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人员可通过行业主管单位、地方政府的统计数据,以及中介信息及时了解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态势,判断行业发展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同时,分析和研究借款人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判断借款人未来发展趋势。
第十四节 日常管理
一、风险分类
公司业务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当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供求、贷款项目进展等变化对分类结果造成影响时,应根据《中国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指引》的要求,按实时清分原则,履行规定审查程序,及时完成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工作,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二、还本付息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间内,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进行管理。
(一)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
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在此期间,公司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监控,关注借款人经营性流动资金回笼情况。
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到期当日应主动核查借款人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应立即催收,并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欠款的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9)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0)。借款人、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公司业务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保证人,确保诉讼时效。
(二)付息通知
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
公司业务人员在收息当日应主动核查借款人是否按时偿还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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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
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级分行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指派贷后管理专岗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 三、贷款条件变更
贷款条件变更指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出现变更、借款人市场地位发生变化或担保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银行对原贷款条件进行变更的行为。
贷款条件变更包括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变更等内容。 (一)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等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和原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公司业务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物续期登记手续。
2、管理重点
借款人需要办理展期时,原则上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展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借款合同有关条款。 (1)展期期限
《贷款通则》明确规定: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展期利率
贷款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借款人的展期利率,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3)贷款办理展期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内借款人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现金流来源和构成、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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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还应加强对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监控,关注借款人销售收入回笼情况,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
(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指借款人希望改变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不包括合同已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还款的贷款。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公司业务人员根据借款合同审查提前还款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形成书面意见→本级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公司业务人员通知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对提前还款频繁的商贸流动资金贷款,各级分行可由公司业务分管总经理授权公司业务团队主管批准提前还贷。
2、管理重点
(1)借款人提前还款需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递交提前还款的申请,其中列明要求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和提前还款原因;
(3)借款合同已约定提前还款罚则的,公司业务部门在进行提前还款内部审批时须明确是否按照该罚则执行。
(三)担保变更
担保变更指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调整。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关注担保变更之后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具体变更方式包括两类:
1、减少或变更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借款人提出担保变更申请→按照该笔贷款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2、增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公司业务人员书面形式上报→本级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报备本级风险管理部门→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四)利率变更
利率变更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行为。
1、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调低利率的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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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部门提出调高利率的建议,并与借款人协商一致→本级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2、管理重点
(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应与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2)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时需注意:如原授信批复注明贷款利率,则贷款利率下调的初审报告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如原授信批复未注明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在公司业务部门利率授权审批权限内,在公司业务部门内进行审批;如贷款利率下调幅度超出公司业务部门利率授权审批权限,需报送相关利率管理部门审批;
(3)银行为借款人调低贷款利率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的综合收益是否达到我行预期目标。
(五)名称变更
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主体资格及股东、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贷款人应在1个月内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1个月内出具声明,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质)押物权证变更手续。同时,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提供公司更新资料。 四、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指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贷款人释放抵(质)押物,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的过程。
1、确认所有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回收。
以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或新一代信贷系统为依据,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借款人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全部偿还。
2、填写归档所需的贷款结清通知书。 3、释放抵(质)押物。
确认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全部还清后,公司业务人员方可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释放抵(质)物,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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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营外汇贷款
有关自营外汇贷款管理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文规定执行。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1、自营外汇贷款首次发放前公司业务人员应协助借款人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2、自营外汇贷款发放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地外管部门申报债权登记并报送数据。
3、借款人偿还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公司业务人员应核实其是否遵循“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的原则。
4、借款人以人民币购汇偿还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外汇账户对账单和《企业自有外汇确认书》,并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5、自营外汇贷款偿还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及时注销专用账户。
第十五节 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向授信执行部门移交前的不良贷款由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催收、债务重组。不良贷款移交按我行现行规定执行。 一、催收
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公司业务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和保证人。
公司业务人员应采取得力措施,在逾期初期力争收回贷款。可采用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催收频度不低于每月一次;须做好债权和担保的确认工作,避免丧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应督促借款人制定周密完善、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重新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须关注借款人的资产状况,防止借款人将有效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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