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个人房产抵押循环贷款(以下简称“循环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本行国内各分行申请贷款额度。本行根据抵押房产价值、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贷款用途等为借款人设定贷款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多次提款、循环使用贷款额度用于个人合法消费支出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业务。
2.3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国内分行(以下简称“贷款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的办理。
3. 借款人、抵押房产、评估、保险
3.1 借款人
借款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人士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士(包括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¾ 借款人年龄(周岁)与循环贷款的额度有效期(年)之和不超过65年;
¾ 境内人士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须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居住满一年
以上(含一年)且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外国人)或“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
人士)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人士);
¾ 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或能提供
有还款能力的保证人),或能提供符合本行规定的资产证明;
详实的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介绍
¾ 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逾期记录(恶意逾期是指出现连续两次或以上逾期,且
每次逾期时间在30天以上),且至申请日无任何逾期余额;
¾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¾ 具有合法个人消费性支出需求或合法生产经营性活动支出需求;
¾ 在贷款行已经开立或同意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以下简称“贷
款账户”),用于贷款发放和贷款本息扣收;
¾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2 抵押房产
3.2.1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¾ 房产产权清晰且未设有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条款;
¾ 房产类型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住两用房或临街商铺;
¾ 抵押房产所处的位置应符合本行《信贷手册》的规定;
¾ 房产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额度有效期 ≥ 20年;
¾ 房产房龄(年)+ 额度有效期 ≤ 35年;
¾ 抵押房产必须由本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6个月内有效),并向
本行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3.2.2 房产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作为本项业务的抵押担保:
¾ 列入动拆迁范围;
¾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
¾ 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加以限制;
¾ 属于文物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3.3 评估
抵押房产价值须由本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正式评估报告六个月内有效,经
多次评估的房产以其最近一次评估价值为准。
3.4 保险
¾ 抵押房产应向本行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险,注明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投保
金额不低于贷款额度。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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¾ 借款人可以一次性购买保险,保险期涵盖整个额度有效期;借款人也可以在额
度有效期内按年购买保险,但应在放款前购买当年保险,以后每年在上一年保
险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办妥下一年度的保险;
¾ 借款人可自行向本行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委托贷款行代为办理保险手续,
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发生停保、退保的,贷款行应重新投保,发生的费
用由借款人承担。
4. 贷款用途、贷款币种、贷款利率、贷款费用
4.1 贷款用途
贷款可用于借款人合法个人消费性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证券、期货及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本行可接受的贷款用途具体包括购买房产、购买车辆、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家庭装修、旅游及学位进修等消费性支出及购买生产工具、为所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性支出。借款人应在每次提款前提交当次提款的用途证明文件(用途证明文件可以是发票、消费合同、订单中的一种或几种,例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装修合同、旅游合同、购物发票等)并满足如下相关要求:
4.1.1 个人消费性支出
¾ 当次提款用于购买房产的,贷款行应在签订合同及每次接受借款人提款申请时,
向借款人强调说明贷款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项,且借款人不得将购买房产抵押
给其它银行用以申请按揭贷款,提款金额与所购房产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以下
标准,遇监管机构对房贷比例出具新规定的情况,贷款行应即时对下述比例进
行调整更新,使之符合监管法规的要求:
物业类别 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
善型普通自住房 第一套 其它情况 第二套以上(含)
住宅、别墅办公楼、临街商铺商住两用房
¾ 当次提款用于购买一手汽车的,提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车价的80%,购买二手
汽车的,提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车价的50%;
¾ 用途为其他个人消费的,提款金额不得超过此次用途证明文件列示的消费金额。
4.1.2 生产经营性活动支出
提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只能用于借款人所经营的经济实体(可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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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¾ 经营实体为法人公司的,借款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拥有公司的股份超过
30%(含);经营实体为个人工商户的,借款人为主要负责人;
¾ 经营实体的注册地与贷款行所在地一致,且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含);
¾ 借款人应提供其经营实体的用款的用途证明文件,且此次提款不得高于用途证
明文件列示的金额;
¾ 该次提款发放后,应对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管,防止款项被挪用。
4.2 贷款币种
循环贷款适用币种为人民币。
4.3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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