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请假、出差的履行
1.员工请假,需根据请假时间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到人事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履行。
2.员工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四)报主管领导批准,然后到人事部办理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差的审批及具体规定,另见《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3.如上级不在办公区,可电话请示,获准后可直接到人事部办理出差手续,事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交送人事部查验、备案。
4.员工的出差审批手续不全或没有,主管部门可拒报出差费用。
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所在地(贵阳)在下班时间之前的,应到公司报到,违者一经查实,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三章 附则与附件
第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宣导、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考勤制度以及与本规定有相冲突的规定一律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条:附件
1.附件一《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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