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结算方法参见公司《薪资福利制度》的具体规定。
10.公司的会议、培训、聚会等形式的集体活动,不按加班对待。
第八条:公休假执行标准
1.因公司部分岗位的特殊性,公司规定:食堂员工、车务人员不固定享有正常的公休假;以上岗位如须休息按主管领导批示处理,但休假执行的时长最多不得超过当月的标准公休日。
2.除公司放假外,试用员工(特指转正后能享受正常公休假的员工)在参加工作的当月不享有带薪公休假,第二个月开始享有规定的带薪公休假。
3.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规定公休日休假不需要请假,公休假不能累计使用;员工的调休或补休,需要办理调休手续。
4.公休假的调休,加班的补休,其待遇标准与公休假一致。
第九条:请假细则及审批权限
1.手续:员工请假必须到行政部处领取《请假条》(见附件三),详细填写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2.员工的请假行为必须得到批准方为有效,未经批准的请假和未请假一样,一律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必须本人当面书面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书面请假的,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主管领导给予代办;请假人应在假后1日内办理请假确认手续(在主管领导代办的《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未办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的,人事行政部一律按旷工给予处理。
4.假别:
1)员工的请假,根据性质可分为带薪假、无薪假两种。
2)带薪假及无薪假中的“路程假”只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除公休假外,临时工、试用工的其他假别一律按无薪假中的“事假”执行。
5.假期:公司的各类假期皆按具体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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