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子系统的特徵。其中适应行动受普遍主义和业绩支配,目标达成受特殊主义和业绩支配,整合受特殊主义和资质支配,模式维持受普遍主义和资质支配。下面我们集中分析单位中A 功能与G 功能的关系。 三、功能合一、功能冲突及其协调
在单位内部,担当适应功能的专业性活动所奉行的普遍主义和业绩取向原则,与担当目标达成功能的政治活动所奉行的特殊主义和业绩(该「业绩」与适应功能的「业绩」在涵义和衡量标准上又有所不同,它强调对党的意识形态和路线的忠诚和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取向原则,当它们须时刻作用於单位成员并成为评价他们的标准时,这两种功能间的冲突和「单位人」的角色分化及角色冲突便不可避免。建国后单位体制的长期演化形成了协调这种功能冲突的特定机制,同时也塑造了单位特有的角色关系。 建国后,单位中党、政职能和权力的划分在不同时期有一定变动,但原则上单位的专业性活动主要由行政管理系统负责,而政治活动主要由党组织系统负责。因此党、政系统之间在处理单位事务上的互动关系在相当大程度上表现了单位的适应功能与目标达成功能的关系。
实际上,党政之间的原则冲突在建国初即已表现出来。据朱正对1957年「整风」和反右运动的记录,当时一些党外人士所提意见中,最集中的问题即学校、医院、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当中党、政领导在处理单位事务的原则及对人的评价标准的差异与冲突。如果说此后党政关系有所变化的话,那么更多的是党的系统向行政管理事务的不断渗透,而不是相互隔绝。在此过程中,党政之间的合一与协调机制不断制度化和完备化,然而其间的潜在矛盾和冲突并未消失。相反,可以说正是这种潜在矛盾和冲突的存
在和党控制社会的努力促成了这种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备。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单位的专业性功能不断被强调,党政之间的职能划分越来越明确,但由於它们仍在同一单位中发生关系,并且在干部选任及一些重要事务上的权力交叉,其潜在矛盾和冲突仍不能避免,且更趋於表面化。
下面我们以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干部选任和大学中的职称晋升为例进行分析。
甲、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干部选任
在国有企业中,行政干部选任是一重要事项,它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效密切相关。建国以来国有企业党、政负责人在干部选任方面的权限随国企管理体制的变动而有一定变化。在体制上,曾实行过「厂长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制」(建国初期)、「一长制」(1953-56)、「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6─文革前)、「革委会制」(文革期间),1978年又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厂长负责制」。比较同时(1986年9月15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可以看出在企业行政干部选任方面,厂长和企业党委之间具有「协商制」的特点。前者规定:「副厂长和厂级经济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人选方案由厂长负责提出,并徵求企业党委意见。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决定任免;厂级行政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后者规定:「企业党委应按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企业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厂长提出的副厂长和经济技术负责人及中层行政干部人选方案,企业党委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而所谓
「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其核心是「党管干部」原则,该原则自建国后一直坚持至今。由此可见,尽管厂长有提出行政干部人选和决定中层行政干部任免权,但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党政领导之间制约和协商的余地。那么在实际过程中党政负责人之间是否存在分歧和矛盾?这种矛盾是如何表现和解决的呢?下面以R 厂为例进行分析。
R 厂是一中型国有企业,1978年后一直实行厂长、党委书记分开,1988年以后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该厂1998年修订的《〈R 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厂长对行政职能处的正、副处长和车间正、副主任有提名权和任免权。(第25条) 同时规定:
厂长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党委的领导,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第9条) 同期修订的《中共R 厂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选拔、任免、奖惩,要上下结合,充分走群众路线,经组织部门考核,提交党委会讨论。中层行政干部经党委审查讨论后,由厂长任免。(第17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对厂长行政权力的限制和党、政负责人在行政干部选任上的权力交叉。与此相关的另一重要机制是党、政领导的互相兼职。在R 厂,本届厂党委会九名委员中,除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为专职党的干部外,还有四位行政干部(厂长、两位副厂长和总会计师),一位团委书记和一位工会主席。这样的机制为党、政冲突的协调提供了制度上的条
件。
关於干部选任过程中党、政的矛盾及其解决,R 厂原组织部副部长、现某车间主任Z 向笔者讲述了一个发生在1999年的例子:
当时销售处处长S 因身体不好,提出调任其他工作或提前退居二线。厂长基本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向其徵求后继人选的意见。S 提出两人,一是在任销售处副处长兼销售处和生产供应处联合党支部书记A.另一位是某车间负责成套产品对外销售的副主任B ,B 上任以来该车间销售效益在厂里很冒尖。S 个人意见倾向於B ,理由是觉得B 较年轻,有开拓性,脑子灵活;而A 虽资历老,办事较稳重,但缺乏开拓性。但S 提醒厂长说,B 虽有优势,但不是党员,资历不如A 老,让他上合不合适请仔细斟酌。随后厂长与书记私下通了气,表达了自己想让B 上的意向。书记未直接反对,说考虑一下并在党委会上讨论决定。於是厂长向组织部长和我谈了以上情况,要我们准备一下A 、B 二人的背景材料。结果党委会上书记、副书记和团委书记支持A 上,主要理由是B 说话办事不稳重,有时不讲原则。倾向B 上的有厂长和一位副厂长,其他委员未表示特别的倾向性。最后书记提了个折衷方案:让A 任销售处处长,B 由原车间副主任调任销售处副处长。书记认为,销售处是厂里一个重要部门,有时也很容易出问题;让B 在副职上锻炼一段,利於其本人在政治上变得更成熟起来。最后大家未反对,就定下了这个方案。
在行政干部的选任过程中,候选者的党员身份起甚么作用呢? Z :是不是党员虽不能说是绝对标准,但肯定是个重要条件,特别是从党组织角度来说。他是党员,你可以用组织原则去要求他,且党员一般
经过组织较长时间的考察,相对来讲信任度高一些。但厂长往往从业务的角度考虑多一些,对是不是党员并不看重。
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到:第一,单位党、政领导在用人方面存在着分歧或潜在矛盾,这反映了其背后不同原则的分歧,即对「业绩」和「表现」的不同评价标准和角度,以及对候选者政治身份重视程度的差异;第二,这种分歧或潜在矛盾的解决,依赖於特定的制度、原则(如党委会协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或惯例(如党、政领导经常沟通想法。这一点虽未被明文规定,但经常被宣传机构作为好的工作方法加以提倡)。 除了这种制度和原则的约束,对党政领导个人来讲,其相互协调的动力是甚么呢?R 厂某车间主任D 指出:
无论对我们车间党、政干部,还是对厂长、书记来说,维持好的关系都很重要。因为党政不和的话,不论谁对谁错,上级对你们都没有好印象,认为你们肯定有问题。若协调不好,生产出了问题,党、政负责人都得挨批。此外,领导之间在厂里要长期共事,从愿望上也希望互相处好关系。 尽管有这些因素的制约去避免和消除党政领导之间的分歧和矛盾,但这种分歧和矛盾毕竟是存在的。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行政领导过於强调或坚持行政管理的逻辑和原则时,这种潜在矛盾也会演变为公开的对立或冲突。下面F 厂的实例很能说明这一点:
一次徐厂长为贯彻上级关於企业「五项整顿」工作的要求,经调查发现本厂技术和经营管理问题突出,想借此机会完善规章制度并对干部作些调整。经反覆考虑决定起用业务能力突出的工程师李和财务科会计萧分别为总工和总经济师。李、萧二人均为非党员,其中李是九三学社社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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