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振华开车到牟明德家送给 牟明德20万元.该款系刘振华从鼎城区公路局领取的工程款。 后牟明德将该20万元交给杨彩霞,杨彩霞将该款存入自己和杨超群的银行卡内.
(4)2006生春节前的一天,刘振华开车到牟明德家送给牟明德30万元.该款系刘振华于2006年1、2月从鼎城区公路 局领支票后从银行取款20万元,加上刘振华平时放在车上的钱 凑齐30万元。后主明德将该30万元交给杨彩霞,杨彩霞将该 款部分存入杨玲荚银行卡内。
〔5) 2006年年底,刘振华从鼎城区公路局领取支票,从 银行取款后准备送给牟明德10万元。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 刘振华到牟明德家中送给牟明德10万元。后牟明德将该丨0万 元交给杨彩霞,杨彩霞将该款用于购买长沙天健芙蓉盛世房产。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军红线水泥路施工协议》、《军红线油路工程施工协议》、 《其他往来明细账》,《军红线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协议》、《军 红线水泥路工程结账明细表》、《公路工程施工协议》、《谢家铺 至唐家铺水泥砼路面工程合同协议书》、《人工使用协议》、《购 销协议》、《G207北线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协议书》、《省道 306线王家桥地段大修工程合同协议书》、《关于下达2009年工 程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完成计划明 细表》、《人工使用协议》、《材料购销协议》、《机械租赁协议》、 《S306线陬市至热市水泥砼路面大修工程承包合同》等书证及 证人刘昌喜、-朱望来、罗光远、叶仁利、刘振华等人的证言证 明:2002年4、5月份,刘振华承建了汉寿县军红线K12-K13 和K0-K0十500段1500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及军红线油路 工程K11-K12路段,汉寿县军红线K9-K11和K13-K16的5公 里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2002年,刘振华承建了国道319 线1350K- 1353K段3公里工程。2003年,刘振华承接了县道 X409线谢家铺至唐家铺水泥砼路面工程。2008年至2010年, 刘振华承建了 G207北线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浦沅大道〕、省道306线K266+000至K273+000王家桥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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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大修工程、省道 306线K249+000-K254+400段公路大修工程〔周家店5.4公 里)、省道306线K254+400-K256+3455段公路工程〔周家店 1.945公里)。2010年5月,刘振华承建了省道306线陬市至热 市的10公里大修工程。
2、证人史美华(时任汉寿公路局党委书记兼局长)、王冬 久(时任鼎城区公路局党委书记)、罗光新(时任鼎城公路局局 长)、吴阳辉(时桃源县公路局局长)的证言证明:牟明德曾向 时任汉寿县公路局局长的史美华打招呼,要求史美华将汉寿县 军红线K12-K13和K0-K0+500段1500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工 程及军红线油路工程K11-K12路段,汉寿县军红线K9-K11和K13-K16的5公里路段水泥混凝土賂面工程承包给刘振华。牟 明德曾向时任鼎城区公路局局长的王冬久打招呼,要求王冬久将国道319线1350K-1353K段3公里工程和县道X409线谢家铺至唐家铺水泥砼路面工程承包给刘振华。牟明德曾向时任 鼎城区公路局局长罗光新打招呼,要求罗光新将G207北线 沥青混凝土路工程(浦沅大道)、省道306线K266十000至 K273+000王家桥段公路大修工程、省道306线K249+000 - K254+400段公路大修工程【周家店5.4公里〕、省道306线K254+400 - K256+345段公路工程〔周家店1.945公里〕承包给 刘振华。牟明德曾向时任桃源县公路局局长的吴阳辉打招呼, 要求吴阳辉将省道306线隞市至热市的10公里大修工程承包给 刘振华。
3、行贿人刘振华的证言证明:2000年初,刘振华经人介 绍与时任常德市公路局局长的牟明德相识,刘请牟明德在工程 上给予关照,牟明德表示同意。此后牟明德向汉寿公路局史美 华、鼎城公路局王冬久、罗光新、桃源公路局吴阳辉等人打招 呼,给刘振华安排了九项工程。刘振华并证明没有牟的关照, 刘得不到这些工程,一是工程信息刘不清楚,二是牟明德作为 市公路局一把手,他给县公路局打招呼后,县局不可能不听。 为感谢并继续取得牟明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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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照,刘振华先后5次共送给牟明 德人民币120万元。2002年底,刘振华用报纸将30万元现金 包好后用黑色塑料袋装好,开车到牟明德家,将装钱的黑色塑 料袋交给牟明德的妻子杨彩霞,杨彩霞讲了一句感谢的话就将 钱提到里屋。2003年腊月的一天,刘振华打电话后于晚上8时 许提着一个装有现金的大黑皮袋子到牟家,讲了一些感谢和希 望牟明德继续关照的话,牟称他心里有数,到时再说。刘遂从 袋子内拿出30万元送给牟明德。2005年1、2月左右,刘振华 领取工程款支票后,分几次从银行取款共20万元放在桑塔纳车 上。与牟明德打电话后于晚上到牟家,将用大黑皮袋子装着的 20万元现金送给牟明德,讲了一些希望牟明德继续关照的话, 牟讲他心里有数,到时再说。刘振华为得到牟明德的关照做点 工程,于2006年1、2月,从鼎城区公路局领了一张20佘万元 的现金支票,加上自己平时放在车上的钱,凑齐30万元留在桑塔纳车上准备送給牟明德.几天后刘振华给牟明德打电话约好, 于晚上到牟家,把用报纸包着再用黑色塑料袋提着的30万元送 给牟,称希望牟明德关照一下,搞点工程做。牟说现在没什么 工程,有工程时再说,2006年牟明德未给刘振华安排工程做。 2006年年底,刘振华从鼎城公路局领取几张约十几万元的现金 支票,把钱从银行取出后放在桑塔纳车上,其中10万元准备送 给牟明德。几天后刘振华与牟明德电话联系后于晚上来到牟明 德的新家,将用黑色皮袋装的10万元拿出来放在客厅的茶几 上。刘振华称希望牟给他安排点工程,牟说明年就不这么搞了, 刘也不容易,有工程时会给刘安排,牟如果有什么事需要钱会 给刘打电话。
