则三者均同。

由于灵字繁复,碑刻中多有简省。省去一“口”,《元恪嫔司马显姿墓志》作,《封魔奴墓志》作;省去两个“口”,《净智塔铭》作;用一横代替三个“口”,《叔孙协墓志》作,《尹祥墓志》作;三个“口”全省,《巴郡朐忍令景云碑》作,《晃藏造像记》作,《浄悟浮图记》作

。至此声符已经完全不能表音,甚至看不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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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字。于是另加声符“令”,《牛景悦造石浮图记》作挤掉,变成一个双声符字。

构件同化。

。结果形符被

1、构件“小”是由很多近似的构件同化而来。如“珍”作“珎”,“彡”变“小”。类推之

“参”,《郑君妻墓志》作 “穆”,《 姚伯多兄弟造像碑》作耀墓志》作。

“鱼”下面四点,本来是由鱼尾之形变来,又讹变成“小”,《 浩宗买地券》作,《寇演墓志》作,《张玄墓志》作

;缪,《元晖墓志》作

,《唐

“慕”下构件“??是“心”的变形,讹变成“小”,《杨干墓志》作《高显国妃敬氏墓志》作

“寡”,下部讹变为“灬”,《曹全碑》作,《侯刚墓志》;“灬”

又同化为“小”,《司马景和妻孟敬训墓志》作,《元斌墓志》作。

四、趋同

形符意义相同、相近、相通而趋同

有的形符意义相同、相近、相通,彼此经常替换使用,经过构件内部调整,趋同为一。

1、“攵”,来自“攴”,从又,卜声;又,来自绸,象手之形;“殳”,甲骨文作痪,象手有所持,小篆作炯,由于都与手有关,碑刻文字中,三个形符彼此互换使用。

“散”,《赵宽墓碑》作,《崔鸿墓志》作“敲”,《崔懃造像记》作志》作作

,《叱罗协墓志》作

;“敌”,《王基断碑》作,《司马遵业墓

,《若干云墓志》作等。声符“啇”也有混同,《刘悦墓志》

,《徐显秀墓志》作,《元液墓志》作

。讹

,《元龙墓志》作

混的结果,构成一个异体字群。

经过文字内部的形体优选,在同化作用下,“攵”被固定下来,成为主形。“又”与“殳”作为形符虽然没有被彻底淘汰,但被严格限制在狭窄范围内使用。

2、儒,从亻,需声,小篆作渣。声符“需”本身又是形声字,从雨,而声。形体变异,《韩显宗墓志》作,《刘阿素墓志》作

,上部

“雨”在类推作用下变成“而”,碑刻屡见。又“亻”与“彳”混,《杨仲宣墓志》作,《张思伯造浮图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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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宀”部与“穴”、“广”、“厂”部互换:“实”的异体《桐柏淮源庙碑》作,《元绪墓志》作;《元珍墓志》作,《元朗墓志》作。“寥”的异体《吊比干文》作,《郑君妻墓志》作;换形符,《于纂墓志》作,《元举墓志》作

。“寄”,《临辟雍碑》作

,《元思墓

志》作,例甚多;换形符,《司马悦墓志》作,《刘阿素墓志》作

“宇”换形符,《元灵曜墓志》作,《元略墓志》作,又作“?”。“寝”,换形符从“穴”。该字有许多俗体,很不固定。如《元融妃穆氏墓志》作,《吐谷浑玑墓志》作;《元佑墓志》作,《郭显墓志》作;《元思墓志》作,《元嵩墓志》作;《张玄墓志》作。“窆”,从穴,乏声,声符讹变,《元弼墓志》作

,《元勰墓志》作

,“乏”讹

作“之”;换形符,《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宥”,作“",”,汉《开

母石阙铭》:“福禄来求,相",我君。”《萃编》释作“肩”,误。

讹变而来的“宀”,定型之后也会替换。如“寅”字,甲骨文作叛、乓、庞、旁等,象矢形,小篆作鏖,当是二手持矢,只是构件“矢”已讹变,矢端变作“宀”。隶、楷书承之,《乙瑛碑》作,《元简墓志》;由于“宀”与“穴”相通,《浄悟浮图记》作,《封昕墓志》作;与“广”部相通,《刘敬爱造像记》作《寇臻墓志》作,《康健墓志》作像碑》作,又是进一步讹变。

从“宀”的会意字,也与“穴”部替换。“牢”换形符,作“窂”,如《成阳灵台碑》作

,《徐义墓志》作

,《元仙墓志》作

,《元浚

。大约受“雨”字头简省的影响,,《郭显墓志》作

,《王守令造

妻于仙姬墓志》作。

“宇”字从宀,于声。改换声符,以“禹”代“于”,《元仙墓志》作。又改换形符,以“穴”代“宀”, “?”,《元始和墓志》作“宇”,《元灵曜墓志》作

。又改形符“宀”为“广”,于是造出“?”

字。经过相互替换、类推,形成一组异体字。

五、讹混

1、昬,从日,民声,构字理据清楚。字又作“昏”,从日,从氏,无法分析。“氏”是“民”字之讹。甲骨文“民”作莓,“氏”作,原本不同。小篆“民”作韂,“氏”作韎,形体部份近似,仍然差别明显。汉隶全混,而作“昬”者多,作“昏”者少,魏晋以后,作“昏”者占上风,彼此完全没有区别。

以“昬”为声符的字也多作“昏”。如“婚”与“?”,“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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