4、鼎城区公路管理局第22号记账凭证、借款单、现金支 票及存根,汉寿县公路管理局第9号记账凭证、领款凭单、现 金支票存根,鼎城区公路管理局2004年第6、30号记账凭证、 2005年第2、5号记账凭;2、借款凭证、现金支票,鼎城区公 路管理局2006年1月9日银字第2号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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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借款单及现金 支票、存根证明:2002年9月28日,刘振华用四张现金支票 从鼎城区公路局取走50万元。2004年1月15日,刘振华从汉 寿县公路局取款80万元,其中汉寿公路局提现备用15万元, 林瑞东借款7万元,刘振华工程款58万元。2004年12月10 曰、12月20曰,2005年1月10曰、2月6曰,刘振华分别从 鼎城区公路局借款3万元、2万元、9.6万元、3万元、3万元共20.6万元。2006年1月9日,刘振华从鼎城区公路局拿走通 乡工程款20万元。
5、证人杨彩霞(牟明德妻子)的证言证明:2002年底的 一天晚上8时左右,刘振华到牟明德家中拜年,杨彩霞在楼上 看电视。约半小时后刘离开。牟明德要杨彩霞将刘振华送来的 东西收好,杨清点发现刘振华送来的一个黑色塑料袋中装有3 坨现金,共30万元。杨彩霞后将该款分别存到父亲和杨士群卡 上,2003年1月存入杨梅廷建行*1484账号的15万元、2003 年2月8日及2月15日存入杨士群建行*4158账号内的18.35 万元中,有30万元就是刘振华2002年底送的钱。2003年年底 2004年春节前,刘振华来牟明德家拜年,未坐多久就与杨彩霞 打过招呼后离开。牟明德要杨彩霞把钱拿上,杨彩霞提到楼上 后发现是3整坨,共30万元现金。后杨彩霞于2004年、2005 年初分别将该款存入自己工行账户*3662、杨超群工行账户 *4880中。2004年底的一天晚上,刘振华打电话后到牟明德家拜年,一刻钟左右后刘振华离开,牟把钱提上楼交给杨彩霞,杨彩霞打开看到是2坨红色百元面值的钞票。后杨将刘振华于 2003年年底送的30万元和2004年底送的20万元存入自己和 杨超群的银行卡内。2005年底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刘振华来 牟明德家拜年,与牟明德扯了一会儿白话后一同去打牌。二人 走后杨彩霞把钱捡进楼上房间,发现是3坨红色的钱,共30万 元。杨彩霞将该款存入杨玲英农行*5958账户内。2006年年底的一天晚上8时许,刘振华到牟明德家拜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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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明德称刘提 来10万块钱,杨彩霞遂把钱放到楼上的衣柜里。后杨彩霞将该 款存入杨士群农行账号*4313中,用于2007年底购买芙蓉盛世 价值75万余元的房子。
6、杨梅廷建行账号3001510100100161484、杨士群建行账 号300303010010010158的明细对账单、开户凭条、存款凭条、 取款凭条,杨彩霞账号为1908070212013662、杨超群账号为 1908070201200034880的工商银行个人存款历史明细、储蓄存 取款凭证、个人业务凭证,杨玲英农行账号534301100155958 的账户明细、存款凭条、取款凭条
、
杨
士
群
农
行
账
号
568401100154313、
568901100169179 的账户明细、存取款凭条、 个人还款、借款凭证、建行账号3000190151110011501账户的 开户凭条、特种储蓄存单及建行账号3000199980110013597账 户的取款凭条,杨士群农行账号568401100154313的账户明细、 存款凭条、取款凭条、杨战群568901100248882的账户(卡号 3113 )明细、存款凭条、取款凭条、杨士群农行账号 568901100169179账户明细,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检技鉴 【2012】3-1号、3-2号、3-3号、3-4号《文件检验鉴定书》的 鉴定意见,及证人杨士群、杨玲英、杨群英、杨彩霞的证言证 明:2003年1月25日,杨梅廷的建行账户*1484存入15万元。 2003年2月8日、15日,杨士群的建行账户*4058共存入18.35 万元。存款凭条上的签名均为杨彩霞所写。2004年初、2005年初,杨彩霞的账户内存入资金551万元,杨超群的账户内存入资 金88万元,且杨超群的存款凭条签名均是杨彩霞所写。2006 年1月5曰至22日,杨玲英农行&5958账户内以“牟洋”、“杨 玲英”的名义共存入40万元。存款凭条签名均为杨彩霞所写。 杨士群的农行*4313账户分别于2007年1月28日至2月23日 由杨彩霞存入现金共34万元。后杨彩霞将该账户的钱购买长沙 芙蓉盛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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